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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青岛城市排水条例,解读,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我市排水行业现行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条例,4,、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5,、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6,、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7,、青岛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8,、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解读内容,二、重点法条解读,三、,条例,涉及审批事项,四、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条例,主要章节构成,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共分为八章五十三条。,第一章 总则,包含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解释、管理体制、管理原则和资金保障等内容。,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包含排水规划编制、规划内容、建设要求、验收条件和使用限制等要求。,第三章 设施养护,包含河道整治、养护维修责任、养护维修要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河道管理及禁止事项等内容。,第四章 排水管理,包含雨污分流、排水许可办理、污水预处理等内容。,一、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主要章节构成,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第五章 污水处理,包含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制度、处理要求、运行管理要求及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要求。,第六章 监督管理,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规定了市民监督、行政监督与考核、应急预案等制度。,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明确,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一、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主要章节构成,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二、重点法条解读,1,、关于,条例,的适用范围,第二条 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2,、关于,条例,的概念解释,二、重点法条解读,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以及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3,、关于城市排水管理体制,二、重点法条解读,第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市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排水管理工作。,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4,、关于公共排水建设资金投入,二、重点法条解读,第六条 城市排水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增内容),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资金投入。,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5,、关于排水规划编制问题,二、重点法条解读,第八条 市和各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海洋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排水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七区统筹措施之一,排水规划统一编制。,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6,、关于排水规划内容,二、重点法条解读,第九条 排水专业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新增内容),第十条 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明确排水管道的走向和排水设施的位置等控制性要求。,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6,、关于规划征求意见,二、重点法条解读,第十三条第二款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新增内容),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7,、关于城市排水设施验收条件,二、重点法条解读,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城市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建设;,(三)竣工资料齐全;,(四)排水设施功能完好。,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8,、关于城市排水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规定,二、重点法条解读,第十九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市排水管理机构和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养护维修。,专用排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养护维修。,所有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城市排水设 施,由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维修,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9,、关于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办理,二、重点法条解读,第二十九条,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产生污水,并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所产生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具体条件、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参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10,、关于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建设,二、重点法条解读,第三十一条,从事餐饮、汽车修理、洗车、海水浴场冲淋、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沉砂池,并定期清疏,保证正常使用。,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11,、关于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二、重点法条解读,第三十五条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要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新增内容),鼓励在农林、建材等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12,、关于服务热线电话的规定,二、重点法条解读,第四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二十四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雨水篦子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13,、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二、重点法条解读,第四十四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与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共享。,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14,、关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二、重点法条解读,第二十三条 明沟、暗渠两侧各三米内和城区河道两侧各五米内,属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雨水、污水管道安全防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范确定。,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从事爆破作业等活动。,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施工,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确定保护措施。,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15,、关于城区河道的管理,二、重点法条解读,第十八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区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整治时应当兼顾防洪、防治污染和景观建设。,第二十五条 禁止覆盖城区河道。,在城区河道、明沟、暗渠上架设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经排水、规划、城市防汛等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的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城市排水设施。,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三、条例涉及审批事项,1,、现有排水审批事项,(,1,)城市排水许可,(,2,)雨水、污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许可,(,3,)在城区河道、排洪道上架设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道许可,(,4,)城市污水处理经营许可,(,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新设中小饭店排水条件认定,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三、条例涉及审批事项,2,、,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涉及审批事项,许可事项(,3,项),审批依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以及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1,、城市排水许可,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三、条例涉及审批事项,2,、,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涉及审批事项,许可事项,审批依据:,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区河道、明沟、暗渠上架设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经排水、规划、城市防汛等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的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城市排水设施。”,2,、在城区河道、明沟、暗渠上架设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道或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许可,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三、条例涉及审批事项,2,、,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涉及审批事项,许可事项,审批依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污水处理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3,、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许可,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三、条例涉及审批事项,2,、,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涉及审批事项,非许可审批事项(,6,项),审批依据:,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进行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报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1,、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1,)污水处理厂、泵站设计方案审查,(,2,)公共排水管道设计方案审查,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三、条例涉及审批事项,2,、,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涉及审批事项,非许可事项,审批依据:,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第十四条:“拆除、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影响正常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承担重建、改建费用。,2,、拆除、移动城市排水设施核准,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三、条例涉及审批事项,2,、,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涉及审批事项,非许可事项,审批依据:,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处理等级,不得擅自停止污水处理。”,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因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需要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经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发生生产事故致部分或者全部停止污水处理的,应当在一小时之内向排水、环保主管部门报告。,3,、污水处理厂临时停运许可,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服务民生 科学发展,三、条例涉及审批事项,2,、,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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