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一章--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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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经济法学,课程组,经济法学,课程组,经济法学,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一章,市场规制法的一般原理,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市场规制法基本原则与调整机制,规制的涵义,与分类,市场规制理论基础及市场规制法的意义,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主体及其责任,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发展前景,第一节 市场规制的概念与分类,一、规制的涵义,the concept of regulation,规制,来源于英文,Regulation,或,Regulatory Constrain,。,广义:,一切公权组织对私权个人或小团体的的激励和约束,(它包括经济的、道德的、政治的等等),狭义:,政府对经济行为的管理或制约(法律意义上的),第一节 市场规制的概念与分类,二、规制,的分类,The classification of regulation,1.,依照实施主体不同:,直接规制,(行政机关)和,间接规制,(司法机关),直接规制可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前者是指针对特定行业的规制,主要指对自然垄断和信息偏等行业,以价格规制和市场进退机制为主要手段,对企业的进入、退出、产品的价格,服务的质量以及投资、财务等方面进行的干预。,后者是指以保障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一定的标准去限制或禁止特定行为的规制,如为防止公害,保护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第一节 市场规制的概念与分类,2.,依照规制的执行主体和被规制的对象可分为,政府规制,、,行业协会规制,、,社会舆论规制,等和,市场规制,、,社会秩序规制,、,收入分配规制,、,卫生保健规制,等,3.,依照标准的市场模型可分为,直接干预市场配置的规制,(如价格规制、产权规制),,通过影响消费者决策而影响市场均衡的规制,(如消费者的预算组合受税收、补贴、银行利率或其他转移性支付的制)以及,通过干扰企业决策而影响市场均衡的规制,(如对诸如质量、耐久性和安全等产品特征的限制、对企业投入、产出或生产技术的限制导致企业产品组合方面的制约等等),第二节 市场规制理论基础,一、市场规制理论基础,The theory basement of regulation,1,、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失灵,(,1,)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劳夫(,George Akerlof,),迈克儿,.,斯宾赛(,Michael Spence,),约瑟夫,.,斯蒂克利兹(,Joseph Stiglitz,)都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理论而获得,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由他们完成的信息不对称及相关理论构成了当代信息经济学的核心,(,2,)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在一个市场中,买卖双方其所占有的信息量的不对等。,传统市场的竞争机制导出的结论是:良币驱逐劣币和优胜劣汰,而信息不对称导出的结论是:,劣币驱逐良币和劣胜优汰,(,3,)由此,政府需要对市场加以规制,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房地产法,等,第二节 市场规制理论基础,乔治,.,阿克劳夫的,旧车交易模型:,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1970,假定卖者出售的旧车有两种可能类型,:T=6000(,高质量,),和,T=2000(,低质量,),每一种车的概率分别是,1:2;,买卖双方有相同的偏好且对车的评价等于车的质量。显然,如果买者知道车的质量,均衡价格,=6000(,高质量,),或,=2000(,低质量,),。,问题:如果买者不知道车的真实质量,如何选择?,第二节 市场规制理论基础,如果两类车都进入市场,车的平均质量,T=4000,由于买者不敢保证出高价就能买到高质量,T=6000,的车,所以愿意出的最高价格,=4000,希望能够买到,T=6000,的车。但在此价格下,高质量车的卖者将退出市场,只有低质量车,T=2000,的卖者愿意出售。买者知道高质量的车退出以后,市场上剩下的一定是低质量的卖者。,结果:,唯一的均衡价格是,=2000,只有低质量的车成交,高质量的车退出市场,第二节 市场规制理论基础,2.,外部性,(,1,)外部性主要指某人的某项经济行为会给社会上其他成员造成危害,但他却不必为此而支付足够抵偿这种危害的成本从而导致市场对资源配置偏离优化的状态。,思考:为什么在家里吸烟不被禁止,但在公共场合吸烟却,越来越多地,被禁止?,再思考:又为什么公共场合会安排吸烟处?,如果在一个,100,个人的公共场合,有,99,个人都吸烟,只有,1,个人不吸烟,会产生什么后果?,第二节 市场规制理论基础,案例:,在德国有一个小镇,此处以生产美味的面包而闻名于欧洲。游客至此,纷纷购买,故当地面包生产者很多,竞争尤为激烈。卡恩是一个面包小生产者,一天,他在他的面包点门前挂了一个招牌:“本店面包以黄油制成,味道十分可口”。纷纷前来购买品尝。但实际上,当地的面包生产传统都是在面包中添加黄油,其他生产者也是如此。而游客不知究竟,以为他的面包根别人不一样,故纷纷前来购买品尝。其他生产者非常不满意,将之告上法院。,第二节 市场规制理论基础,由此,政府需要对市场加以规制,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某些规定。,说明,:,环境和资源问题是经济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在外部不经济方面的主要体现。由此看来,环境法、自然资源法与单个的市场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似乎也有划入市场规制法的道理。,但是各国制定环境法、自然资源法除了规范单个市场主体的“不经济行为”,还有其更深层次的意图,即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以实现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上述理由,对于环境和资源的规制,属于广义的规制范畴而不属于狭义的规制范畴,因此,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不能包含环境法与资源法,这两个法。,第二节 市场规制理论基础,3,、垄断(,monopoly,),(,1,)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在特定市场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与其他经营者合谋,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2,)垄断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市场机制,的原因,从市场机制的运作的角度来看,垄断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其后果是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转受到了扭曲和损害。,(,3,)垄断使竞争机制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市场活力严重不足,市场秩序和市场结构受到了破坏。,(,4,)由此,政府需要对市场加以规制,例如,,反垄断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节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The object of market regulation law,),1.,概念,调整,对市场进行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社会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调整对象,-,直接社会性经济关系,所谓直接社会性,是指某种经济关系不仅影响当事主体的物质利益,而且直接而非间接地,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具体可分为三类:,第三节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1,、,直接社会性的平等主体内部的组织经营关系,:如商业银行法、证券业法。,2,、,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此点与民法调整对象类似,但民商法主要并不考虑其中的直接社会性因素。故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此类。,3,、,纯粹公共性经济关系,:例如,垄断行为损害了竞争机制,但是在具体的受害者难以特定化的情况下,市场竞争关系就属于纯粹公共性经济关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构成对公众人身、财产的危险,当这种危险针对特定的人发生时,则进入民法人身权、财产权制度的调整范围,但是当这种危险尚未针对特定的人发生,即权利主体尚未界定,则属于纯粹公共性社会关系。故,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属于此类。,第三节 市场监管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例如,在安徽阜阳市的伪劣奶粉案中,这本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关系,如果仅以点对点形式出现,则不具,备公共性因素,由民法之侵权行为法调整;但由于产品,点对面的社会性销售,且对社会仍有潜在威胁,故具有,公共性,应由市场规制法来调整。,第四节,市场规制法基本原则,一,、,国家干预适度,:,市场规制离不开法治,国家干预适度原则,就是要求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要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把握适度、得当,不能滥用权力,过分规制。,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国家要为当事人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使他们能够在相同的条件和外部环境中参与竞争,促进竞争机制在市场中发挥积极作用。,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market regulation law,第四节,市场规制法基本原则,三、,社会公益原则,弱者利益优先,社会公益原则:国家规制市场经济生活要以社会公益为基本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也就是说,在国家干预市场,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过程中要始终以社会公益为基本尺度,,优先保护弱者利益。,在法律上对市场主体中的弱者给予更多的保护与保障市场主体地位平等并不矛盾,相反,这恰恰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公平之表现。纯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运行会导致市场主体极端不平等的结果。例如科技和工艺的飞速进步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使消费者较之经营者地位日益弱小。故市场规制法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中对经营者规定了详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赋予消费者充分的权利,以救济市场自发形成的不平等,力求实现实质的公平。,第五节 市场规制法调整机制,一、强制与协商相结合,严格地说,市场规制法属强行法范畴,强制性规范居主要地,位,当事人一般不得事先在合同中排除其适用。但市场规,制法并非绝对排除协商方式,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第五节 市场规制法调整机制,二、促进、限制与禁止相结合,市场规制法以维护市场机制的良好运行为目的,必然积极促进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交易行为。由于世,界各国的传统、经济状况、市场规模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对微观市场行为规制的松紧度不同,同一国家对不同的市,场行为的规制的严厉程度也不同,这就决定市场规制法兼采限,制和禁止的调整方式。,第五节 市场规制法调整机制,三、,预防、引导与制裁相结合,法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系统,因此任何法律部门都无一例外地运用制裁的手段。除制裁外,市场规制法还把预防和引导作为主要的调整方式。市场规制法这一调整机制特征对我国市场规制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格外重要的实际意义。,第五节 市场规制法调整机制,(,1,)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较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晚很长一段时期,因此我们的市场发育还并不成熟,市场的一些弱点还有完全表现出来。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有关市场规制的立法,通过法律对那些可能但尚未严重破坏我国市场机制运行的情况加以预防,引导市场的健康发育。,(,2,)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力尚不强盛,且社会还存在着一些较为深刻的矛盾,如城乡差别、东西部差异等,这些都使市场规制的对象更为复杂、任务更为繁重。如果没有预防和引导而一味地制裁,很难真正达到规制的目的,也不符合效益的要求。,第五节 市场规制法调整机制,四、,国家保护和社会、个人监督相结合,市场规制法对从事正当市场行为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保护是通过政府行为和社会、个人的监督共同实施的。,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市场规制法中社会监督主要通过舆论、各类行业自律组织和各类消费者组织实现。,第六节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主体及其责任,一、主体,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主体是指在规制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具体地说,应该包括两大类主体,:,代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规制的机构,(,简称规制主体,),和,参与市场活动接受规制的市场主体,后者又可分为两大类:,经营者和消费者,。市场规制法的经营者是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的盈利性组织和个人,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第六节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主体及其责任,特性,:,(,1,),多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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