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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4章 工程建设标准化法,第4章 工程建设标准化法,1,4.1 工程建设标准化概述,4.2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与特点,4.3 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4.1 工程建设标准化概述,2,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编制、审批设计任务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标准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3,4.1工程建设标准化概述,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活动主要包括:标准的制定、发布及实施;,作用: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适应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范围,:,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的社会实践。,对象,:,重复性事物和概念。,特征,:,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目的,:,获得最佳秩序和效益。,标准化,4.1工程建设标准化概述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4,4.1工程建设标准化概述,4.1.1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基本概念,1.工程建设标准,标准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特定机构和程序批准的统一性规定。,2.工程建设标准化,在技术、经济、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4.1工程建设标准化概述4.1.1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基本概念,5,4.1.2工程建设标准的构成,标准一般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补充部分和条文说明四部分内容组成,1.前引部分,前引部分由,封面、扉页、发布通知、前言及目次组成,。,2.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由主要内容及使用范围、术语、符号、代号、技术内容或管理内容组成。,3.补充部分,补充部分,一般有附录、用词和用语说明两部分组成,。,4.条文说明,包括名称、制定(或修订)说明、目次、分条说明等内容,4.1.2工程建设标准的构成 标准一般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6,(2)用词和用语说明。标准的用词和用语一般分为四种情况:,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阻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4条文说明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标准条文规定的目的、主要的依据以及在执行中注意的事项。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2)用词和用语说明。标准的用词和用语一般分为四种情况:,7,(1)建设标准是衡量工程质量的尺度,(2)建设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3)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建设速度,(4)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技术进步,4.1.3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1)建设标准是衡量工程质量的尺度 4.1.3工程建设标准的,8,4.2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分类与特点,4.2.1工程建设标准的范围,4.2.2 工程建设标准的对象,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质量检验等各环节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它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质量要求和方法,2.,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3.,基础标准,(术语、符号、代号、量、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4.,试验、质量评定方法标准,5.,信息技术标准,4.2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分类与特点4.2.1工程建设标准的范围,9,4.2.3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与效力,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如通用的质量标准。,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4.,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4.2.3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与效力1.国家标准,10,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工程建设业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推荐性标准是指当事人自愿采用的标准,凡是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皆为推荐性标准。,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11,根据标准的内容划分,分为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建设定额三类。,1.设计标准,建筑设计基础标准,建筑设计通用标准,建筑结构设计通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专用标准,相关专业设计标准,2.施工及验收标准:,建筑、安装,3.建设定额:,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根据标准的内容划分,12,根据标准的属性划分,(,属性分类法,在国外几乎不存在),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1.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对象的技术特征加以规定的标准,它是从事生产建设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2.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3.工作标准,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根据标准的属性划分(属性分类法,在国外几乎不存在),13,国家技术标准体系,自愿性标准体系,强制性标准体系,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结构,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体系,地方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体系,国家标准体系,行业标准体系,地方标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国家技术标准体系自愿性标准体系强制性标准体系国家技术标准体系,14,4.2.4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1.政策性强,2.综合性强,3.涉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4.受自然环境影响,4.2.4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1.政策性强,15,1政策性强,。,(1)工程建设的投资量大,,(2)工程建设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包括各种原材料和能源、土地等),,(3)工程建设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人体健康和公共利益,,(4)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效益,不能单纯着眼于经济效益,还必须考虑社会效益。,(5)工程建设要考虑百年大计。,2综合性强,。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1)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容多数是综合性的。,(2)制订工程建设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是综合性的。,1政策性强。,16,4.3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4.3.1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与监督的意义,1.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是实现标准化目的的基本任务,2.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是实现标准效益的保证,3.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可以促进技术进步和提高标准化效益,4.3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4.3.1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与监,17,4.3.2 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凡是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的,不予立项、不予审批、不予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要依照现行的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4.3.3 推荐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推荐性标准是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确认的,可以是国际标准、国外标准或本国标准。,4.3.2 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1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组成,(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共分15个部分,各部分统一定名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部分,如,房屋建筑部分;,(2)各部分由批准发布通知、前言、目录、正文4部分内容构成;,(3)正文按照篇、章、节、条、款、项层次划分;被摘录的条文首先列出被摘录标准的编号,经过局部修订的条文同时列出公告号,然后列出被摘录条文原编号和条款内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组成(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9,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1)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时,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1)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20,(,2)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21,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3)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3)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22,(,4)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4)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23,制定程序立项程序,1、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建议。,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立项建议有关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影响等,进行评估论证,。,3、,通过评估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当年地方标准编制计划项目。,制定程序立项程序1、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24,制定程序大纲,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在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编写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大纲,,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编制大纲应当包括,立项文号,、,标准的中(英)文名称,、,标准起草单位,(主编和协编单位,主编单位为1家以上的,应明确第1主编单位)、,标准的主要内容、经费来源、进度计划,等。,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以招标等方式确定标准起草单位。,制定程序大纲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在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25,制定程序征求意见稿,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涉及数据规定的标准,标准起草单位应当进行,试验验证,;涉及试验方法的标准,标准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实验室比对验证,。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对验证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制定程序征求意见稿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规范,26,制定程序征求意见,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大专院校等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方式,应当以,会议,和,信函,的形式进行,信函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2个月。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没有意见也应当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按无异议处理。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论证。,制定程序征求意见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报省住房和,27,制定程序送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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