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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文字樣式,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文字樣式,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文字樣式,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文字樣式,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文字樣式,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文字樣式,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文字樣式,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文字樣式,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檢視我國衛生醫療行政法規體系,與立法技術,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美伶,2024/11/11,1,民主法治國家,在,憲法權力分立,下,為保障人權及增進公共福祉,一切國家作用均應符合合法性原則。,法規為政策的宣示,,國家公共政策擬定後,政府應辦理之事項,應有相關法制相配合,始,符依法行政之原則。,2024/11/11,2,前 言,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事宜則有功?,徒法缺乏以自行?,惡法亦法!,法律的安定性vs.法律的時效性,2024/11/11,3,前 言,行政院衛生署之組織架構,1.,署本部,-,醫事處、食品衛生處、藥政處,2.,所屬機關,-,中央健康保險局、疾病管制局、管制藥品管理局、藥物食品檢驗局、,中醫藥委員會,、國民健康局,3.,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藥害救濟基金會,4.,醫院管理委員會?,-,衛生署署立醫院,主管法律,-9,個組織法、,15,個規範專門職業人員及公立醫院醫事人員的法律、,23,個作用法,總計,47,個法律。,2024/11/11,4,衛生醫療行政法規體系,1.,醫事行政,醫療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血液製劑條例、解剖屍體條例、精神衛生法、緊急醫療救護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及,15,個專業師法。,2.,全民健保,全民健康保險法,3.,疾病防疫,傳染病防治法、,AIDS,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漢生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4.,藥品管制,藥事法、藥害救濟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5.,食品衛生,食品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6.,國民健康,優生保健法、人工生殖法、菸害防治法、口腔健康法、癌症防制法,2024/11/11,5,衛生醫療行政法規體系,醫病關係與醫療行政體系之關係?,醫師病人 私法契約(消保法?),醫師醫院私法委任契約、公法聘任契約,公立、私立醫院醫療行政機關?,醫療法制的複雜性,2024/11/11,6,被保險人 投保單位,中央健康保險局,衛生行政,醫事服務機構,?,機關,2024/11/11,7,在全球化的競爭環境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積極引進,法規衝擊影響分析,(Regulatory Impact Analysis,RIA),機制,,針對決策過程的透明與參與、多元方案之擬定、以及方案間之比較分析等步驟,提供政府選擇較適當可行之政策方案;,80,年代起該組織之會員國透過法規影響評估機制進行法制革新與法規管理,,並透過定期檢討機制,設立目標,全面檢討管制性及干預性法規,排除不必要的規範。換言之,透過管制、解除管制與再管制等,【,鬆綁,鬆了再綁,】,進行系統性的檢討過程,以確保政府具高品質與有效的管制治理能力。,2024/11/11,8,衛生醫療法制的定位,衛生醫療法制的性質,干预行政,給付行政,醫療vs.衛生法制性格是否相同?,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衛生醫療法制的定位,2024/11/11,9,醫療行政主管機關,醫療機構,1.,監督密度,-,高度、低度,2.,監督機制,-,管制、許可、特許、自律,3.,法制設計,-,鬆綁、放任、適性管理,4.,醫療機構之定位,-,市場機制、公益、慈善,2024/11/11,10,衛生醫療法制的定位,“組織法律與法律保存原則,以作用法作為設組織依據的妥適性?,任務編組的功能與定位?衛生署現有任務編組近50個,有過於氾濫之嫌。,組織法制,個組織法,15,個規範專門職業人員,2024/11/11,11,例如醫療法第98條設醫事審議委員會、口腔健康法第11條設口腔醫學委員會、癌症防治法第7條設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優生保健法第3條設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罕見疾病及藥物法第4條設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人工生殖法第4條設人工生殖諮詢委員會等,其性質均屬任務編組之臨時性組織型態,有純諮詢之功能,也有兼具審議機能者,共通點在均有法律作為依據,不但與法律保存原則不符,且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亦有違背。,癌症防治法第6條規定中央應設中央癌症防治會報,召集人由行政院院長兼任。憲法雖未列舉規定行政院院長的職權內容,但此一立法模式將影響行政權的執行,且不符法制。,2024/11/11,12,現在政府機關委員會之多,簡直到了委員會治國的地步。主管機關經常邀請機關外的專家學者,就各種事務組成委員會,最後決定都由委員會決議行之。筆者不才,也受邀擔任了好幾個機關的委員。其中有些委員會有法定地位,作成的決議對機關有拘束力如:公投審議委員會;有些則屬諮詢性質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委員會到底是真的廣諮眾意,還是假專業之名行推託之實?,這種決策方式看來禮賢下士,民主之至,其實卻大大有違責任政治。除非是百分之百的專業技術問題這種情形極少,要不然任何公部門決定都一定有含有選擇、裁量,或判斷。,天下雜誌,,433,期,廖元豪,委員會治國,誰來擔當?,2024/11/11,13,專業或許可以告訴我們進口美國牛肉,得到狂牛症的風險機率,甚至可能幫助我們分析本钱效益。但台灣到底要不要承受這種或許極小的風險,願不願意付出如此的本钱,仍然是個政治問題。政務官捨政治判斷不為,卻單純依據不負政治責任之專家群投票結果來決定,豈不荒謬?重大的公共政策應該是有意識的抉擇,不能只是一堆多元意見專家,隨機組合之結果!,決策結果令民眾不滿,官員固然可以拿委員會決議當擋箭牌,但這真的可以了事?此種規避政治抉擇,躲避政治責任的決策模式,難道不是粗糙決策之由來?偶爾參與又不領酬勞的外界委員,當然不用負責;政治首長則說政策源自委員會的專業判斷;立法院、輿論,法院要追究,都不知道要找誰!委員會治國居然造成民主政治下的官員們,從決策的一開始就不想負責!,2024/11/11,14,行政與立法,(,民意,),關係?,行政立法,?,監督,or,制衡,立法行政,?,制衡,or,監督,組織、預算、人事,相互綁架的結果?,組織法制,2024/11/11,15,傳統自由業的三師何以未包括醫師?,為何需要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目前有,15,種醫事有關專門職業,正逐步增加中,有無必要?資格、執業、執業場所、公會?,專業人員法制,2024/11/11,16,1.,醫師法,2.,藥師法,3.,職能治療師法,4.,營養師法,5.,物理治療師法,6.,醫事放射師法,7.,心理師法,8.,呼吸治療師法,9.,語言治療師法,10.,牙體技術師法,11.,聽力師法,12.,醫事檢驗師法,13.,助產士法,14.,護理人員法,醫事人員人事條例,2024/11/11,17,15,個專業人員法,醫療機構種類多元性的檢討,公立醫療機構 政府機關設立,公營事業機構設立,公立學校設立,私立醫療機構 醫療社團法人,醫療財團法人,法人附設醫療機構 私立醫學院附設醫院,公益法人設立,醫務室,2024/11/11,18,醫事相關法律之檢討,衛生行政機關對醫療機構,管理,的合理性,1.,醫療法人之成立採,許可制,2.,醫療機構名稱之使用採,核准制,3.,醫療費用之收取標準,由行政機關,核定,4.,醫療法人董事會運作之章則,應經主管機關,核准,5.,醫療法人不動產處分、出租、出借、設定負擔應經主管機關,許可,。,6.,醫療廣告利用廣播電視以口語化方式為之者,應,先經地方政府核准,。:,2024/11/11,19,醫事相關法律之檢討,管理的必要性與監督密度的拿捏,行政本钱的考量人力+物力,許可核准基準如何產生?,裁量空間是否過大?,效率與效能如何兼顧?,上下秩序關係或夥伴關係,公權力介入的時機與管控範圍,醫療機構的自律規範功能是否發揮?,醫事相關法律之檢討,2024/11/11,20,醫療廣告的規範與管理,1.,規範法律多重,造成競合,適用複雜,(,醫療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廣播電視法等,),2.,廣告與言論自由之界限,(,菸害防制法為例,),醫事相關法律之檢討,2024/11/11,21,毋需立法,不符法律保存需求之法律,1.口腔健康法,內容均屬訓示規定,無立法必要,可選擇方案或計畫方式執行,更符彈性與效率之要求。,2.血液製劑條例將違反備查(知悉)之規定,認定屬違反行政上義務,科以行政罰(10-11,16)。,3.癌症防治法以資訊陳報義務之違反、及未設完善之資訊平安維護系統,作為處罰對象,反失其立法目的在提昇對癌症醫學研究的正面功能。:,醫事相關法律之檢討,2024/11/11,22,二個主管法規界定適用範圍模糊,適用順序不明,執法必有盲點。,食品衛生相關法律之檢討,2024/11/11,23,食品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為管理食品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為加強健康食品之管理與監督,維護國民健康,並保障消費者之權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本法所稱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毒奶事件後,催生,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成立,是否可以畢其役於一功?,跨領域組織型態的定位機關內部單位組織的整合,vs.,跨機關橫向機制的整合,(,美國牛肉進口案例,),食品的範圍?,檢驗之公信力?民間檢驗能力?,食品衛生相關法律之檢討,2024/11/11,24,SARS的痛苦與寶貴經驗(標準作業流程與傳染病防法法制完備性),1.中央集權與因地制宜,2.疫情指揮系統的流暢,3.跨部會橫向連繫的網絡,4.干预行政的強制力符合明確性原則,5.國際疫情的掌握與同步防制,6.符合國際衛生條例規範意旨,疾病管制相關法律之檢討,2024/11/11,25,疾病管制與緊急命令,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屬總統的職權,排除正常法制的適用,公權力強力介入必要,憲政秩序的影響,非民主國家的常態,傳染病防治與災害防救法,天然災害的不可抗力性質,災害整備與傳染病預防本質的差異,複合性災害伴隨環境衛生的維護與傳染病的防治,建構完善的保護網克竟其功,疾病管制相關法律之檢討,2024/11/11,26,人工生殖法的鴕鳥與龜速,1985,年台灣第一個試管嬰兒誕生,,2007,年人工生殖法施行,生殖醫學日新月異帶動法學抑法學牽制生殖醫學的發展?,代理孕母的可行性?醫療生殖科技,精卵、胚胎的法律屬性與定位,死後留精的必要性,(,孫連長案例,),個人資料的保護與運用,人工生殖與生殖醫療法制,2024/11/11,27,第9條 人工流產之條件、同意及標準之訂定,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以下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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