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PPT,操作说明:,在第五部分“条例的主要内容”中,,3,处下级内容(一、诉访分离;四、信访工作责任与监督;五、信访秩序)分别设置有超链接图形 ,请注意点击。,第一章 总那么,?广东省信访条例?宣讲,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二,条例制定的过程,三,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四,条例明确的信访原则,五,条例的主要内容,六,贯彻实施条例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客观要求,是解决我省信访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现实需要:,1,、信访范围过于宽泛;,2,、源头预防有所欠缺;,3,、信访渠道不够畅通;,4,、接访工作不够规范;,5,、信访秩序时有混乱。,第一,第二,第三,二、条例制定的过程,第,1,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委托三个高校立法基地起草专家建议稿,组织各方面对专家建议稿进行了评估,第,2,阶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综合、修改、完善,形成了法规草案,第,3,阶段,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进行审议,经过三次审议后,于,2014,年,3,月,27,日审议通过,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二、条例制定的过程,条例制定过程:,其一,其二,其三,全方位进行讨论和论证,前所未有,全方位组织立法基地参与起草修改工作,前所未有,全方位深入开展调研和考察,前所未有,二、条例制定的过程,条例制定过程的主要特点:,三、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框架下开展信访条例立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信访条例,添加,三、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有社会的担当,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立足实践,坚持底线思维,把握当前广东经济社会开展对信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二,三,四,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民本为依归,以群众为依归,运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法来解决问题,注重程序正义和信访公开,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一,三、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建立一个制度,1,、诉访分离制度,完善两个渠道和平台,1,、,信访工作的渠道和平台,2,、,涉法涉诉的渠道和平台,实施三个规范,1,、依法规范源头预防,2,、依法规范接访行为,3,、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四、条例明确的信访原那么,(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原则,(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公平、公正、公开、有序、便民的原则,四、条例明确的信访原那么,五、条例的主要内容,五、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信访渠道,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网络信访,第四章 信访事项提出,第五章 信访事项受理,第六章 信访事项办理,第七章 信访工作责任与监督,第一节 信访工作责任制,第二节 信访工作监督,第八章 信访秩序,第九章 信访问题源头化解,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附则,条例共有,77,条,分,11,章:,五、条例的主要内容,一实行诉访别离制度,二畅通信访渠道,三标准接访行为,四强化信访工作责任与监督,五明确信访人权利,六建立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条例主要对6大主要内容做了标准:,广东省信访条例,条例第,10,条明确了信访人可以提出的三类信访事项,分别是:,1,、建议意见;,2,、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3,、不属于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五、条例的主要内容,其三,明确了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防止终结后的涉法涉诉事项重新流入信访,其四,明确各国家机关的信访受理范围,引导信访事项分流提出,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区分普通信访事项与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事项,(一),其一,明确界定信访事项的内涵和外延,让信访制度的功能回归本原,其二,明确了按照诉访别离制度应当纳入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涉法涉诉事项包括,3,个方面。,条例第,30,条对国务院条例规定的“法定途径”作了细化和明确。,其二,畅通网上信访渠道,建设现代化的信息化网上信访平台,实现网上信访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图表页,其一,构建联合接访工作平台,五、条例的主要内容,其三,突出国家机关对信访人的效劳,为保障信访人行使权利提供更为便捷的手段,畅通信访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方便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二),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两个一: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条例第,3,章第,2,节对网络信访专节作了规定:,1,、进一步突出网络信访渠道的地位和作用,引导信访人更多地采用网络形式提出信访事项;,2,、强化网络信访渠道的建设,拓宽网上信访渠道;,3,、加强网上信访信息的告知和公开,开展网络跟踪回访与视频接访,完善网上信访办理、督查、督办和评价制度。,1、代信访人向上级国家机关转送信访事项;,2、多人走访预约;,3、建立信访绿色邮政通道;,4、下基层听取意见和接访,5、提供信访咨询效劳,其二,明确事权,细化受理程序,图表页,其一,明确机构和工作职能,完善协调机制,五、条例的主要内容,其三,明确办理要求,细化办理程序,其四,明确信访事项终结,依法终结信访事项的办理,规范接访行为,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三),条例第,34,条对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后,区分情形决定受理、转交、转送、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作了规定。,具体环节包括:,1,、登记;,2,、初核;,3,、甄别后区分情况处理;,4,、解释和告知。,办理工作值得注意的地方:,1,、分类办理;,2,、诉求类信访事项办理的特殊规定;,3,、要注重信访公开。,条例第,35,条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的处理和报告作了规定;,条例第,37,条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以及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职能转移的,如何确定受理机关作了规定。,1,、复查复核终结制度;,2,、核查终结制度。,其二,加强信访督查、督办,落实信访工作机构的监督职责,图表页,其一,加强责任制度建设,确保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五、条例的主要内容,其三,强化监察与人大等机关的监督,为落实国家机关责任提供有效抓手,其四,细化了法律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强化信访工作责任与监督,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机制,(四),第,51,条至第,55,条做了相关规定:,1,、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2,、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3,、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4,、信访工作人员责任制。,1,、完善信访督查制度;,2,、完善信访督办制度。,条例第,59,条、第,60,条做了相关规定。,条例第,73,条、第,74,条做了相关规定。,其二,标准走访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图表页,其一,明确信访人的权利,引导和保障信访人依法开展信访活动,五、条例的主要内容,其三,明确信访人及相关人员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义务,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其四,明确了有关突出问题的处理,明确信访人权利,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信访,维护信访秩序,解决缠访闹访等信访突出问题,(五),1,、规定走访只能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且必须逐级进行;,2,、规定五人以上信访应当按规定推选代表;,3,、规定走访应当到国家机关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条例第,10,条、第,11,条、第,62,条做了相关规定。,条例第,12,条、第,66,条、第,75,条做了相关规定。,条例第,63,至,66,条做了相关规定。,其二,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图表页,其一,标准科学决策,五、条例的主要内容,其三,源头化解的其他措施,建立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六),1,、实施网格化管理;,2,、整合各类调解资源;,3,、加强基层建设;,4,、转换工作方式和思路。,1、保障和改善民生;,2、坚持依法办事,畅通纠纷解决渠道;,3、发挥信访工作机构作用,促进改进工作;,4、强化公开与监督。,六、贯彻实施条例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六、贯彻实施条例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要处理好诉访分离制度与畅通信访渠道的关系,必须畅通诉讼等法定渠道和平台,在具体案件的甄别上,标准要统一,诉访要衔接,六、贯彻实施条例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二)要处理好实施信访终结制度与维护群众申诉权利的关系,信访事项终结不是目的,不能为了终结而终结,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信访终结,其实质上是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终结,而并非群众申诉权利的终结,主要表达在3个方面:,1、信访事项终结后,原那么上不予受理和办理;,2、对信访事项终结后的重复走访,国家机关仍然有接待和说服解释的工作;,3、如果信访人提出了新的事实和理由,国家机关仍然应当进行甄别处理。,六、贯彻实施条例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三)要处理好规范信访秩序与保护合法信访活动的关系,要将信访人的诉求和其在信访过程中实施的违法行为区别开来,并依法予以处理,维护信访秩序的责任是双方的,国家机关也应当维护信访人的合法信访权利,第一章 总那么,谢谢!,条例将信访人提出建议意见和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作为信访的重点内容,着力推动信访制度回归本原,充分发挥信访制度的参政议政作用,充分保障信访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对于诉求类的信访事项,条例那么严格予以限定。条例规定,只有无法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那些例外情形,才可以作为信访事项提出,而属于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那么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涉法涉诉事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2,、已经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事项;,3,、已经穷尽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救济途径,当事人仍然不服的事项。,条例第30条对国务院条例规定的“法定途径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1、民事纠纷;,2、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争议;,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特殊处理程序的争议;,4、对生效裁决等不服的争议。,1、民事纠纷,根据条例第30条第1项规定,但凡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活动所产生的纠纷,有仲裁协议的,应当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国家机关以法人身份从事民事活动时所产生的纠纷,因为不涉及有关公权力的行使,也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应当依法仲裁或者诉讼。,2,、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争议,对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诉求,在审查其是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还是应当通过信访解决时,应当重点查明以下内容:,a,、有关诉求与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利害关系;,b,、有关诉求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或者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范围;,c,、有关诉求是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和行政诉讼期限。,行政机关对收到的诉求进行审查后,认为该信访事项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的,应当向信访人告知并说明理由。,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特殊处理程序的争议,一是对于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有关法律规定了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的程序,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和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针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有关法律对调解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程序作了规定,对不属于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属于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4、对生效裁决等不服的争议,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决定不服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再审、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提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