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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八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第一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概述,第二节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管理,第三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第八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1,第一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概述,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范围,三、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原则,四、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义,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取得和收回,第一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土地管理法,所称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原有的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建设用地和经依法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集体农用地。,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建筑物,3,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乡镇办企业使用属于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办企业使用属于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组办企业使用本村民组所有的土地,个人办企业使用所在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城镇居民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或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允许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土地,包括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学校、通信、医疗卫生、敬老院、幼儿园、村委办公室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范围,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农,4,1,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按规划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3,按计划用地,不得突破计划控制指标,4,依法办理审批手续,5,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原则,三、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原则,5,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以下问题:,1,“大”,即土地占用数量过大,主要是乡镇企业、农民个人建房占用土地面积过大,造成了土地的大量浪费。乡镇企业盲目铺摊子,圈而不建。农民住宅大院子,一户多宅、空宅闲置的现象较严重。,2,“散”,即布局零乱分散,这主要表现在农民个人建房无统一的规划,乡镇村企业用地无统一规划,布局分散。,四、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意义,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以下问题:四、加强集体建设用,6,3,“低”,即土地利用率低,有些乡镇企业设计规模过大,还有的乡镇企业不经过充分论证就盲目上马,造成了厂房闲置和土地的荒芜。,4,“多”,即违法用地多,主要是农村中一些干部、群众的土地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干部越权批地,群众少批多用,抢占现象严重。,针对这些情况,在建设用地管理中,要把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作为重点来抓,使之做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依法用地、按计划用地。,四、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意义,3“低”,即土地利用率低四、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意义,7,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是通过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方式取得,并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可以收回农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按照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取得和收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是通过集体所有土,8,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过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对土地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及地上建筑物需要搬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给予负责搬迁。为了防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借收回土地使用权侵害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在建设用地报批时,同时报送收回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取得批准,不准随意使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力。,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取得和收回,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9,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是指建设用地被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批准土地的用途,如批准为公益事业用地,而土地使用者未取得土地批准机关同意变为乡镇企业用地等,都是不允许的。出现这种情况,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不予补偿。,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是指乡镇企业、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的所有者因某种原因被撤销,或迁移到其他地方,不再需要使用或无法使用该土地的,可以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但不包括企业的破产和兼并等情形。,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取得和收回,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是指建设用地被依法,10,第二节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 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管理,一、概念,二、用地审批程序,三、用地的补偿,四、用地的审批权限,第二节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 设施、公益,11,一、概念,(一)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包括乡镇、村(或村民小组)两级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农民集资联办的企业、农民个体企业以及农民集体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办的企业使用的本集体所有土地。,一、概念 (一)乡镇企业建设用地,12,一、概念,(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中为适应公众的物质生活需要而建设各种设施的用地,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电力、通信、公共交通、公共厕所、煤气等设施用地。,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指乡镇村中为进行社会活动和公众活动的文化、教育、卫生、医疗、保健及公共利益需要而设置的各种事业用地,如中学、小学、卫生所、幼儿园、敬老院、体育场、商店、电影院及其他用地。,一、概念(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13,二、用地审批程序,(一)乡镇企业用地审批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用地审批程序 (一)乡镇企业用地审批程序,14,二、用地审批程序,(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用地审批程序 (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15,三、用地的补偿,(一)乡镇企业建设用地补偿,乡镇企业建设用地补偿费用标准,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进行补偿。,(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的补偿,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补偿费用标准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对被占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及青苗、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三、用地的补偿 (一)乡镇企业建设用地补偿,16,四、用地的审批权限,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的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审批权限。,四、用地的审批权限,17,第三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一、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概念,二、使用农村宅基地的要求,三、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四、农村宅基地的审查,五、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的措施,第三节 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18,一、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概念,农村村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建设住宅所使用的集体土地。农村居民主要包括:农村村民、回原籍乡村落户的城镇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宅基地通常包含主要建筑物(居住用房),附属建、构筑物(如厨房、仓库、厕所、畜禽舍、沼气池等)以及房屋周围独家使用的土地。宅基地不包括农民生产晒场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虽然规模小,但分布比较广,遍及千家万户,是村镇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一、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概念,19,二、使用农村宅基地的要求,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应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出租、出卖房屋和非法转让房屋的,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二、使用农村宅基地的要求,20,三、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程序和权限,(一)审批宅基地的程序,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有关条件,并且具备建房物质、经济条件,方可按下列程序进行。,用户按规定用地标准,提出建房设想,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其用地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需提请村民大会讨论通过,通过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宅基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程序和权限 (一)审批宅基地的程序,21,三、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程序和权限,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宅基地依法批准后,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方可动工建设。,村民住宅建成后,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办理宅基地登记发证手续。,(二)审批宅基地的权限,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三、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程序和权限 政府批准后,发,22,四、农村宅基地的审查,(一)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审查,1,、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农村宅基地的审查(一)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审查,23,四、农村宅基地的审查,(一)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审查,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批准使用宅基地。,出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即使宅基地面积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申请宅基地,也不予批准。,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户口已合法迁入,但原籍宅基地未退还集体的。,四、农村宅基地的审查(一)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审查,24,四、农村宅基地的审查,(一)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审查,一户有一处或一处以上住宅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于因房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方式进行处理,但只能出卖给宅基地面积达不到标准的本村村民;也可以维持原状,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有地面附着物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也可以实行有偿使用,交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但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不准翻建,必须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对收回和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用地的。,四、农村宅基地的审查(一)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审查,25,四、农村宅基地的审查,(二)宅基地标准的审查,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差别较大,生活习惯各有不同。因山区、丘陵、平原、牧区、城郊集镇等情况不同,各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也不完全一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宅基地标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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