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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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1,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2,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3,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讲师:杨玉洁,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返回,电子签名案例,1.案情,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下一页,上一页,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返回,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 一部,其中记载了局部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 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成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 号码。,下一页,上一页,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返回,2.法庭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中的关于成认的相关规定,“1391173XXXX的移动 号码是否由韩女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成认,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成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成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 号码是否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对该 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下一页,上一页,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返回,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说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移动 短信息即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移动 短信息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经本院对杨先生提供的移动 短信息生成、储存、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可以认定该移动 短信息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根据证据规那么的相关规定,录音录像及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数据电文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它书面证据相佐证。,下一页,上一页,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返回,通过韩女士向杨先生发送的移动 短信息内容中可以看出:2004年8月2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5000元的请求并要求杨先生将款项汇入其卡中,2004年8月29日韩女士向杨先生询问款项是否存入,2004年8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5000元;2004年9月7日韩女士提出借款6000元的请求,2004年9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显示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6000元。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1月韩女士屡次向杨先生承诺还款。,下一页,上一页,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返回,杨先生提供的通过韩女士使用的号码发送的移动 短信息内容中载明的款项往来金额、时间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表达的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的金额、时间相符,且移动 短信息内容中亦载明了韩女士归还借款的意思表示,两份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认定韩女士向杨先生借款的事实。据此,杨先生所提供的 短信息可以认定为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本院对此予以采纳,对杨先生要求韩女士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下一页,上一页,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返回,3.评点,在本案中,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裁判了本案,根据对本案的描述,依据电子签名法,本案中的 短信可以作为证据。,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赋予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中数据电文的概念非常广泛,根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记录、单证、合同等,我们可以理解为信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的信息的根本存在形式。在电子签名法出台实施之前,我们缺乏对于数据电文法律效力的最根本的规定,如数据电文是否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是否能作为原件、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证据效力等,十分不利于我国信息化事业的开展,甚至可以说,由于缺乏对于数据电文根本法律效力的规定,我们所构建的信息社会缺乏最根本的法律保障。,下一页,上一页,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返回,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关因素。也就是说,审查一个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主要是从该系统的操作人员、操作的程序、信息系统本身的平安可靠性等几个方面来考量的。如审查传送数据电文的系统是否具备相当的稳定性,被非法侵入、篡改的可能性有多大,操作时是否严格按照所要求的程序来进行,能否有效地鉴别发信人,等等。,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 短信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审查了该证据的真实性,在确定能够确认信息来源、发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根本可靠的情况、文件内容根本完整的情况下,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认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认可了这些 短信息的证据力。我认为,适用法律是恰当准确的,判断方法是科学合理的,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上一页,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返回,中国首例网络游戏案例,2003年12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网络游戏玩家李宏晨状告游戏运营商、索赔游戏中丧失装备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下一页,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当日上午11时许,法院当庭判定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开展于7日内,对李宏晨在“红月丧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法官们认为,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但装备价格无法明确确定,所以“回档恢复是最公平的处理方式。,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返回,1.事件回放“武器装备不翼而飞,23岁的李宏晨从小就是个游戏迷,2001年,当他第一次接触“红月时,他就确定这个虚拟世界将给他带来无穷的乐趣。在投入了几千个小时和上万元现金后,李宏晨终于积累和购置了几十种虚拟“生化武器,这些装备使他一度在虚拟世界里所向披靡,并成为“红月顶级玩家之一。,2003年2月17日,李宏晨轻车熟路地又一次登录进入游戏,已经是高手的他惊讶地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不翼而飞了。后经查证,李宏晨的这些宝贝是于当年2月17日被一个叫SHUILIU0011的玩家盗走的。李宏晨马上找到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开展交涉,公司拒绝交出那名玩家的真实资料。事情并没有结束,6月10日,公司在未事先通知李宏晨的情况下,就把他的一个名为“冰雪凝霜的账号进行了封存,并删除了所有装备。,下一页,上一页,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返回,2.庭审争锋虚拟装备丧失谁之过,2003年12月18日上午,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案情复杂,法庭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庭审中,双方以“谁该为虚拟装备丧失承担责任展开了辩论并向法庭提供证据。,被告方指出:李宏晨在注册时未填写真实姓名,首先无法证明其对涉案ID账号的合法拥有性;而且运营商与玩家签订过“玩家账号被盗用期间发生之损失由玩家自行负责的效劳协议;此外,在平安防范方面,运营商已经尽到良好的保护义务。,至于封存李宏晨“冰雪凝霜的账号并删除其所有装备,原告称这是“从维护游戏的平衡性出发,疑心玩家在游戏中作弊,并表示按照“红月法规(该游戏的内部规定)运营商有权力进行这种行为。,下一页,上一页,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返回,3.法庭认定网财有价值无价格,当庭法官认为,虽然虚拟物品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玩家参与游戏时,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置,所以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随后法庭指出,但不宜将购置游戏卡的费用直接确定为装备的价格,而且虚拟装备无法获得现实生活中同类产品的价值参照,亦无法衡量不同装备之间的价值差异。从公平角度考虑,不适当的价值确定可能对某一方造成损失。,下一页,上一页,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返回,4.事主反响判决结果伤害其他玩家,法庭最终认定,由于运营商应对原告虚拟物品的丧失承担保障不力的责任,所以运营商应将原告主张的丧失物品进行回档恢复。这包括李宏晨在红月游戏中的生化装备10件、战神甲一件、献祭之石两个、生命水两个等。并赔偿原告方其他经济损失共计1560元,驳回李宏晨其他诉讼请求。,法庭判决后,北极冰公司副总经理邱治国等人都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邱治国说,公司现在不可能通过技术手段来重新制作一套装备交给李宏晨,那只能从现有玩家身上将装备返还给李宏晨,这对其他玩家将造成更多的不公平,而且还可能引发这些玩家的诉讼。“面对这样的结果,我们将回公司商议后决定再是否上诉。,下一页,上一页,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返回,5.评点,2003年“红月玩家李某诉网络游戏商北极冰公司案,以及同年底成都19名律师联名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出?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这两件事使网络游戏中“网财的保护问题曾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随着“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明确地被写入宪法之后,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问题又被重新地提上了日程。,网络游戏自1999年正式登陆中国,现在已经形成一个庞大、高速增长的新兴市场,但是因“网财而衍生的纠纷更是层出不穷,“网财的保护已经是个迫在眉睫的紧迫问题。为了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开展,必须加强对“网财立法保护。事实上,立法的滞后,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制约了我国游戏产业的快速开展,可以想象,如果我们能够尽快的完善立法,加强对“网财的保护,必将大大促进我国游戏产业的更快的开展,使其成为我国经济的新的增长点。,下一页,上一页,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返回,现在在保护“网财方面,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草案。,在?虚拟财产保护法?中,明确规定虚拟财产的范围及特征、价值评估、主体的划分与确认 以及游戏运行商终止游戏运行时的责任与义务、虚拟财产丧失中的责任 等。,下一页,上一页,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返回,总之,“网财的保护是私有财产入宪以后一个很现实、很重要的问题,因为这不仅关系到网络游戏玩家和游戏商的利益,还关系到网络游戏的长远开展,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远开展,我们只有顺应新技术的开展要求,对传统制度做出因时制宜的修改,赋予其新的生命力,在社会各方特别是立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才能真正促进对“网财的保护。,下一页,上一页,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返回,其他网络游戏案例,金山公司开发的网络游戏“剑侠情缘拥有众多的“网游爱好者,戚先生也是其中之一。当戚先生发现金山公司冻结了自己在“剑侠情缘游戏中的账户后,一怒之下将金山公司告上法庭。日前,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得悉,戚先生的诉讼请求被法院终审驳回,理由是戚先生在参与游戏过程中违反了游戏规那么,金山公司作为“剑侠情缘网络游戏的运营和管理者冻结其游戏账户并不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下一页,上一页,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返回,北京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是网络游戏“剑侠情缘运营者和管理人。戚先生是该游戏的玩家,网络账号为“chaosmud。在游戏运行过程中,金山公司通过ID编号查找,发现帐号“chaosmud中的游戏角色拥有的10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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