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环保公司章程(11月)

上传人:ra****d 文档编号:251968687 上传时间:2024-11-11 格式:PPT 页数:41 大小:1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三聚环保公司章程(11月)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三聚环保公司章程(11月)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三聚环保公司章程(11月)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二 0 一一年十一月,经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那么.1,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2,第三章 股份.2,第一节 股份发行.2,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第三节 股份转让.5,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第一节 股东.6,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0,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3,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第五章 董事会.19,第一节 董事.19,第二节 董事会.22,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第七章 监事会.29,第一节 监事.29,第二节 监事会.30,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2,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2,第二节 内部审计.33,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3,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4,第一节 通知.34,第二节 公告.35,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5,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5,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6,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8,第十二章 附,那么.38,I,、,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公司依法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英文名称:Beijing SJ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New Material Co;Ltd,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海淀区人大北路 33 号 1 号楼大行基大厦 9 层,邮政编码:100080,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454 万元。,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标准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1,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进步,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效劳,使公司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工程:无;一,般经营工程:委托生产、加工化学产品;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效劳;机械设备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筹划、设计;商务效劳;租,赁机械设备。,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 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26 日由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各发起人以其分别持有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5100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2,1,2,3,5,6,8,9,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序号,4,7,10,11,12,13,14,15,16,17,18,19,20,21,股东名称,北京海淀科技开展,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开展,林科,张杰,丛澜波,刘振义,赵郁,张雪凌,张淑荣,唐在峪,吴志强,杨复俊,陈昊,陈华,源立基,赵剑明,蒲延芳,张亚娟,尤珈,毕文军,宋建华,合计,持股数量,(万股),2268.31,593.02,725.00,300.00,190.00,103.78,140.00,240.00,140.00,68.24,30.00,23.33,5.00,15.91,7.41,25.00,25.00,70.00,30.00,50.00,50.00,5100.00,持股比例,(%),44.48,11.63,14.22,5.88,3.72,2.03,2.75,4.70,2.75,1.33,0.59,0.46,0.10,0.31,0.15,0.49,0.49,1.37,0.59,0.98,0.98,100.00,出资,方式,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 19,454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9,454,万股,其他种类 0 股。,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置或者拟购置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开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4,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假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的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5,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6,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