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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珍视学生生命,增强责任意识,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郝淑华,一、校园安全的现状与立法概况,(一),学校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使学生的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触目惊心的学生自杀事件,2001,年全国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1.6,万,每天约死亡,45,人。,从,2010,年,3,月,23,日发生在福建南平的血案,到,4,月,30,日发生在山东潍坊校园血案,不到,40,天的时间内发生了,5,起校园血案,在此之后,校园欺辱、校车事故、校园踩踏、食品中毒、暴力犯罪等重大学生人身伤害事件依然时有发生,4,月,12,日,就在福建南平校园惨案发生后仅仅,20,天,在广西合浦某小学门前又发生了一起凶杀事件,,2,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包括多名小学生。,4,月,28,日,广东雷州凶杀案,一男子持刀砍伤,16,名师生。(本校高二退学学生),4,月,29,日,江苏泰兴伤人事件,一男子幼儿园内持刀砍伤,32,人。(为该园被辞退保安),4,月,30,日,山东潍坊校园血案,一男子小学内用铁锤锤伤,5,人后自焚。,(,强拆引发,),(二)频发的校园安全事故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引发了一系列矛盾的激化,频发的安全事故产生的严重后果,学生,:,身心受损,权益难保,家长,:,悲痛万分,痛不欲生,学校,:,麻烦不断,疲于应付,教师,:,提心吊胆,寝食难安,社会,:,舆论关注,媒体报道,频发的校园安全事故引发一系列矛盾激化,校园安全,已经提升到一个全新高度,校园安全必须是综合治理,而且把它上升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这种高度上去看待,(三)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新问题,1,、,学生阶段是人生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也是人生安全问题的多发期,;,2,、,学校的快速社会化进程使学校成为安全问题的易发地,;,3,、,由于生活节奏加快,社会压力加大以及家庭环境和个人经历等诸多原因,一些学生产生了负面情绪或心理疾患。,血的教训质问校园安全薄弱环节,校园安全十大隐患一、来自学生之间的暴力、打斗行为。二、来自学生之间的欺诈、侵权行为。三、放学后,来自校外不良人员对在校学生的侵害。四、厕所、校园死角学生聚伙吸烟、打斗行为。五、商店、食堂、小卖点的食品安全。六、由网吧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引发的不安全因素。七、校园内部的丢窃,包括自行车丢失。八、失火、触电、溺水,中毒。九、理化生实验,体育运动中的意外伤害。十、课间、室外活动时行走、上下楼或违纪攀爬造成的伤害。,校外安全十大隐患,一、校门外道路交通事故。二、学校周边发生的暴力、打斗、伤害行为。三、学校周边发生的敲诈、侵权行为。四、校外不良人员对在校学生的言行和心理威胁。五、在网吧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引发的侵权和伤害。六、因学生旷课、逃学、离家出走在社会上发生的不安全因素。七、上网游戏、聊天、不健康书刊音像作品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八、社会黄赌毒现象影响学生产生的不安全因素。九、社会不法分子对青少年的引诱、拉拢、教唆。十、父母离异,单亲,空巢留守、私租房屋引发的不安全因素。,教育不当产生的十大安全隐患,一、学校制度制订不当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二、学校预防管理不当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三、教师法制意识淡薄,方法简单粗暴造成违法,对学生的伤害。四、场地设施提醒不当造成的学生身体伤害。五、学习、人际关系等出现心理压力造成的意外。六、批评方法不当造成的意外。七、家庭中父母教育子女方法不当引发孩子过激行为。八、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心理失衡,出现偏激。九、期望值过高带来心理压力,造成不良后果。十、逆反心理、特殊个性造成的不良后果。,(四)有关校园安全的立法情况,1,、,2002,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各地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北京、宁波、我省于,2006,年,5,月,26,日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并于,2006,年,8,月,1,日实施。,3,、,2006,年,6,月,30,日十部委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1,日实施。,4,、新,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5,、,2010,年,侵权责任法,二、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赔偿,(一)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定位,教育、管理、保护,(二)校园安全事故的归责原则,1,、归责原则体系,2,、校园安全事故的归责原则的适用,3,、事故责任的承担,(,1,)有过错就承担,没有过错不承担;,(,2,)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3,)谁的过错谁承担,过错大小决定责任大小;,(,4,)各方均无过错,可以提供道义帮助。,(,5,)无行为能力人为过错推定原则,(,6,)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实质上也是过错责任),(,三)校园伤害事故具体法律责任认定,学校过错的具体情形:,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过错的具体情形,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承担法律责任责任的情形,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4,、学生自杀、自伤的;,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七,),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八,),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九,),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十,),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四)校园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1,、教师的职务行为学校,2,、教师的非职务行为教师个人,3,、学生的行为监护人,4,、其他过错主体,(五)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1,)范围与标准(依据法律规定),(,2,)不合理要求的处理,(,3,)赔偿金的来源问题,(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赔偿准备金、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三、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与责任追究,(一)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1,、发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采取的措施,(,1,)救助 (,2,)告知 (,3,)紧急救援,(,4,)报告(,5,)保护现场,协助调查,2,、纠纷解决方式,(,1,)协商(,2,)调解 (,3,)诉讼,(,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引咎辞职与问责),(三)注意事项,1,、及时救助,关心到位(体现人性的关怀),2,、保存证据,以利处理(提高学校和教师 证据意识,3,、积极协商,依法诉讼(发挥司法的终极裁判作用),四、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应着重解决的问题,1,、增强学校和教师的责任意识和证据意识;,2,、加强对学生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安全知识、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方面的教育等);,3,、加强有关学生安全方面的管理(日常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活动管理等);,4,、充分发挥学生自身的主体作用,形成以学生为主体的自助与互助机制;,5,、建立家庭、学校双向互动机制。,愿天下的学子平安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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