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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节 税法的渊源,第二节 税法的效力,第三节 税法的解释,第三章 税法的渊源、效力与解释,1,税法的渊源,主要是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国内法渊源和税收双边协定、国际公约等国际法渊源。,有些国家,判例法也作为税法渊源(我国不承认)。,但是没有以习惯法作为税法渊源的国家。,第一节 税法的渊源,2,第一节 税法的渊源,在现行法律体系处于最高地位,其作为税法的渊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直接渊源:关于税收的直接规定。(第,56,条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2.,间接渊源:宪法中的各项原则性规定,在税收立法、司法、执法中必须严格遵循。,宪法,3,第一节 税法的渊源,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典型代表:,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税收法律,4,第一节 税法的渊源,立法机关:国务院(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典型代表:,XX,暂行条例,(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法律地位低于正式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5,第一节 税法的渊源,立法机关: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法律的具体化,对税收法律和税收行政法规作了很多解释性规定,作用在于提高税法的可操作性,法律地位低于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6,第一节 税法的渊源,立法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我国实行高度集权制,目前只有少数民族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可以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法律地位低于税收行政规章。,地方税收法规,7,第一节 税法的渊源,立法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主要是针对地方性税种制定的实施办法。,法律地位低于地方税收法规。,地方税收规章,8,第一节 税法的渊源,典型代表:为避免国际间双重课税而征收的,双边税收协定,如我国加入,WTO,后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根据国际税法优于国内税法的原则,其法律效力是很高的。,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9,指税法的效力范围,,主要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即税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有法律约束力。,第二节 税法的效力,10,1.空间效力,2.时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全国范围内,地方范围内,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兼属地原则,四、税法的效力,我国采用属人兼属地原则:,1.中国居民(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2.在华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3.在华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或组织,一、税法的空间效力,主要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特例(不适用),:,(,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2,)保税区内。,(,3,)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驻华领事馆或办事处。,1.,全国范围内有效,12,一、税法的空间效力,包括,:,(,1,)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行政命令。,(,2,)具有特别法性质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2.,局部地区有效,13,二、税法的时间效力,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14,(一)生效时间,1.,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实施,优点:便于纳税人和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事先了解学习。(主要实体税法和税收征管法),2.,自通过之日生效(兼顾及时性和准确性),适用于:个别条款的修订;内容较少,地位不重要,易于理解和掌握的税法。,3.,税法公布后授权执法机关自行确定实施日期。,主要适用于地方性税种。,15,(二)失效时间,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新税法的生效日期就是旧税法的失效日期。,(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2.,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收法律,3.,税法本身规定终止生效的日期,届时税法自动失效。,特点:较为死板,很少使用。,16,(三)税法溯及力问题,溯及既往不利于税法的稳定性和预测性的实现,不利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有违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从旧兼从轻。,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17,税法对人的效力,国际上通行的税收管辖权原则,属人原则(居住国原则),属地原则(来源国原则),属人、属地结合原则,18,也称居住国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员范围,作为行使课税权力所遵循的原则。,凡是,本国居民,,不管其身居国内还是国外,都要受本国税法的管辖。,依据属人原则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叫居民管辖权或公民管辖权,属人原则,19,也称来源国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地域范围,作为行使课税权力所遵循的原则。,凡是,本国领域内法人和自然人,,不管其身份如何,都适用本国税法。,适用该原则的关键是判断收入来源地,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可以课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能课税。,依据此原则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叫地域管辖权。,属地原则,20,属人兼属地原则,居民纳税人(属人原则确定):,对于自然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籍标准),(,2,)在境内居住,并且居住时间满一个纳税年度(户籍标准,包括居住地、居住时间)。,对于法人:,(,1,)中国法人,(,2,)在境内设有机构的外国法人,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境外所得都要交税)。,21,属人兼属地原则(我国),非居民纳税人(属地原则确认),1.,自然人:在我国无住所或有住所但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收入来源于我国的外国人。,2.,法人:在我国未设机构,但有所得来源于我国的外国法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交税。,22,对税收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或其中的部分条文概念或术语进行解释说明,以解释其中表达的立法者的一致和法的精神。,学理解释:,没有法定解释权的机关或个人做出的理论性宣传性的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定解释(有权解释),:具有法定解释权的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法律或条文做出的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税法的解释,23,第一节 税法的解释,法定解释的内容:立法目的、概念、逻辑关系、法律效力等,从范围看:全面的解释(实施细则)、个别解释(某一概念、词、字),法定解释,24,第一节 税法的解释,1.,将抽象的、概括的法律法规转变为具体的行为规范标准,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法律术语、税收专业术语),2.,通过解释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税法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而实际生活是变化的),有些新情况无需通过制定新税法或调整原税法进行修改,只需通过法律解释即可。,法定解释的目的,25,第一节 税法的解释,文义解释原则,(以文义为基础,不能超出文义范围,但也不能机械地以文义为限。),立法目的原则,(文义解释难以确定具体含义或有不明确之处时,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分析立法背景),合理合法原则,(解释主体的资格、权限、程序等方面),经济实质原则,(依照经济实质判断是否交税。),诚实信用原则,法定解释的原则,26,税法立法,解释,税法司法,解释,税法行政,解释,一、法定解释,27,一、法定解释,解释机关:立法机关,(,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解释税收法律,全国人大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就有同等效力。,(,2,)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具体表现,XX,实施细则,(,3,)地方人大常委:地方性税收法规。,税收立法解释,28,一、法定解释,解释机关:最高司法机关(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解释内容:如何具体办理税务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所作的具体解释和正式规定。,它们的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税收司法解释,29,一、法定解释,解释机关:国家税务机关,解释内容:执法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如何运用的解释,效力: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原则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税收司法解释,30,字面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一、按解释的尺度划分,31,(一)字面解释(首先坚持),字面解释:严格依据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扩大也不缩小。,限制解释:为符合立法精神与目的,对税法做出的窄于字面含义的解释。,扩充解释:为更好体现立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字面含义的解释。(劳务报酬按次征收),32,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合宪性解释,系统解释:对一个法律条文的理解放到整个法律体系中。,历史解释:从立法者制定法律时所处的历史背景、所考虑的因素和价值判断,以及赋予该法律的原意,来确定法律文本的真实 含义。,合宪性:依宪法及位阶较高的法律规范,解释位阶较低的法律规范。,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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