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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知 识 培训,梨树中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知 识 培训梨树中医院,妇幼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预防、保健构成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妇幼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它是根据妇女与儿童的生理特点,针对危害妇女儿童身体健康与心理卫生的各种疾病与各种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治与保健措施,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提高其健康水平的一项卫生保健工作。,它是根据妇女与儿童的生理特点,针对危害妇女儿,服务的人群,孕前,孕期,产后,/,新生儿期,产时,婴儿期,幼儿期,13,岁,学龄前,36,岁,青春期前:,612,岁,非孕期,服务的人群孕前孕期产后/新生儿期产时婴儿期幼儿期13岁学龄,重要性:,是“脆弱人群”、“易感人群”,,应加以保护。妇女儿童在解剖生理方面,如生殖、生长、发育过程中,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影响,感染多种疾病。,是促进民族健康,增强民族素质的基础,。妇女是社会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孩子母亲,下一代在他们体内孕育成长;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能降低发病率、死亡率,提高人口期望寿命,.,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妇女和儿童占人口,2/3,,我国约有,9,亿人口,提高母亲的卫生知识水平,有利于提高家庭的卫生水平和孩子生长发育及健康水平,从而提高全社会的卫生健康水平。,重要性:是“脆弱人群”、“易感人群”,应加,妇幼卫生发展历程,1,、,50,年代,改造旧接生婆、推广新法接生,,2,、,60,年代,组织妇产科医生为主的医疗队,深入农村,开展了防治子宫脱垂、闭经和小儿不良为中心的普查普治工作。提出要重视妇幼卫生工作。,3,、,70,年代,主要是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同时积极推广新法接生,做好妇幼保健工作。,4,、,80,年代,,1980,年卫生部制订了,妇幼卫生工作条例,,,1986,经过试行和修改,正式颁发。对妇幼卫生工作的任务、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以及有关政策等,进一步做了明确的规定。,5,、,90,年代,出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6,、,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妇幼卫生发展历程1、50年代,改造旧接生婆、推广新法接生,,立法背景,1,、国内现状,2,、国际现状,立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妇幼保健事业进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对妇幼卫生工作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法律。,母婴保健法,的颁行,充分显示了党和政府对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关怀和重视,对于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提高母亲和儿童的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兴旺、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实施,标,妇幼卫生组织结构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第一章 总 则,1,、立法的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2,、立法目的:,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质量。,3,、国家对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为母亲和婴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4,、政府职责:,领导妇幼卫生工作。,5,、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分级分类指导、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6,、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教育和科学研究,第一章 总 则1、立法的根据:宪法第四十九,第 二 章 婚前保健,婚前保健的主要内容,:,1,、婚前卫生指导,2,、婚前卫生咨询,3,、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主要是对哪些疾病进行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第 二 章 婚前保健婚前保健的主要内容:,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孕期保健服务的主要内容:,1,、母婴保健指导,(,忌滥用药 忌放射线照射 忌病毒感染,忌烟酒,),2,、孕妇保健:早、中、晚期保健,3,、产时、产后保健,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孕期保健服务的主要内容:,辅助受孕,/IVF,孕前保健,孕前检查,孕前准备,孕期营养,饮食结构,营养成分,环境危害,超重,/,妊娠糖尿病,孕检,高危监测与管理,手术室,哺乳促进,乳汁数量,乳汁成分,乳腺康复,人工喂养,新生儿加强监护,新生儿筛查评估,产后康复,盆腔盆底,形体肥胖,肌体机能,器官功能,家化产房,常规产房,产前诊断,病房,隔离产房,国家三级预防与围产医学工作内容,个体化的连续服务,辅助受孕/IVF孕前保健孕期营养孕检高危监测与管理手术室哺乳,孕期饮食营养指导,靛甙筛查,多个台阶,各取所需,孕期关注,血糖控制,体重控制,饮食结构,营养咨询,完整内容,安全补充,临床营养支持,孕期饮食营养指导靛甙筛查多个台阶,各取所需孕期关注血糖控制,哺乳促进工作内容,乳腺康复,多个台阶,各取所需,哺乳咨询,人工喂养,乳汁成分,催乳指导,检查诊断,完整内容,产妇营养,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儿保科,哺乳促进工作内容乳腺康复多个台阶,各取所需哺乳咨询人工喂养乳,产后康复,生殖系统检查与治疗,盆腔疼痛症状物理康复,盆腔机体功能运动康复,形体恢复(饮食运动),产后康复生殖系统检查与治疗,儿童保健主要内容:,1,、生长发育监测,2,、喂养指导,3,、各年龄时期保健,4,、体弱儿保健,5,、计划免疫与预防接种,儿童保健主要内容:1、生长发育监测,运动功能主要检测设备,运动功能主要检测设备,运动功能情景式主动训练设施,运动功能情景式主动训练设施,第四章技术鉴定,公民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所提出的医学意见有异议,可申请技术鉴定,技术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从事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任。,第四章技术鉴定公民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第五章 行政管理,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第五章 行政管理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产 前 诊 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遗传病 诊 断,婚前医学检查州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助 产 技 术,结 扎 手 术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产 前 诊 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产 前 诊 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许可,遗 传病 诊 断,婚前医学检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许可,助 产 技 术,结 扎 手 术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发证,终止妊娠手术,家 庭接生 员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产 前 诊 断,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3,、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同时出具的医学证明无效。,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中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事母婴保健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第七章 附 则,2,、本法的实施时间:,1995,年,6,月,1,日,第七章 附 则2、本法的实施时间:1995年6,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1995,年,8,月,7,日卫生部发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 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服务)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地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4,、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 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报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2,、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第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把,母婴保健技术报务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八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 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地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家庭接生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内容由卫生部规定。,第十二条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一,母婴保健专项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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