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与第二次金融改革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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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第十四章,第一次與第二次金融改革,第十四章 第一次與第二次金融改革,1,第一次与第二次金融改革课件,2,第一節,第一次金融改革前的金融環境:1999-2002,一、背 景,A、發生危機,B、經濟學人的詛咒,C、近30年最嚴重不景氣,二、六大金融困境,1.(除弊)關係人交易盛行,2.待(興利)銀行競爭激烈,規模小,利潤下跌。,第一節 第一次金融改革前的金融環境:1999-,3,表14-1 金融機構家數,表14-1 金融機構家數,4,表14-2 金融機構獲利情況 單位:,表14-2 金融機構獲利情況,5,第一節,第一次金融改革前的金融環境:1999-2002,3.(除弊)資產品質惡化,逾放上升。,這可由逾放比(Non-Performing Loan,NPL)看出,見表14-3台灣日益惡化的逾放比。,表14-3 金融機構逾放比率 單位:%,第一節 第一次金融改革前的金融環境:1999-,6,第一節,第一次金融改革前的金融環境:1999-2002,4.待(興利)銀行業務狹小,無法跨業。,5.(除弊)金融機構沒有退出機制。,6.(除弊)脆弱的基層金融機構。,三、解決困境方向,第一節 第一次金融改革前的金融環境:1999-,7,表14-4 金融六法、銀行二法與證券化法,表14-4 金融六法、銀行二法與證券化法,8,第二節 第一次金融改革內容,一、銀行法修正案,(民國89年11月1日總統公佈),1.關,係人定義的修正(32、33條),(1)資金去向最重要,(2)規範子系公司之借款,2.強,化主管對問題銀行處理權限,3.刪除儲蓄銀行業,4.增加工業銀行申請條件及業務範圍,5.工業銀行不得向非特定人吸收存款,第二節 第一次金融改革內容一、銀行法修正案(民國89,9,第二節 第一次金融改革內容,二、金融機構合併法(民國89年12月13日總統公佈),1.提,供機構自願合併租稅誘因,表14-5 金融機構合併法租稅優惠,方向,內容,法源,掃除合併的障礙,1、,印花稅、契稅免徵。,2、,消滅機的土地移轉,土地增值稅得記存。,3、,消滅機構為逾期放款所承受的土地擔保品,土地增值稅免徵。,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7條,提供合併的租稅優惠,1、,商譽分五年攤銷。,2、,合併費用分10年攤銷。,3、,出售不良債權產生的損失,分15年攤提。,4、,合併之前5年所發生的虧損,可在合併後5年內逐年攤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7條,國民待遇,外國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本國金融機構,準用上述優惠。,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7條,第二節 第一次金融改革內容二、金融機構合併法(民國89,10,第二節 第一次金融改革內容,2、金融重建基金,A、財源,B、全額理賠,破壞市場機制,C、收購36家基層金融機構,3、鼓勵同業合併,4、資產管理局是合併法預留的退出機制,5、合併法成效不彰,第二節 第一次金融改革內容2、金融重建基金,11,第二節 第一次金融改革內容,表14-6 十家行庫承受三十六家基層金融機構名單,銀行,承接之基層金融機構,台銀,台灣省農會、屏東新園鄉農會與屏東縣農會等三家,合庫,台中市一信、台中市五信、台中市九信、台中市十一信等四家,土銀,屏東縣高樹鄉農會、屏東縣訪寮區農會即金門縣農會等四家,農銀,屏東縣竹田鄉農會等五家,一銀,高雄市小港區農會等五家,華銀,桃園縣觀音鄉農會、新竹縣新豐鄉農會等五家,彰銀,台中縣豐原市農會等中部地區五家農會信用部,世華,台北市松山區農會及屏東市農會等二家,誠泰,高雄縣岡山信合社,陽信,彰化縣員林信合設及屏東縣二信等二家,第二節 第一次金融改革內容 表14-6,12,第二節 第一次金融改革內容,三、金融控股公司法,四、第一次金融改革成效,表14-7 逾期放款下降、放款與投資回升,年,本國銀行,本國銀行,ROA,ROE,(月),逾期放款,逾放比率,(%),(%),底,(新台幣億元),(%),2001,10,870,7.48,0.27,3.6,2002,8,644,6.14,0.48,-6.93,2003,6,306,4.33,0.22,3.52,2004,4,327,2.78,0.63,10.3,2005.2,4,337,2.79,-,-,第二節 第一次金融改革內容三、金融控股公司法年本國銀行,13,第三節,第二次金融改革前金融環境,一、背景,表14-8 台、港、星、韓金融業之比較,台灣,香港,新加坡,南韓,2005年3月股價指數-月底值,(較上月漲跌),6,006,(-3.25%),13,517,(-4.78%),2,141,(+1.04%),966,(-4.52%),上市家數,(台灣計至2005年3月止,餘計至2月),700,893,545,685,2003年證券市值占GDP比率(%),130.73,456.29,136.20,49.03,2004年證券成交金額(億美元),(較上年增加),7,173,(21.17%),4,396,(48.31%),1,073,(16.63%),4,887,(6.42%),2005年2月本益比(%),12.91,18.68,17.11,16.26,2003年金融業生產毛額占GDP(%),11.4,12.6,11.5,8.0,2003年金融業就業比率(%),3.9,5.2,5.2,3.3,2004年外資持有股票佔總市值比重(%),18.82,36.03,35.94,34.35,2004亞洲,銀行前300家,入選家數,42,18,3,14,佔300家的資產份額%,5.4,4.9,1.8,5.0,第三節 第二次金融改革前金融環境一、背景台灣香港新加,14,表14-9 四國金融環境比較,表14-9 四國金融環境比較,15,第三節,第二次金融改革前金融環境,二、內容,三、願景,四、六大預期成效以2003年為基期,預期至2008年,五、對金融改革的一些討論,(一)區域金融服務中心推動方案,(二)金融建築,第三節 第二次金融改革前金融環境二、內容,16,第三節,第二次金融改革前金融環境,集,中,度,超,過10%,大銀行,競爭力強,增強金融產值,輸出金融技術,亞洲區域銀行,產生價格領導者,解決過度競爭,減輕金融安全網的負擔,減輕納稅人負擔,第三節 第二次金融改革前金融環境集大銀行競爭力強,17,第三節,第二次金融改革前金融環境,(三)金融重建中的銀行集中度,第三節 第二次金融改革前金融環境 (三)金融重建中的銀,18,第三節,第二次金融改革前金融環境,集中度之定義:,最常見的指標有銀行家數、前三大、前五大銀行放款或存款的集中率和Herfindall-Hirschman Index(HHI),第三節 第二次金融改革前金融環境集中度之定義:最常見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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