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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低于本钱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3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4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6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要注明合理的使用年限。,2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给商。,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工程的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有过失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3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平安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4施工单位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维修。,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未经监理工程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理的形式: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5、建设工程质量保修,1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2保修期计算: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确定保修原那么:一是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结构和地基平安;二是保护使用者的权益。具体规定为:,根底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商定。,6、监督管理,1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2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5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中,发现有违规行为,对建设工程应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3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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