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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八章 税收概论,本章主要讨论:,税收制度的要素,并由这些要素展开税收的分类。简要介绍税收的一般原则。,1,第八章 税收概论 本章主要讨论:1,第一节 税收及其形式特征,第二节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第三节 税收原则,2,第一节 税收及其形式特征2,第一节 税收及其特征形式,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3,第一节 税收及其特征形式一、税收的概念3,1,、税收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财政范畴。,2,、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以国家政治权利为前提的分配形式。,3,、税收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分配范畴,体现着特定的分配关系。,二、税收的形式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4,1、税收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财政范畴。4,1.,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直接凭借政治权力,用法律、法令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2.,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就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国家预算安排直接用于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和代价。,3.,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纳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税规范,按照预定的标准征税。,5,5,第二节 税收要素与税收的分类,一、税收要素,税收制度由各种税收要素构成,税收要素的具体规定决定了税收的具体形式。税收要素指的是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因素,它说明由谁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如何征税。,6,第二节 税收要素与税收的分类一、税收要素 6,(一)课税权主体,课税权主体是指通过行政权力取得税收收入的政府及其征税机构,它说明由谁征税。,按课税权主体的不同,税收可划分为以下两类:,1,本国税与外国税。每一个国家都是一个课税权主体,但一国的课税权在客观上受该国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的制约。以地域作为课税权行使范围被称为属地原则,以人员作为课税权行使范围被称为属人原则。,2,中央税与地方税。中央税是以中央政府为课税权主体的税收。一般指由中央立法,中央税务机关进行管理,为中央政府财政提供资金来源的税收。地方税是以地方各级政府为课税权主体的税收,它由地方政府立法,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为地方政府财政提供资金来源。,7,(一)课税权主体 课税权主体是指通过行政权力取得税收,(二)课税主体,课税主体有法律上的主体与经济上的主体之分。法律上的课税主体是税法所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也称纳税人。经济上的课税主体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也称负税人。,1.,自然人纳税人,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2,法人纳税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8,(二)课税主体 课税主体有法律上的主体与经济上的主体,(三)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表明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根据。课税对象规定了征税的范围,是确定税种的主要标志。课税对象可以分为三类:所得、商品和财产。,1.,所得税,所得税(,income tax,)是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根据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同,可以将所得税区分为综合所得税和分类所得税两种。,(,1,)综合所得税(,general income tax,)以各类所得的总和为计税依据。,(,2,)分类所得税(,classified income tax,)是按照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计征的所得税。,9,(三)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2.,商品流转税,商品流转税(,commodity tax,)是以流通过程中的商品与劳务为课税对象的税收。,(,1,)根据计税依据分为周转税和增值税,周转税(,circulation tax,)是以商品的交易额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是以商品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2,)根据其课税对象范围的大小分成一般商品税和特定商品税,一般商品税(,general commodity tax,)是指对所有商品课征的商品流转税。特殊商品税(,specific commodity tax,)是对某一类或某几类商品进行课征的商品流转税。,10,2.商品流转税10,3.,财产税,财产税(,property tax,)是以财产为课税对象,根据财产的数量或价值课征的税收。对财产的课征可分为两类:,(,1,)对财产持有的课税,即对一定时期内个人、家庭、企业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进行课征。这类税收还可视其课税对象范围的大小分为一般财产税与特殊财产税。,(,2,)对财产转让的课税,即在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对转让财产的数量或价值进行的课征。对财产转让的课征有两种税收形式,:,赠予税(,gift tax,)以及遗产税或继承税(,legacy tax or inheritance tax,)。,11,3.财产税11,(四)税率,税率(,tax rate,)是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征税的深度。,1,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名义税率是税法上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2,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平均税率是纳税人平均缴纳的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边际税率是指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纳税人所纳税款的变动额与课税对象变动额之间的比率,即最后一单位课税对象所适用的税率。,12,(四)税率 税率(tax rate)是税额与课税对象的,3,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比例税率(,proportional tax rate,)是对所有课税对象都按照同一比例课征的税率。累进税率(,progressive tax rate,)是把课税对象按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等级,从低到高分别规定逐级递增的税率。累退税率(,regressive tax rate,)是边际税率随课税对象的增加而递减的税率。,注:比例税、累进税和累退税可以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来定义。一种是以税率的性质来定义,另一种是以纳税人所承担的税额与其收入的比例关系来定义。,13,3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比例税率(prop,(五)计税单位,计税单位就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按照课税对象的计税单位,税收可分为,1,从价税(,ad valorem tax,)以课税对象的价值量为计税依据的税收,,2,从量税(,specific tax,)以课税对象的数量为计税依据的税收。,14,(五)计税单位 计税单位就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按照,(六)课税环节,课税环节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环节,它规定了征纳行为在什么阶段(时候)发生。根据课税环节的分布数量,税收又可划分为单一环节的税收和多环节的税收。,1,单一环节的税收是指在商品和收入的循环中,只在某一个课税环节上进行课征的税收。,2,多环节的税收是指在商品流转或收入形成和分配过程中,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环节进行课征的税收。,15,(六)课税环节 课税环节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七)税制结构,税制结构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财政目标而由若干个不同性质和作用的税种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税收体系。以课税对象的分类来考察税制结构,可以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两个基本类型。,1,单一税制是指以某一类税收构成的税制结构。,2,复合税制是多种税收并存的税制结构。复合税制又可分为三种:一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的复合税制,二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的复合税制,三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的复合税制。,16,(七)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财,税制结构的设计应注意:,税种配置问题。税收体系总要以某一种或几种税种居于主导地位,居于主导地位的税种就构成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主体税种的选择是税种合理配置的关键。,税源的选择问题。有税本才有税源,有税源才有税收,所以税源的选择问题实际上研究的是如何选择税源,才能不使税收侵蚀税本。如财产中占重要地位的生产性资本,一般是不能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率的安排问题。税率的安排,实际上是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家税率总水平的确定(拉弗曲线);二是税率形式的确定(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的选择问题)。,17,税制结构的设计应注意:17,二、税收分类,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商品税:,(,也称为流转税,),是以商品交换或提供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也就是对纳税人的纯收入征税。我国目前开征的所得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财产税:是以各种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如现行的房产税和契税以及遗产税和赠与税。,其他税。根据我国的国情,除了上述几类税之外,现行税收制度还包括资源税和行为税两大类(参见教材,P151,)。,18,二、税收分类18,2,按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各种税收,因此,纳税人就是负税人。,间接税是指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各种税收,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收的人可能是消费者、生产者或纳税人本身。,3,按课税标准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收。,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或体积为计税依据的税收。,19,2按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19,4,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可将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5,按税收的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是指中央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地方税是指由地方管辖并支配的税种。,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属于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并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20,4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可将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20,第三节 税收的原则,早期理论:,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平等、确实、便利与最少征收费。,瓦格纳的税收原则:第一,财政收入原则。税收应能取得充分收入,且有弹性。第二,国民经济原则。选择适当的税源与税种。第三,社会公正原则。税收应普通、平等。第四,税务行政原则。税收要确实,征收费用最少,且便利纳税人。,21,第三节 税收的原则 早期理论:21,现代理论:,税收原则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效率原则。税收应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二是公平原则。税收应由社会成员合理分担,并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三是经济稳定和增长原则。税收应能促进生产水平、价格水平的稳定及生产力的发展。,22,现代理论:22,一、效率原则,税收的效率原则指的是以尽量小的税收成本取得尽量大的税收收益,它通过税收成本与税收收益的比较得以衡量。,1,行政效率原则。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要求政府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包括征税费用和纳税费用)获得最多的税收收入。,2,经济效率原则。即最小效率损失原则,要求政府应在开征税收以获得必要收入的前提下,确定税收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的大小与来源,从而尽可能地使这些效率损失达到最小,使税制有助于或较少干预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23,一、效率原则 税收的效率原则指的是以尽量小的税收成本,二、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以保证各纳税人之间的负税水平均衡。,具体地说,公平又区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税制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即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缴税数额应当相同,一种税制不应当使纳税人之间相对的经济地位和经济能力发生变化,否则就会被认为是不公平的。,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税制应当区别对待经济地位和经济能力不同的人。,24,二、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一)受益原则,1,受益原则认为各人所承担的税负应与他从政府公共服务活动中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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