笫七章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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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一、拘传概念,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的,强制其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二、拘传程序,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应当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二节 拘传一、拘传概念,拘传持续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然后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拘传持续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第三节 取保候审,一、取保候审概念,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二、取保候审适用与申请,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三节 取保候审一、取保候审概念,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等。,(,4,)羁押期限届满,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查证、审理的。,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三、取保候审适用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包括:,1,、财产保;,2,、人保。,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三、取保候审适用方式,四、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四、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五、取保候审的变更,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后,3,日内,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告人。,五、取保候审的变更,第四节 监视居住,一、监视居住概念,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定其活动区域或场所,并对其活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第四节 监视居住一、监视居住概念,二、监视居住适用的对象,1,、替代措施适用之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羁押之原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赡养或抚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2,、附加适用取保候审人的情形。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二、监视居住适用的对象,三、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与期限,1,、执行地点。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与期限,2,、通知家属。,3,、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决定继,续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2、通知家属。,四、被监视居住人须遵守的规定,1,、应遵守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2,、违反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四、被监视居住人须遵守的规定,五、监视居住方法与解除,1,、方法。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决定继续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2,、解除。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五、监视居住方法与解除,第五节 拘留,一、拘留概念,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临时强制方法。,二、拘留适用的对象和条件,1,、适用对象。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2,、适用条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第五节 拘留一、拘留概念,(,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跨市、县)作案、多次(,3,次以上)作案、结伙,(,2,人以上)作案重大嫌疑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三、拘留的执行,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1,、异地执行。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2,、通知家属。,3,、及时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三、拘留的执行,四、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根据上述规定,拘留期限一般不能超过,10,;特殊情况下不能超过,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不能超过,37,日。,四、拘留的期限,五、扭送与拘留,扭送是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交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行为。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扭送与拘留主要有以下区别:(,1,)主体不同。扭送主体为任何公民;拘留执行主体为公安机关。(,2,)性质不同。扭送是公民的权利;而拘留为强制措施。(,3,)目的不同。扭送是鼓励公民与犯罪作斗争;拘留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五、扭送与拘留,第六节 逮捕,一、逮捕概念,逮捕,是指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以及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依法在特定场所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逮捕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人不受逮捕。,第六节 逮捕一、逮捕概念,二、逮捕适用的对象和条件,1,、,适用对象。逮捕只能适用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尚不足于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适用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三、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二、逮捕适用的对象和条件,三、逮捕程序与期限,1,、逮捕程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2,、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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