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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国外农业立法,美国农业立法,日本农业立法,法国农业立法,WTO,农业协定,美国农业立法,美国农业法的沿革,美国农业法的立法目标和调控机制,Farm Security and Rural Investment Act of 2002,美国农业法中农业的概念,传统意义上,农业,=,粮食种植业(,Farming,)。,全美仅,2%,的劳力和人口在种植业,农业人口,400,万,生产全美,1.4%,的,GDP,。,现代意义上,农业,=,粮食种植业(,Farming,),+,食品和纤维产业(,Food and fiber industries,or agribusiness,),,甚至包括农业的投入部门(,Input and manufacturing sectors,)。,生产全美,16%,的,GDP,,,就业人口占全美就业人口的近,20%,。,美国农业法的沿革,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农业法的产生,1789,土地法令,(Land Ordinance of 1789),1862,农业部成立,(USDA),1922,卡珀,-,沃尔斯坦德法,(Caper-,Volstead,Act of 1922),1933.5.12 1933,年农业调整法,(Agricultural Adjustment Act of 1933),美国农业法的沿革,美国农业法的发展,1933 Agricultural Adjustment Act of 1933,1936 Soil Conservation and Domestic Allotment Act,1938,Agricultural Adjustment Act of 1938,1946 National School Lunch Act,1948 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 Charter Act,1948 Agricultural Act of 1948,1948,Agricultural Act of 1949,1954 Agricultural Act of 1954,1956 Agricultural Act of 1956,1962 Food and Agricultural Act of 1962,1964 Agricultural Act of 1964,1964 Food Stamp Act of 1964,1965 Food and Agricultural Act of 1965,1970 Agricultural Act of 1970,1973 Agricultural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1973,1977 Food and Agricultural Act of 1977,1981 Food and Agricultural Act of 1981,1985 Food Security Act of 1985,1990 Food,Agricultural,Conservation,and Trade Act of 1990,1996,Federal Agricultural Improvement and Reform Act,2002 Farm Security and Rural Investment Act of 2002,美国农业法的立法目标,美国农业的主要问题,生产过剩,农民收入降低,农业法的立法目标,支持价格,增加收入,控制和减少生产,美国农业法的调控机制,“,三位一体,”,的调控机制,目标价格,(Target Price),贷款价格,(Loan Rate),面积缩减,(Acreage Reduction Program),价格调控关系与面积缩减,价格,Pm,Pt,Pl,Pt,Pm,Pl,Qt,数量,Qt,数量,Pl=,贷款价格,Pt=,目标价格,Pm=,市场价格,Qt=,参加政府计划的耕地上的产量,价格调控关系与面积缩减,Pt,Pl,Pm,Qt,数量,80%,20%Flex,FAIR,与过去法案的变化 ,收入支持政策的变化,补贴额,=,补贴价格,计划单产,该农场主的协议面积中有资格获得补贴的部分,1996-2002,财政年度的补贴总额:,$billion,Fiscal Year,FAIR,的补贴份额,农业补贴额的变化,FAIR FSRI,亿美元,2002,年农业法案的主要内容,农产品计划(,Commodity Programs),环境保护,(Conservation),农产品贸易,(Agricultural Trade),营养计划,(Nutrition),信贷,(Credit),农村发展,(Rural Development),科研等相关事项,(Research and Related Matters),林业,(Forestry),能源,(Energy),杂项,(Miscellaneous),202,年农业法案:农产品计划,固定直接支付,(Fixed Direct Payment),销售援助信贷与贷款差额支付,(Marketing Loan Deficiency/Gain Payments),反周期支付,(Counter cyclical Payments),其他农产品计划:,继续执行牛奶价格支持计划及出口补贴计划,补贴对象:小麦、玉米、大麦、高梁、燕麦、棉花、稻米,大豆、其他油仔作物及花生,补贴金额:,该作物计划面积,85%,该作物计划单位面积产量,该作物每单位产量补贴标准,继续实行营销贷款,规定贷款率作为农产品最低价格支持水准,贷款期限通常为,9,个月,对农民所得价格(包括固定直接支付)低于目标价格的差额给予补贴,补贴金额:,该作物面积,85,该作物计划单位面积产量,【,目标价格(市场价格或贷款率固定直接支付),】,202,年农业法案:环境保护计划,继续加强农业环境保护计划,扩大保护政策的实施范围,鼓励农民采用兼顾环境保护的耕作方式。,政府提供湿地、草地、农田、生物栖息地以及水利设施等方面投资,以提高耕地利用管理和改善环境质量。,未来十年经费总额将增加,386,亿美元,至,2007,年新增资金投入为,171,亿美元,比目前水平提高约,80,。,202,年农业法案:农产品贸易计划,继续实施农产品贸易计划,增加用于市场准入和拓销计划及海外市场开发的经费。政府用于贸易方面的投入资金总计约为,11.44,亿美元。,2002,年农业法案:主要特点,受补贴农产品的范围扩大,补贴金额达历史最高水平,补贴标准有所变化,补贴性质由绿箱政策向黄箱政策转变,世界各国对新法案不满的原因,(美国新农业法案的主要特点),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额,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精神相背,产品补贴涵盖的范围扩大,补贴方法由原来的以绿箱为主转变为以黄箱为主,反周期支付原理,目标价格,直接支付,反周期支付,反周期支付,贷款率,贷款差价支付,市场价格,日本农业立法,日本农业立法的沿革,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日本农业基本法的产生背景,50,年代后期日本农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因为农业经营规模狭小,农民收入与非农民收入的差距扩大,国民收入增加导致农产品消费内容变化,对外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和廉价农产品进口对国内农业的影响加强,1960,年,5,月:,农业的基本问题与基本对策,:,农村劳动力过剩,经营规模狭小,土地制度呆板,产业结构失调,农民收入过低,1961,年,12,月:颁布实施,农业基本法,日本,农业基本法,立法目标,国家农业政策的目标是:鉴于农业及务农人员在产业、经济社会等方面应完成的重要使命,要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生活的提高,克服不利于农业在自然、经济、社会方面的限制,提高农业生产率以消灭同其他产业之间在劳动生产率上的差别以及增加务农人员的收入,使其生活达到其他产业人员水平,以谋求发展农业和务农人员的地位。,农业基本法,第一条,日本,农业基本法,主要内容,前言,总则:,国家的农业政策目标、国家的措施、地方公共团体的措施、财政方面的措施、鼓励务农人员等的努力、关于农业动向的年度报告等,农业生产:,需求与生产的长期规划、有关农业生产的措施、有关农业灾害的措施等,农产品的价格及流通:,稳定农产品价格、农产品流通的合理化、调整与进口有关农产品的关系、促进农产品出口等,农业生产结构的改善及其它:,发展家庭农业经营和扶植独立经营、防止继承时农业经营零星化倾向、促进协作、有关农地权利的设定和顺利转让、充实教育事业、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业结构改善事业等,农业行政机关及农业团体:,有关农业行政的组织整顿及经营改善、健全农业团体等,农政审议会:,设置、权限、组织、提出资料要求、庶务、委任规定等,附则,日本,农业基本法,的配套法律,农地法,粮食管理法,农产品价格安定法,农业改良助长法,山村振兴法,主要农作物种子法,农业灾害补偿法,农药取缔法,植物防疫法,农村中央金库法,农业协同组合法,林业基本法,林业改善资金法,土地改良法,治山治水紧急措施法,农业现代化资金法,农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农村信用基金法,农业协同组合合并助成法,养鸡业振兴法,日本,农业基本法,的作用,生产能力成倍增加,1955,年农业总产值为,16617,亿日元,,1985,年为,117563,亿日元,农户收入急剧增加,1985,年城市职工家庭平均收入为,469.3,万日元,农户平均收入为,550.3,万日元,农业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农业结构显著改善,1950,年户均耕地面积为,0.187,公顷,,1985,年为,1.229,公顷,1955,年种植业、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84.6%,、,11.2%,,,1985,年为,71.3%,、,27.2%,日本,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本政策,第一节 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规划,第二节 稳定食品供给的政策,第三节 可持续农业发展政策,第四节 农村振兴政策,第三章 行政机构与团体,第四章 食物、农业和农村政策审议会,附则,日本,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主要内容:,农业多功能性和可持续发展,考虑到农业在稳定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未来农业除了作为基本食品供给者这一传统功能之外,还应具有稳定农村地区的生产、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及自然环境、形成良好风景和保持文化传统等多种功能。,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第三条,考虑到农业作为基本食品供给者的传统功能和多种功能的重要性,必须保护必要的耕地和农业用水等农业资源及农业劳动力,依据区域特征建立一个上述要素有效组合的合理的农业结构,保持和促进农业的自然循环功能(指农业生产活动依赖于以生物为媒体的物质循环并能够促进这一循环过程的功能),以促使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第四条,日本,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主要内容:,稳定食品供给政策,当某些进口物已经或可能对国内与这些进口产品竞争的农产品的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国家可以采取诸如调整关税率和限制进口等必要措施,来保证国内短缺农产品进口的稳定,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当本法第二条第四款所述情况出现时,为确保国民最低限度的食品供给安全,国家可以采取增加生产、限制流通或其它必要措施,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第十九条,日本,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主要内容:,农村综合发展,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全面改善农业生产基地和包括诸如交通、电讯、公共卫生、教育和文化设施在内的农村福利设施,以适应区域特点,促进区域农业的健康发展,建立风景优美、赏心悦目的农村社区。,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日本,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主要内容:,城乡交流,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鼓励城乡交流和促进庭院农业的发展,使公众更好地了解和认识农业及农村,并营造一种健康、舒适的生活。,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城市和城郊农业能够利用接近消费者的优势,根据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进行生产活动。,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第三十六条,法国农业立法,法国农业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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