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上传人:bei****lei 文档编号:252414448 上传时间:2024-11-15 格式:PPT 页数:27 大小:5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九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第九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第九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00000,Character,*,*,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一、行政违法的概念,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三、行政违法的分类,第一节 行政违法,重要问题,1.,掌握行政违法的含义,2.,掌握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3.,理解行政违法的分类,行政违法的分类,根据行政违法行为的表现方式来分类:,行政失职、行政越权、行政滥用职权、事实根据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行政侵权。,1.,行政失职,行政失职是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的一种行政违法。,行政主体无权放弃行政职权。放弃行政职权意味着放弃自己的法定职责,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法律特征有: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作为义务。,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态度:故意的行政失职和过失的行政失职;,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2.,行政越权,行政越权是行政主体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法律特征:行政越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之外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越权是一种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判断行政越权与否是以客观标准而非主观标准,不管行为人在实施行政行为的动机、目的是否正当、合法,也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是恶意还是善意的,只要其行为在客观上超越了法定职权的范围,就构成行政越权。,根据影响行政权限因素:时间上的越权、空间上的越权和事务上的越权。,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9,月,5,日报道,,1998,年,3,月,15,日,一消费者向甘肃省酒泉地区技术监督局投诉称酒泉地区惠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冰柜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技术监督局受理此项投诉之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取证,发现惠宝公司没有家电维修能力认可证书,其绝大多数维修人员也没有维修技术证件,于是对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认为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30,条,要求该公司立即免费维修好冰柜并赔偿马玉琴经济损失,3000,元。惠宝公司不服,将技术监督局告上法院。,酒泉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并约定乙以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作抵押。双方在镇政府内设机构镇土地管理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该所出具了,证明,。因乙不能归还到期贷款,甲经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乙用于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系伪造。甲遂对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抵押证明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的被告应当是镇土地管理所,B,本案的被告应当是镇政府,C,镇土地管理所出具抵押证明的行为是超越职权的行为,D,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抵押证明违法,参考:,BCD,3.,行政滥用职权,行政滥用职权即滥用自由裁量权,指行政主体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不正当行使行政权力而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即行政主体及工作人员在职务权限范围内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自由裁量行为。,法律特征:行政主体滥用职权是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主观上的过失不构成滥用职权;在客观上表现为行政主体不正当的行使行政权力,即这种权力的行使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或虽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该项权力的特定目的。,主要表现形式:出于不良动机;背离法定目的;反复无常,违反平等性和同一性原则;不正当的程序;行政行为违背客观规律;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或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不当授权。,思考题:,行政主体非常不合理地拒绝或怠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吗?,4.,事实依据错误,事实依据错误是指行政主体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不合格的一种行政违法。,主要特征: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它所赖以作出的事实有直接的关联性或有因果关系;事实依据错误是一种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事实依据错误既可能出自行为人的故意,也可能出自行为人的过失。,主要表现:无中生有;事实误会;证据不确凿;证据不足。,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吴某。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便向吴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江某发现房屋被卖时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B.,吴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部门不应当撤销给吴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C.,江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D.,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参考:,AD,5.,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是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了不应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没有适用应该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法律特征:行政主体适用的法律、法规与所造成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直接的关联性;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属于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既可能出于行为人的故意,也可能出于行为人的过失;,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中,“,法律、法规,”,的范围一般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6.,程序违法,程序违法就是行政主体违反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违反行政程序法规定的行政行为必须经过的步骤(如取证、表明身份、告知等)和必须具备的形式(如书面形式)的一种行政违法。,程序的四个要素:方式、步骤和时间、顺序。,主要法律特征:程序违法包括作为的程序违法也包括不作为的程序违法;程序违法违反的是行政程序法,而不是行政实体法;程序违法既可能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可能出于行为人的主观过失;程序违法中的程序仅限于法定程序,而不包括非法定程序。,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商户应当向工商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但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逾期不缴纳管理费的,工商管理机关应当限期补缴,拒不补缴纳的,处以应缴纳管理费一至二倍的罚款。而被告提供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向商户送达限期补缴通知书。法院认为被告未向商户限期补缴通知书,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属于处罚程序违法。遂依法判决撤销了工商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案例,7.,行政侵权,行政侵权是行政主体不法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而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政行为。,法律特征:行政侵权必然导致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政侵权的法律后果是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侵权既可以是一种行政作为,也可以是一种行政不作为;行政侵权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一、行政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三、行政责任的追究与承担,四、行政责任的免除、转继与消灭,第二节 行政责任,重要问题,1.,掌握行政责任的概念与特征,2.,掌握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3.,掌握行政责任的追究与承担,4.,掌握行政责任的转继和消灭,行政责任的免除、转继与消灭,(一)行政法律责任的免除,指行政行为人虽然符合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但根据某些法定条件或理由,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决定不追究责任者的行政责任的制度。行政责任的免除条件一般有法律明文规定,我国目前缺乏行政基本法,关于免除行政责任的规定只散见于具体法律、法规中。,(二)行政法律责任的转继,在法定条件下,行政法律责任从一个主体身上转移到另一个主体身上,原责任者的责任由另一主体继受。行政法律责任的转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行政法律责任已经确定,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2,出现了导致责任转继的法律事实。,(二)行政法律责任的转继,实践中,行政法律责任转继的法律事实:,(,1,)行政主体被撤销,行政法律责任由撤销它的行政机关继受;,(,2,)行政主体被合并,行政法律责任由合并后的行政主体继受;,(,3,)行政主体被分解,行政法律责任由分解后相应的新的行政主体继受。,某省地矿厅要求陈某承包的煤矿停业半个月,说是迎接上级检查。后陈某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省地矿厅承担停业期间的直接损失。在此期间,省地矿厅与省水利厅合并为省水矿厅。诉讼结果是省地矿厅赔偿,3,万元。陈某找到被合并前的地矿厅负责人,要求支付赔偿费用,但人家说因编制已撤,没有财政经费;找到法院,法院说无权更改具有法律效力的生效判决;找到省水矿厅,说不是他的违法行为引起的,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分析,谁应承担陈某的损失?,问题,(三)行政法律责任的消灭,行政法律责任被确定后,因某些法定事实的出现而不复存在。引起行政法律责任消灭的法定事由:,1,行政法律责任已经履行完毕;,2,权利人放弃要求责任者承担责任的权利;,3,履行责任已不可能;,4,履行责任已没有意义;追究责任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综合练习,甲厂经某市采砂许可证的法定发放机关地质矿产局批准取得了为期,5,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区水电局等部门批准,在区江河管理站划定的区域内采砂。后因缴纳管理费问题与水电局发生纠纷。随后,该水电局越权向乙厂颁发了采砂许可证,准予乙厂在甲厂已被划定的区域内采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B,水电局应当撤销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参考:,ABCD,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参考:,C,小结: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1.,行政违法:,行政违法的概念,;,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行政违法的分类,。,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责任的追究与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免除、转继和消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