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公司的分立与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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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案例讨论:公司的分立与合并,小组成员:葛善义 马荣华,杨智辉 程旭东,冉 丹 崔子辰,主 讲:马荣华,公司的分立与合并,一.案例综述,二.法理解析,1.分立与合并的含义及分类;,2.分立与合并的特点;,3.分立与合并的程序;,4.公司分立与合并的法律后果;,5.公司分立与合并的法律规定;,三.案例分析,公司的分立与合并,1.公司分立(合并)的含义:,一个公司依据法律的规定,依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公司发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定立合并协议,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国外公司立法仅对公司的合并做一些规定,因为公司合并行为可能会影响到竞争,但但对公司的分立一般都不作规定。,公司的分立与合并,分类,分立,新设分立,派生分立,合并,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分立的特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分立是无效的;,公司分立后存续的形式可以有所变化;,依法分立的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分立的特点,是数个公司的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有合并协议为前提;,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毋需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它可以在不进行清算的前提下改变公司的存在、财产结构和股权结构。,合并的特点,.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出分立方案;,.召开股东会形成公司分立或合并决议;,.报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签定分立协议和合并协议;,.编制分立或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通知债权人;,.进行合并和分立登记;,分立与合并的程序,公司设立、变更、消灭的效力;,股东取得分立(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股份或出资的权利;,原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分立(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立公司的效力;,法律后果,法律规定,公司法第条,条,第39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第184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法律规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响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得,合并;,第185条:。,法律规定,第180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案例分析(一),由于原某金属机电化工公司在分立时没有通知债权人,而且分立的三家公司对于债务承担存在不同意见,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由分立后的三家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析论公司的分立,案例分析(二),2/3表决权问题;,股东购回股份请求权(自益权),部分股东不同意合并,怎么办?,GOOD JOB!,大家鼓掌!,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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