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法律问题—婚姻房屋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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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房子: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工作:你不知道的拖欠工资后果?,家庭:老公老婆谁还账?,交流答疑,01,02,03,04,目录,CONTENTS,离婚案件,案情介绍,离婚案件,郑某、应某原系夫妻关系。,2001,年,6,月,5,日,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2012,年,7,月,23,日,办理了离婚登记。,2012,年,1,月,8,日,郑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载明:“今借李某人民币叁万元整。借款人:郑某。,2012,年,1,月,8,日”。当日,李某在预扣,750,元利息后将借款本金,29250,元交付给郑某。事后,郑某未支付利息,也未归还借款本金。李某于,2014,年,12,月,4,日以郑某、应某未还款为由,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郑某、应某归还借款,2925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法院裁判,离婚案件,一审中,郑某未作答辩,应某辩称:其对该讼争借款并不知情,即使该借款真实存在,也只是郑某的个人借款,该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请求。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借款当时郑某、应某系夫妻关系,但借条系郑某以,个人名义出具,,,且李某在庭审中陈述借款当时应某未在场,李某不能证明应某对借款事实知情,亦不能证明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李某也未就郑某构成家事代理承担证明责任,故难以认定该笔借款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而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郑某作为借款人,理应及时归还借款,现郑某拒不归还,显属无理,故李某诉请郑某归还借款本金,2925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正当合法,该院依法予以支持。对于李某要求应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该院不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2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44,条之规定,,判决郑某,7,日内归还李某借款本金,2925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裁判,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称:讼争款项系郑某、应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应某、郑某对该笔债务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审法院认为该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李某举证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郑某、应某共同归还借款,2925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为基数相应的利息损失。,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郑某、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李某主张讼争借款系用于郑某、应某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应系夫妻共同债务。,因本案借款发生在郑某、应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应某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故涉案借款应认定为郑某、应某夫妻共同债务,对李某要求应某共同承担责任的主张予以支持。,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依照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由被上诉人应某、原审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上诉人李某借款,2925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简要评析,离婚案件,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是:,讼争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即应某对郑某所负的债务是否应当承担归还责任。,第一审、二审法院关于本案适用不同的法律分析,一审法院:,婚姻法,第,41,条,该条的适用范围限于夫妻内部就某项单方举债之性质发生争议。,二审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该条是对夫妻单方所举债务性质的“司法推定”,其适用范围限于夫妻单方非处理共同财产的举债引发的外部债务纠纷,适用前提应是债权人对涉讼债务的性质不明。,简要评析,离婚案件,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调整的对象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须为意定债务之纠纷。,第二,须为夫妻单方举债引发的债务纠纷。,第三,须为发生在债权人与作为债务方的夫妻之间的债务纠纷。,第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引发的债务。,简要评析,离婚案件,目前审判实践中遇到债权人就夫妻单方举债主张权利的案件,几乎是不加甄别地援引,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进行判决。这无疑是不适当地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对于上述司法解释,实践中应如何操作呢?涉及具体个案时,必须把握好两个问题:,(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二)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表述可以总结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或为夫妻共同利益而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一种债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离婚案件,因此,具体到司法实践中,下列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离婚案件,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所需举证的内容包括:,第一、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第二、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夫妻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离婚案件,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是第二点证明责任。一般认为,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均有家事代理权,均可以为了家庭生活而向他人举债,只要借款人明确该笔债务系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所需要,而不是为从事非法活动,一般就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对此无需再进行举证。,当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时,根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应由夫妻一方进行证明。,即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的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对外所负的债务明确约定为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该举证分配在,2014,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江苏省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中有所体现,。,相关法条,离婚案件,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相关法条,离婚案件,3,、,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院答复原文,离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一四年七月十二日,劳动法案件,典型案例看企业拖欠克扣加班费巨大法律风险,劳动法问题,案例:,2010,年,8,月,30,日,李某被聘至某包装食品有限公司从事仓库管理工作,双方约定李某每月工资,3200,元,依法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同时,双方签订一份三年期的书面劳动合同。在李某工作期间,该公司经常拖欠员工的工资,尤其是拖欠李某的延时加班费、双休日加班费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李某为此多次找公司协商解决,但该公司认为,鉴于公司有惯例,需要待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故在未解除劳动关系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形下,李某向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最终责令该公司向李某支付,3,万元加班工资以及加付,50%,标准的赔偿金,1.5,万元,典型案例看企业拖欠克扣加班费巨大法律风险,01,合同解除方面,02,解约补偿方面,03,工资补发方面,04,25,补偿方面,05,赔偿金方面,06,罚款方面,劳动法问题,典型案例看企业拖欠克扣加班费巨大法律风险,劳动法问题,2015,年,11,月,5,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送审稿,),,明确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后果严重者最高可罚,20,万元。送审稿中明确,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或克扣工资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且后果严重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送审稿内容,欠薪者有可能遭遇最严惩罚的情形包括: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人数十人以上,;,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二个月以上,;,一年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数额累计十万元以上,;,一年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累计三次以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等。,违法加班的法律风险,加班费的计算及支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员工可以辞职,因为是企业违法在先,员工可以申请赔偿,一年工龄赔偿一个月工资。(民事责任),企业可能受到劳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罚款等,其中罚款通常按人数计算,不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给的少,拖欠甚至克扣加班费,典型案例看企业拖欠克扣加班费巨大法律风险,劳动法问题,房地产法案件,典型案例一看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房地产法问题,2005,年,7,月,26,日,原告洪某在居间人绍兴县某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的居间运作下,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份,约定由原告向被告胡某购买位于绍兴县柯桥一住宅。,双方在协议中对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的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日期、办理权属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并同时约定双方在,2005,年,9,月,6,日前到柯桥某地签订正式的房屋转让协议并于当日到绍兴县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首期房款,人民币五万元,但被告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却未履行约定的义务,经原告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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