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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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11,特征的解释,第三条(权利要求术语的解释),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特征的解释第三条(权利要求术语的解释),12,功能效果特征解释,第四条(功能效果特征解释的特殊规则),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功能效果特征解释第四条(功能效果特征解释的特殊规则),13,等 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既包括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字面含义所确定的范围,也包括与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因此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当不构成相同侵权时,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判定。,等同指的是技术特征的等同,而不是整体技术方案的等同。,在适用等同原则时,要考虑是否存在限制适用的情形:捐献、禁止反悔等,等 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既包括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字面含义所确定,14,等 同,判定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是否等同,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为界限。,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等 同判定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15,等 同,在判断是否构成等同特征时,应当考虑专利对现有技术作出的主要贡献,考虑专利的发明点:对于发明点主要技术特征,不宜适用等同原则予以扩大保护范围;相反,对于非发明点的技术特征,可以适当扩大保护范围。,等 同在判断是否构成等同特征时,应当考虑专利对现有技术作出的,16,司法政策,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13,、正确把握专利权保护宽严适度的司法政策,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确定专利权的具体保护范围和强度时要适当考虑不同技术领域专利权的特点和创新实际,符合不同技术领域的创新需求、创新特点和发展实际。坚持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范围的折衷解释原则,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重视专利的发明目的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不应把具有专利所要克服的现有技术缺陷或者不足的技术方案纳入保护范围。对于创新程度高、研发投入大、对经济增长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应给予相对较高的保护强度和较宽的等同保护范围;对于创新程度相对较低的改进发明,应适当限制其等同保护范围。,司法政策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17,司法政策,14,、正确运用专利侵权判定方法,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遏制力度。准确把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全部技术特征对比、禁止反悔、捐献等判断规则,继续探索完善等同侵权适用条件。等同侵权应以手段、功能和效果基本相同并且对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显而易见为必要条件,防止简单机械适用等同侵权或者不适当扩展其适用范围。,司法政策14、正确运用专利侵权判定方法,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18,捐献原则,第五条(捐献原则),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捐献原则第五条(捐献原则),19,禁止反悔原则,第六条(禁止反悔原则),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禁止反悔原则第六条(禁止反悔原则),20,常见情形(一),对于在说明书中明确予以排除,或者明确本专利是针对某现有技术予以改进的,不能适用等同原则将保护范围扩大到予以排除或所针对的现有技术 。,常见情形(一)对于在说明书中明确予以排除,或者明确本专利是针,21,常见情形(二),说明书明确排除了权利要求书中可能包含的某部分技术方案,且说明书中的背景技术、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等均是围绕说明书排除后的技术方案进行论述的,则不再将该部分内容纳入保护范围。,对字面范围的缩小,常见情形(二)说明书明确排除了权利要求书中可能包含的某部分技,22,常见情形(三),对于曾经无效宣告程序的专利权,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侵权诉讼中应当参考甚至以无效程序及其后续诉讼程序中的认定为准,从而确保各个环节的一致性 。,常见情形(三)对于曾经无效宣告程序的专利权,对权利要求的解释,23,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24,判断和对比,判断时,是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进行侵权判定,一般不以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侵权对比。专利产品可以用于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判断和对比判断时,是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25,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不管是相同侵权,还是等同侵权判定,均需要符合全面覆盖原则,即所有的特征一一对应。,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构成相同侵权,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不管是相同侵权,还是等同侵权判定,均需要符,26,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而被控侵权物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构成相同侵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27,方法专利的侵权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立法法理基础:新产品的制造方法推定为专利方法;非新产品可能有多种制造方法,则一般不能推定,只能按照一般侵权判定,由原告举证证明被告使用了其专利方法。,方法专利的侵权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28,方法专利的侵权判定,专利产品的确定,对于一般的方法专利,比较容易判断什么是专利产品,比如华新生化所诉毕奥普罗药业公司案,原告专利名称为,“,从猪脑中提取脑蛋白水解液的方法,”,,因此其方法专利获得的产品就是脑蛋白水解液,涉及生物化学的中间产品的案件: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应当是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方法专利的侵权判定专利产品的确定,29,方法专利的侵权判定,何为,“,新产品,”,及其举证责任,北京高院:指在,国内第一次,生产出的产品,该产品与,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的同类产品相比,在产品的组份、结构或者其质量、性能、功能方面有明显区别。是否属于新产品,应由,原告,举证证明。,最高司法解释:,产品或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以前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关键看推定的法理基础何时成就,方法专利的侵权判定何为“新产品”及其举证责任,30,方法专利的侵权判定,何为,“,新产品,”,及其举证责任,对于举证责任,有观点认为是原告,有观点认为是被告。个人认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不仅应当考虑主张主体,同时也要考虑举证的可能性和容易程度。,实践中,最好的办法是责令双方都对此问题进行举证,从而综合判断。如果被告提交了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的同类产品,且二者没有明显区别的,则直接认定不属于新产品。如果被告未举证,相反原告提交了初步证据证明方法专利获得的产品可能是新产品时,应要求被告举出相反证据,否则认定为新产品。,方法专利的侵权判定何为“新产品”及其举证责任,31,方法专利的侵权判定,在满足,“,新产品,”,时,原告还需要证明被控产品与方法专利获得的产品属于相同产品,才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被告应证明其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实践中,有些案件的被告举出其所使用的制造方法,并将其与原告专利方法相比,二者存在区别,故主张不构成侵权。在该种情况下,法院不能就认定被告不侵权,还应当查明被告所举证证明的方法是否就是被控产品的制造方法。,方法专利的侵权判定在满足“新产品”时,原告还需要证明被控产品,32,司法政策,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15,、妥善审理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依法保护方法发明专利权。在适当考虑方法专利权利人维权的实际困难的同时,兼顾被诉侵权人保护其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依法适用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以及制造该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前不为公众所知的,制造相同产品的被诉侵权人应当承担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举证责任。,司法政策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33,司法政策,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不属于新产品,专利权人能够证明被诉侵权人制造了同样产品,经合理努力仍无法证明被诉侵权人确实使用了该专利方法,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已知事实以及日常生活经验,能够认定该同样产品经由专利方法制造的可能性很大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不再要求专利权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而由被诉侵权人提供其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据。要针对方法专利侵权举证困难的实际,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适当减轻方法专利权利人的举证负担。要注意保护被申请人的利益,防止当事人滥用证据保全制度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被诉侵权人提供了其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在审查判断时应注意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司法政策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34,现有技术抗辩,专利法,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第十四条 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技术。,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设计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设计。,现有技术抗辩专利法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35,关系图,原告专利,A B C D,被控产品,A B C D,引证技术,A B C d,是否落入保护范围,专 利 性(无效程序),现有技术抗辩,1,3,2,关系图原告专利被控产品引证技术是否落入保护范围专 利 性(无,36,司法政策,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现有技术抗辩规则在等同侵权和相同侵权中均可适用。正确适用现有技术和设计抗辩,被诉侵权人以一份对比文献中记载的一项现有技术方案或者一项现有设计与公知常识或者惯常设计的显而易见组合主张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抗辩的,应当予以支持。被诉侵权人以实施抵触申请中的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主张其不构成专利侵权的,可以参照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抗辩的审查判断标准予以评判。,司法政策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37,先用抗辩,专利法,第六十九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第十五条 被诉侵权人以非法获得的技术或者设计主张先用权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先用抗辩专利法第六十九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38,先用抗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一)已经完成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技术图纸或者工艺文件;(二)已经制造或者购买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或者原材料。,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原有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生产规模以及利用已有的生产设备或者根据已有的生产准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先用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后将其已经实施或作好实施必要准备的技术或设计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被诉侵权人主张该实施行为属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技术或设计与原有企业一并转让或者承继的除外。,先用抗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九,39,司法政策,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妥善处理保护专利权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关系,依法规制滥用专利权及滥用诉前禁令制度。在依法保护专利权和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同时,注意防止专利权人明显违背法律目的行使权利,不正当地损害竞争对手,妨碍公平竞争和扰乱市场秩序。对于明知其专利权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仍然恶意向正当实施者及其交易对象滥发侵权警告或者滥用诉权,构成侵权的,可以视情支持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适度从严把握法律条件,加强程序保障,依法慎重采取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措施。坚持把事实比较清楚、侵权易于判断作为采取诉前停止侵权措施的前提条件。对于需要进行比较复杂的技术对比才能作出侵权可能性判断的行为,不宜裁定采取责令诉前停止侵权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通过听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意见的方式对侵权可能性作出准确判断。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的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已经作出的,一般不得裁定采取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措施。,司法政策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40,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不适用赔礼道歉,民事责任 停止侵权,41,赔偿损失的计算,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损失的计算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42,赔偿损失计算,原告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许可费的合理倍数,法定赔偿,赔偿损失计算原告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43,原告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原告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44,许可费的合理倍数,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许可费实践中一般要求真实、实际履行的,许可费的合理倍数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45,法定赔偿,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赔偿人民币,1,万元,100,万元,。,法定赔偿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46,典型案例,薛胜国诉赵相民、赵章仁侵犯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2009,)民申字第,1562,号,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技术特征的划分和确定,技术特征的对比,等同的判定,典型案例薛胜国诉赵相民、赵章仁侵犯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20,47,典型案例,孙守辉诉青岛肯德基有限公司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2009,)民申字第,1622,号,技术特征的划分和确定,技术特征的对比,等同的判定,典型案例孙守辉诉青岛肯德基有限公司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48,典型案例,沈阳直连高层供暖技术有限公司诉沈阳高联高层供暖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张建华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08,)民提字第,83,号,改劣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典型案例沈阳直连高层供暖技术有限公司诉沈阳高联高层供暖联网技,49,典型案例,沈其衡诉上海盛懋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2008,)民申字第,238,号,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等同的判定,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典型案例沈其衡诉上海盛懋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50,典型案例,广州市兆鹰五金有限公司诉黄冈艾格尔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2010,)民申字第,1180,号,技术特征的解释,现有技术抗辩,错误维权措施的赔偿,典型案例广州市兆鹰五金有限公司诉黄冈艾格尔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51,典型案例,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诉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纠纷案,(,2009,)民提字第,20,号,封闭式和开放式权利要求,等同的判定,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典型案例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诉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52,典型案例,张喜田诉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纠纷案,(,2009,)民提字第,84,号,方法专利的侵权判定,方法专利产品的确定,新产品的认定,举证责任倒置的要件,典型案例张喜田诉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53,典型案例,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诉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08,)民申字第,980,号,对方法专利权利要求中步骤顺序的解释,典型案例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诉浙江康华,54,典型案例,华纪平、合肥安迪华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上海斯博汀贸易有限公司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07,)民三终字第,3,号,赔偿数额的确定,典型案例华纪平、合肥安迪华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上海斯博汀贸易有限,55,结束语,谢谢大家聆听!,56,结束语谢谢大家聆听!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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