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二,0,一五年六月,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2015,年,1,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以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发布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质检总局印发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同时废止。,新“规则”规定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分类、程序与要求,,用以指导和规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新“规则”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依法治特,目标,努力提高安全监察的工作效能,促进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新“规则”共分五章、,39,条。,2015年1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以总局 公告(20,第一章 总则,1,、制定,依据及目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质检总局部门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TSG,规范,),目的: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方式,同时,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2,、,适用范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不适用范围,: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讲解课件,3,、,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是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最主要的形式),按照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是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的重要形式也是强化特种设备隐患治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手段。),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3、现场安全监督检查:,4,、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第二章 日常监督检查,5,、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讲解课件,6,、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三)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7,、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6、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8,、,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9,、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10,、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2,)的规定执行。,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查的重点,是生产条件是否能够持续保持,主要包括许可证、从业人员、生产档案、不合格整改等九个方面。,使用单位,分安全管理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两个方面,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包括机构及制度建立情况、设备档案情况及人员档案情况;,设备使用情况:,检查项目包括作业人员、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设备运行情况及维保情况等。,生产单位,第三章 专项监督检查,11,、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三章 专项监督检查,1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1.,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的;,2.,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3.,拒绝监督检验的;,4.,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的。,1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3.,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的;,4.,使用超期未检、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或复检不合格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讲解课件,13,、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由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由各级监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实施。,(二)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县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三)针对,投诉举报,的内容,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接到投诉举报的监管部门或者由其通知下级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进行检查。,13、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由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14,、,专项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检查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检查项目和内容,应当按照相应部署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专门明确的,参照日常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执行。,(二)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针对,投诉举报,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由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根据报告和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确定。,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讲解课件,第四章 检查方式与程序,15,、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其中,,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在市、县级监管部门抽查实施前,应当,部署特种设备相关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按照相应检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带队参加,。,16,、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做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讲解课件,17,、,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自身安全,。,18,、,检查人员,有权行使,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如下,职权,:,(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讲解课件,(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五)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地方,法规,,以及其他特种设备行政规章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讲解课件,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对现场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9,、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附,3,)。,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20,、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可以记录在案;,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现场监督检查时,如果被检查单位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记录在案,在检查记录上注明被检查单位拒绝签收的相关情况。,二是对于被检查单位拒绝签收执法文书的,一般应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采取留置送达,要邀请第三方(如居委会)作证或通过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如果留置送达无法实施,可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讲解课件,21,、检查时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格式见附,4,),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注意:,监察指令书具有要诉性。,因此,现场检查中在发出监察指令书时必须严格依法,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必须准确;存在问题的描述要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即被检查单位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文,应当注明到相应的条、款、项。,整改措施合法合理,。责令被检查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整改的期限和措施要合理。,21、检查时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22,、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3,、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特种,设备或其主要部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一)在用特种设备存在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既定检时发现使用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有证据表明生产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