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八章,人身权,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一、概念和特征,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有着密切联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法律特征:,1、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2、人身权具有与权利主体人身的密切联系性。,3、人身权能够引起财产权利的产生和变更。,二、人身权的类型,一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1、生命权;2、健康权;3、身体权;,4、姓名权;5、名称权;6、肖像权;,7、名誉权;8、荣誉权。9、隐私权;,10、人身自由权。,二、人身权的类型,二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的权利。,1、亲权;,2、亲属权;,3、配偶权;,三、身份权与人格权的关系,一相同之处,1、都为专属性的权利。,2、都为支配权、绝对权。,3、都不具有直接的财产性。其目的主要是满足自身在精神上、情操上、观念上、意识上的需要。,二不同之处,1、法律作用不同。,2、是否为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不同。,3、客体的不同。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而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4、是否为民事主体所必备的不同。,第二节 人格权,一、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平安利益为内容的、独立的具体人格权。,法律特征:,1、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平安为客体。,2、生命权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正常延续为根本内容,防止人为的非法终止自然人的生命。,3、生命权是最根本的、独立的人格权。,二、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功能的正常运作,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法律特征:,1、以维护自然人的身体生理功能的正常发挥为根本利益。,2、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3、根本内容:,1健康维护权。,2劳动能力维护权。,三、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身体完整,并对其肢体、器官等身体组成局部的完全的支配权利。,法律特征:,1、以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对肢体器官的支配为客体。,2、必须是有生命的自然人享有的权利。,3、是不可转让于他人的根本人格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四、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自主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预的权利。,法律特征:,1、是以自然人的姓名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2、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3、内容:,1自主的命名权。也就是姓名的设定权。,2正常的姓名使用权。,3合法的改名权。,五、名称权,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自主决定、使用和变更其名称,依法转让其名称并排除他人阻碍或侵害的权利。,?民法通那么?2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法律特征:,1、是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这种名称利益具有间接的财产利益因素。,2、是属于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3、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决定权,2使用权,3变更权,4转让权,案例:擅自将法人名称用于商业广告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原告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系社团法人,下属有上海申花足球队,“申花系该足球队的队名。被告上海特雷通贸易系外商独资性质的家具公司,主要生产北欧风情的家具。1999年3月22日、3月25日、4月2日,被告特雷通公司委托制作的商业广告先后三次在?新民体育报?上刊登。广告内容除介绍被告生产的家具产品外,还有“99申花搬新家,那你呢?“甲A冠军等词句。原告申花俱乐部发现后,即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抱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原告申花俱乐部起诉的理由是,被告特雷通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其名称使用在商业广告中,以提高被告产品的声誉,侵犯了原告的名称权,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作为一家全国知名的足球俱乐部,其赖以生存的是自己的无形资产,包括形象、名称、荣誉称号等。在与其他单位进行广告合作时,每项合作收入均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且经有关部门评估其商誉价值达人民币113800万元,所以,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被告那么认为,其在商业广告中陈述了原告搬家的这一事实,没有恶意使用原告的名称,更没有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故不认为侵害原告的名称权。,审理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特雷通公司为了扩大商业广告效应以获取商业利益,在未经名称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专属于申花俱乐部所有的“申花名称使用在其商业广告中,造成了申花俱乐部无法控制自己这一项无形财产并从中受益的损害。特雷通公司的行为,对申花俱乐部的名称权已构成侵害,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告申花俱乐部在自己的名称权受到侵害后,诉请判令被告特雷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抱歉,于法有据,应当支持。但是,申花俱乐部诉请判令特雷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那么因证据缺乏,不能全部支持。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侵害名称权的行为:,1干预名称权的行为。,2非法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是指未经他人许可,冒用或盗用他人登记的名称,3应使用而不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六、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权利。,法律特征:,1、是以自然人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2、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3、肖像权的根本内容主要包括:,1肖像制作权。,2肖像使用权。,3肖像利益维护权。,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1擅自为他人制作肖像。,2擅自公开发表他人肖像。,3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典型案例:卓小红诉孙德西、重庆市乳品公司侵犯肖像权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7年第1期整理,1983年4月,原告卓小红到重庆摄影公司广告摄影部拍生活照时,被告孙德西向卓提出,再拍摄一张作样像用。卓表示同意,但提出该样像只能摆在营业柜内。1985年5月,被告重庆市乳品公司职工杨某某接受该公司重新设计“多维麦乳精瓶贴商标任务后,发现重庆摄影公司广告摄影部柜台上陈列的卓小红的侧影彩照,便于1985年6月9日,直接与孙德西商定,由重庆市乳品公司给付孙人民币40元买了卓的这种彩照。,杨将卓小红样像原形加工添加1只手和1个玻璃口杯成瓶贴商标式样,再交孙翻拍成反转片。重庆市乳品公司将反转片交印刷厂制版印刷了49.2万张“多维麦乳精的瓶贴商标,并将贴有上述商标的商品陆续投放市场。1986年7月,卓小红发现自己的样像被用作商标后,即向孙德西和重庆市乳品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抱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卓小红向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孙德西与重庆市乳品公司未经卓小红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出售、印刷他人肖像做商标,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依照民法通那么120条关于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抱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孙德西、重庆市乳品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二被告均成认侵权行为属实,当面向卓小红赔礼抱歉。,经市中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双方于1987年1月8日达成如下协议:,1、重庆市乳品公司将所印刷的以卓小红肖像为原形的“多维麦乳精瓶贴商标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剩下未投放市场的400362张瓶贴商标全部销毁。,2、孙德西赔偿卓小红经济损失150元,重庆市乳品公司赔偿卓小红经济损失300元。,本案受理费30元,由重庆市乳品公司承担20元,孙德西承担10元。,七、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而依法享有的保有、维护并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法律特征:,1、是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及其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2、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3、不具有财产性,但与一定的财产利益相联系。,4、根本内容:,1名誉保有权2名誉维护权,3名誉利益支配权,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1以言论包括漫画直接贬损他人名誉。(但是应受到舆论监督的公务员和公共人物,如政治家、影视体育明星和其他著名人士受到的批评,倘假设不属恶意不实之词,即可以阻却其违法性。),2以不正当的检举揭发或者起诉而贬损他人名誉。,3因对集体的评价而使其成员名誉受损。,典型案例:倪培路、王颖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犯名誉权案案例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年第1期,1991年12月23日下午,原告倪培路、王颖进入被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下属的惠康超级市场购物,二人在糖果柜台前停留观看后,又到其他货位选购了一个相架,然后到收银处交款并走出市场大门。二原告走出大门外五六米处时,被从市场内追出的被告工作人员傅斌和高德勇叫住。傅、高二人问:“小姐,你们有没有将没交费的东西拿出商场?二原告答:“没拿。傅、高二人不相信,仍追问:“拿没拿?到底拿没拿?二原告仍答复:“没拿,就是没拿。,傅、高二人将二原告带到市场门口,指着墙上的公告说:“我们有权检查你们的提包。然后把二原告强行带进市场办公室。在这里,被告的女职员何静也参加了对二原告的追问。在再三追问下,原告倪培路流下了眼泪,另一原告王颖被迫翻开自己的手提包、解开外衣扣和摘下帽子让三名职员查看。三名职员没有查到任何属于市场的东西,傅斌只得说:“我是听一位顾客说你们拿了东西,对不起,你们可以走了。二原告认为被告工作人员的这种行为侮辱了原告的人格,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抱歉,并对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审理结果:,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法律从未赋予市场工作人员有盘问顾客和检查顾客财物的权利,因而被告无权张贴要求顾客将自己的提包翻开让被告工作人员检查的公告。尽管该公告张贴在市场门口,但由于它没有法律依据,因而是无效的。?民法通那么?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被告的工作人员疑心原告偷拿了市场的货物,本应依照法定程序提交法定机关调查处理,但是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在公众场合追问二原告,不仅使原告感到自己的社会地位遭到贬低,而且事实上已经影响了原告品德、声望、信用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民法通那么?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抱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二原告的请求应当支持。,民法通那么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工作人员是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职责时对原告实施侵权行为的,其民事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在法院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根底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向原告表示歉意,并付给二原告各1000元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补偿,请求原告撤诉。原告接受被告的补偿费,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八、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依法获得的社会的积极和肯定评价所享有的,并不受他人非法剥夺或干预的支配权利。,法律特征:,1、是以民事主体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为客体的权利。,2、权利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3、根本内容主要包括:,1荣誉接受权,2荣誉维护权,3荣誉利益的支配权,九、隐私权,隐私就是私人生活中不欲人知的信息,因而也称为生活秘密。,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其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的个人秘密利益和其对自己的私人活动的支配权利。,法律特征:,1、是以自然人的生活秘密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2、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利。,3、根本内容:,1隐私保密权,2隐私维护权,3隐私支配权,侵害隐私权的行为:,1窥探、录制他人私生活事实。,2擅自公开他人的隐私事实。,3捏造事实,使第三人对当事人的私生活产生误解。,4不法搜身,包括不法的同性搜身。,可以阻却侵害行为的违法性的事由:,1受害人同意。,2查知和公开政治家及其他公共人物的隐秘。,3造型艺术作品如果艺术性很高,可降低违法性。,第三节 身份权,一、亲权,一含义:是父母对于未成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