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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律学,第一页,共三十二页。,第一页,共三十三页。,第二节 律学及其法律,(fl),思想,第二页,共三十二页。,第二页,共三十三页。,一、什么,(shn me),是律学?,中国古代的律学,是指出于王权政治的需要,在统治者设定的框架内,用儒家经文注释国家制定法的法律条文,说明法典的精神本质与立法原意,维护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统一,(tngy),适用的法律注释学。,第三页,共三十二页。,第三页,共三十三页。,二、律学的兴起,(xngq),与开展,1.律学在先秦的初萌,早在西周初期,刑法原那么中就有了针对犯罪主观心理状态如眚过失与非眚成心、终惯犯与非终偶犯的明确区分,(qfn),,诉讼程序上也出现了狱刑事、讼民事之别,这说明当时已经开始从理论的高度讨论法的现象与其适用的题目。,第四页,共三十二页。,第四页,共三十三页。,2.秦汉时期律学的发轫阶段,(jidun),律学在秦汉时期的诞生,以秦代法律注释书?法律答问?等的出现、西汉和东汉相继展开的以经释律、以经注律活动等为主要标志。,第五页,共三十二页。,第五页,共三十三页。,律学在这一时期滥觞,是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的。首先,社会消费力的进步、的开展、政治大一统场面的形成以及国家的制度设计的日益完备等,为律学的诞生与开展创造了必要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其次,这一时期成文立法的兴隆、立法活动的频繁以及法律数目的日益庞杂为律学的诞生与开展提供了现实的客观的需要,(xyo),。再次,秦汉时期封建正统法学世界观的形成、经学的兴隆以及语言学、文字学和逻辑学的进步为以法律注释活动为主要表征的秦汉律学研究的展创始造了适宜的文化环境。,第六页,共三十二页。,第六页,共三十三页。,3.魏晋南北朝时期律学的独立与勃兴,这一时期的律学在研究,(ynji),上愈加深化繁荣,其成果集中表现于两次具有历史意义的立法改革与创新之中。其一是魏晋律的制定和刑名法例篇的定型;其二是以“法令明审,科条扼要著称于世的并为隋唐律典十二篇目、五百条文的构造体系提供了直接历史渊源的?北齐律?的制定。魏晋南北朝时期律学的独立与勃兴,除了上述两点表征,还表现为刑法原那么确实立与完善、法律解释的准确与明晰等等。,第七页,共三十二页。,第七页,共三十三页。,4.走向衰微宋元时期的律学,唐朝灭亡,(miwng),后,古代封建经过动乱的五代十国进进到了地区局势相对稳定的宋辽夏金元时期,这是我国上一个重要的多元法制并存阶段其中宋元法制较为完好。这一时期的律学研究较之隋唐,其形式衰微的趋势明显。,第八页,共三十二页。,第八页,共三十三页。,三、律学家,人物:魏晋南北朝时期,律学名家层出不穷,形成了一个重要的社会职业阶层。其中较为突出的有曹魏时期的刘劭、卫觊,西晋时期的杜预、刘颂、张斐,南北朝时期的封氏家族等。,工作:律学家们或直接参与当朝立法,或对成文法典的条文做出权威性的注解这些注疏经由官方认可甚至可以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法律文件,从而使律学在社会上的地位得到了空前的进步,律学研究,(ynji),在国家法制建构中的作用也日益彰显。,第九页,共三十二页。,第九页,共三十三页。,例如律学家杜预曾直接参与?晋律?20篇的制定工作,而由封述出身渤海律学世家封氏家族主持完成的?北齐律?那么获得了这一时期立法的最高成就。又据?晋书-刑法志?载,太和初年,魏明帝下诏要求各级司法官吏,(gunl),在审讯活动中“但用郑氏郑玄章句(以经释律著作),不得杂用余家,这一规定使私人对法律的注释在历史上首次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司法文件。当然,这一时期最为著名的律疏注释成果当属张斐、杜预两位律学家对?晋律?所作的注本和律解。他们的晋律注经晋武帝诏颁天下,具有了与法典律文条目一样的法律效力,以致后世径称?晋律?为“张、杜律。,第十页,共三十二页。,第十页,共三十三页。,张斐:,魏末晋初人,曾任明法椽、僮长。张斐以廷尉秦汉至北齐最高司法审讯机构明法掾的身份为?晋律?作注,首先详细说明了具有总那么性质的“刑名篇的作用:“刑名所以经略罪法之轻重,正加减之等差,明发众篇之多义,补其章条之缺乏,较举上下纲领。?晋书?卷三十,(sn sh),?刑法志,接着,又通过注释提醒了?晋律?各篇的含义,弥补了条目的疏漏,并对一些法律概念作出解释,使之明确化、严密化。,第十一页,共三十二页。,第十一页,共三十三页。,?晋书刑法志?摘引了张斐所上“进律表的局部内容,其中对立法原那么、律文适用等作了说明,并对故、失、谩、诈、不敬、斗、戏、贼、过失、不道、恶逆、戕、造意、谋、率、强、略、群、盗、赃等20个法律术语作出理解释,其中不少解释是非常准确、精辟的。如“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违忠欺上谓之谩,“背信藏巧谓之诈,“二人对议谓之谋,“取非其物谓之盗等。显然,注释者注意到,在详细案件中,行为人行为的主观动机的状态是有区别的。对其作出准确的界定,对于区分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都很有现实意义,对于中国(zhn u)古代注释法学的开展也有重要影响。后来长孙无忌等人对唐律的疏议,更是从中受到启发。,第十二页,共三十二页。,第十二页,共三十三页。,张斐的“晋律表对于我们理解晋律的内容以及理解中国法律的开展,极为重要。它是一篇内容丰富的法学著作,(zhzu),。在不到二千字的篇幅里,既阐发了深化而广远的法理学思想,又对许多法律术语作了高度的抽象概括,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不可多得的保贵材料,也是张斐法律思想的集中表达。,第十三页,共三十二页。,第十三页,共三十三页。,张斐在?律表?中的法律,(fl),观,1以礼率律的法律根本,(gnbn),精神,张斐认为法律的根本精神是礼,礼乐抚于中,礼乐是贯穿晋律各篇的根本精神。,(2)分析了?刑名?的性质和作用,张斐明确指出了?刑名?的性质和作用在于它是整部法典的纲领,晋律将?刑名?至于篇首的构造在法律史上是一个改革,它说明了封建立法技术的成熟。,第十四页,共三十二页。,第十四页,共三十三页。,3理直刑正的主张,“理是一种表达在法律之中的抽象原那么和精神。“理直指法律要明确表达纲常名教;“刑正指适用法律要做到准确,宽严适中,轻重得当,有罪必罚,罪刑相符。“理是法的灵魂,只有“理才能“刑正。,张斐以理直刑正的原那么来注释晋律,本着礼乐抚于中的出发点来阐述立法、司法原那么,肯定并弘扬了以礼为立法根本精神的礼法合一、纳礼入律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choli),。同时,张斐对法律构造的解释,对许多法律概念所下的定义,以及对法律理论的指导,为古代法律科学做出了重大奉献。,第十五页,共三十二页。,第十五页,共三十三页。,杜预:,西晋学者兼军事家。历任河南尹、度支尚书、镇南大将军等职。太康元年(280),因灭吴有功,被封为当阳县侯。军事上长于谋略,(mul),,博学多识,特别爱好?左传?,自称有?左传?癖。泰始265274中,奉诏与贾充、郑冲、羊祜、裴楷等人共同定法律令,就汉?九章律?和魏?新律?增削损益。制定晋律见晋代法规20篇,连同所定令,共计2900多条,自作晋律注解21卷。,第十六页,共三十二页。,第十六页,共三十三页。,杜预?律本?中的法律观,?律本?是杜预为?泰始律?所著的注释,(zhsh),,它代表着杜预主要的法律主张,其内容主要有:,1 纳礼入律,礼法合一,杜预重视儒家礼的同时也主张对礼要有所损益变易,表达了一种变礼观。在崇礼而又变礼的思想指导下,杜预注律是遵从网罗法易,格之以名分的原那么,以名分为标准来解释法意,将法律纳入名分的匡范之中,从而做到纳礼入律,礼法合一。,第十七页,共三十二页。,第十七页,共三十三页。,2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简直的立法观是杜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杜预简明扼要的区分了法与经义、律学与经学的界限,主张律学与经学分开,以防止法律繁多。他认为立法一定要简直,做到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即法律的文字要简要通俗,(tn s),,条例应明白准确,直截了当;法律的形式要单纯,概念要明确,条文要简约,不要繁密。,第十八页,共三十二页。,第十八页,共三十三页。,3 区分律、令的界限,“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律是用来定罪量刑,(lingxng),的,“令是指各种规章制度。律、令界限明确,有利于立法的“简直。,杜预法律观的突出奉献主要在于提出了区分律与经、律学与经学的必要性,推进立法的简直,促进了立法合一,纳礼入律。,第十九页,共三十二页。,第十九页,共三十三页。,4法出一门,杜预认为,“法出一门,然后人知恒禁,吏无淫巧,(yn qio),,政明于上,民安于下。他在对晋惠帝的上疏中指出,皇帝为政所追求的尽善尽美,曲当无遗,是法官可钻的法律空子,也是一案多判的原因。并且“奸伪者因法之多门,以售其情,所欲浅深,苟断不一,结果是“事同异议,狱犴不平。因此他力主“法令断一,事无二门。,第二十页,共三十二页。,第二十页,共三十三页。,刘颂:,西晋广陵(今扬州东北)人,字子雅。晋武帝立,颂为尚书三公郎,典科律。咸宁(275280年)中,转黄门郎,迁议郎,守廷尉。“在职六年,号为详平。太康(280289年)初,吴亡,诸将争功,颂以廷尉核理其事。武帝以颂持法失理,左迁京兆太守,又转为河内守。不久,除淮南相。惠帝元康元年(291年)从淮南王入朝,拜三公尚书,久之,(ji zh),转吏部尚书。赵王伦当政时,颂为光禄大夫,卒于官。他的某些法制观点,对后世有一定影响。?晋书?有传。,第二十一页,共三十二页。,第二十一页,共三十三页。,刘颂的法律,(fl),观点,1纲举网疏,刘颂提出,(t ch),的“纲举网疏除同杜预的立法“简直主张有一致之外,从法律方面说,所谓“纲举主要是要求严“大奸犯政、“豪强横肆的行为;所谓“网疏,就是要对“贤人君子的“小疵高抬贵手。刘颂提出,(t ch),“纳举网疏主张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晋朝最高统治者抑制大奸,而对所谓“贤人君子的下层士族要宽容,以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其中也包含了立法宽疏,司法中抓大案要案,反对“谨密网以罗微罪等合理成分。,第二十二页,共三十二页。,第二十二页,共三十三页。,2法令划一,执法必严,以律断罪。,首先,刘颂严格区分了君臣在立法,司法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其次,刘颂提出了“夫人君所与天下共者法也的观点。再次,刘颂重新解释了“看人设教、“随时之宜等观念。刘颂所谓的“当、法“善,是有自己的标准的。这就是符合“理。经过上述三方面的分析论证,刘颂提出了一个明确的司法原那么:“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假设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bj),,皆勿论。刘颂将立法和司法分开,将君主,大臣与司法官吏的职权范围也明确加以区分。,第二十三页,共三十二页。,第二十三页,共三十三页。,3复肉刑,刘颂主张恢复肉刑,理由是西晋废除肉刑后,除了,(ch le),死刑,就是徒刑,死刑太重,罪犯死的太多;徒刑太轻,又制止不了犯罪行为,只有肉刑是有效手段。逃跑的人砍掉他的脚,就没法再逃跑;盗窃的人砍掉他的手,就没法再盗窃;淫妇女的人,割掉他的生殖器,也就没法再干这种坏事。别人看到罪犯受肉刑的痛苦,也可引以为戒,不敢犯罪。同时,除了,(ch le),宫刑,受其他肉刑的人,可以照常生育后代。所以刘颂说,杜绝犯罪行为,没有比肉刑更好的了。,第二十四页,共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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