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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刑法案例学习,第五讲,案例,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趁刘某丈夫不在,潜入刘某家院落内,然后爬上一棵树窥探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意外遇到闪电雷雨,正在家中看电视的刘某被雷雨惊吓继而觉察到院外李某的行为并报警。李某情知事情败露,再也没有时机下手了,匆忙跳下树逃回家中。次日早上,李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处分。近日,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问题,此案是构成强奸罪?为什么?,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是指直接成心犯罪在其开展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终止。,只有直接成心犯罪存在多种停止形态,犯罪停止形态之间表现为有此无彼或相互否认的关系,犯罪停止形态是行为的形态而不是行为中的某一动作或某一环节的状态,犯罪停止形态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或犯罪行为结束时的形态,犯罪停止形态通常是一种案发形态,犯罪停止形态与刑法其他问题的关系,一停止形态与犯罪阶段,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犯罪形态是静止的行为状态,犯罪阶段是动态的开展过程。直接成心犯罪可以有几个阶段,但只有一种形态。,二犯罪停止形态与定罪,三犯罪停止形态与量刑,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是指已经成立直接成心的犯罪,其客观方面齐备法律规定的结果或行为的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行为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的犯罪形态。,特征:,一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1、准备犯罪工具,2、制造条件,二主观上是为了实行犯罪,三行为人没有着手实行犯罪,四停止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不能控制的原因,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异同,最本质的区别:犯罪预备行为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现实的威胁;而犯意表示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流露犯意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预备犯的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处分原那么:,预备犯应当受到处分,比照既遂犯处分 罪名后加预备,可以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实践中处分的并不多,犯罪未遂,一、概念和特征,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特征:,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犯罪没有得逞,1、未完成法定行为,2、未达法定结果 杀人没杀死,3、未出现法定危险状态,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二、犯罪未遂的类型,一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三、未遂犯的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犯罪中止,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的,二、犯罪中止的类别,一预备行为的中止和实行行为的中止,二实行终了的中止和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三、中止犯的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分;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1两者的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的时间阶段不同,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而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全过程中,也就是说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的实施阶段以及犯罪实施终了后。,2导致犯罪未得逞的原因不同,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未得逞的,即由客观因素导致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导致犯罪的未完成状态,即是由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决定的。,3两者的客观行为表现不同,犯罪未遂只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而犯罪中止既可以表现为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可以表现为在犯罪实行终了后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既遂,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不是犯罪,甲准备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遂约乙帮助他去望风。乙不同意,并到派出所揭发了甲,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不构成犯罪,D、犯罪中止,甲盗窃同宿舍乙的笔记本电脑后,良心发现,在乙觉察前把 放回原处,甲的行为是,A、犯罪中止,B、犯罪未遂,C、犯罪既遂,D、不是犯罪,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存在于,A、直接成心犯罪,B、成心犯罪,C、过失犯罪,D、成心犯罪和过失犯罪,甲、乙两人有仇,甲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途中见有警车路过,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甲乙共谋入室盗窃,约定甲进入室内寻找财物,乙在外放风。但在甲刚好翻墙入室,尚未着手盗窃财物之时,乙即因心生恐惧而逃跑,后甲窃得财物价值2万元。,问:乙是否成立犯罪中止?,案例分析,甲乙二人是同乡,相约一起到广州打工,未找到适宜的工作,只好返家。途经长沙转车时,身上的钱已所余无多,看到车站附近有一小卖部,商量去抢点钱用。就用余下的钱去买了两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小卖部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即往店内挤,店内有数人在打麻将,见有陌生人来,即喝问干什么的,甲乙二人支吾半天,答不上来,手中的刀又被人发现,众人即将二人扭送派出所。,用犯罪形态理论分析甲乙二人的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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