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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重点问题,党与司法体制的关系是什么,?,如何看待法院的法律制定权?,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是什么?,如何认识我国司法体制设置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关系?,当代中国的司法制度,1,司法的根本原那么,2,当前令人忧虑的法治现状:,三大根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三个诉讼规那么: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3,三个法律效力原那么:,宪法做给外国人看,,法律服从内部规定,,内部规定服从领导指示;法治根本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4,“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5,全国司法界正在“大学习、大讨论,其中的核心内容就是贯彻“三个至上学说: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报章连篇累牍,会议连绵不绝,最高法院甚至还组成宣讲团在全国巡回宣讲。对此感到很困惑,因为这“三个至上在逻辑上存在着值得商讨的地方,尤其是把它运用到司法领域时,这样的逻辑困难会给司法界带来某些混乱。,6,很明显,所谓“至上,便是最高的准那么。至上有其惟一性,不可以有多个准那么一块儿至高无上。好比在一个家庭里,假设有一个人说话具有最终极的权威,那么就不可能是公公的意志至上,婆婆的意志同样至上,媳妇的意志还是至上。又好比奥运会比赛,冠军只能有一个。一下子出现三个冠军就摆不好领奖台齐平,同时奏三个不同国家的国歌,岂不是乱了套,,7,如果党的事业、人民利益以及宪法法律是具有不同内容、相互区别的三个事物,那么我们必须给出一个顺序,按照法律界熟悉的说法,要对于三者的效力位阶作出安排。例如,或许可以如此表达:当法官处理案件时,需要对于上述三者进行考察,当三者统一时,应依据宪法和法律作出判决;当三者有矛盾时,应将人民利益置于宪法法律之上,将党的事业置于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之上。也就是说,在效力位阶上,党的事业最高,人民利益次之,宪法法律再次之。,8,在一次领导人的讲话中,我们读到这样的说法:“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要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表达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遵从人民的意志,服从党的领导。所有的党组织、党员尤其是负责干部的言行,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加强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扬民主和坚持依法办事是一致的。?十三大以来重要文件汇编?中册页943-4既然三者之间毫无区别,那么不厌其烦地把三者并举,而且要“三个至上,岂非修辞上的同语反复?,9,问题的困难还在于,如果用“三个至上作为指导司法的准那么,那么司法官员就必须在每一个案件里对于三者作出辨析,要时时分析,怎样的判决不损害党的事业,怎样的判决符合人民利益,当然还需要符合宪法和法律。对于我们的数量在20万以上的法官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大难题。,10,对于什么是党的事业,什么是人民利益,不同的法官也许在理解上会有很大差异。张志新对于“文革提出异议,她的观点尽管与当时的党中央决策完全矛盾,但是后来的历史证明,如果她的主张得到采纳,党的事业就会得到维护。当时的司法机关判处张志新死刑,这种外表看来符合中央要求的做法,最终证明给党的事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11,再说人民利益,所有的诉讼都存在着对立的利益诉求,农民状告县政府违反土地承包合同,“最牛钉子户因补偿不合理拒绝拆迁,提款机出问题许霆飙取17万先被判刑无期后来又改为5年徒刑,刘燕文诉北京大学要求颁发毕业证先胜而后输究竟谁是人民,谁是敌人?判谁胜诉算是“人民利益至上?如果放开手让不同的法院、每一个法官都按照各自对于党的事业、人民利益的理解而不是严格地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那么去办案,这个国家的司法岂不是要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燕瘦环肥,五花八门?,12,司法、司法制度同法一样,都是历史性的概念,它们伴随着国家、阶级和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自从有了法和司法机关,也就有了司法和司法制度。,一、司法、司法权与司法制度,13,一司法制度的特征,1、司法制度是关于司法机关的制度,2、司法制度是关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权的制度,3、司法是制度关于司法机关运用司法权进行司法活动的制度。其中最核心的是司法活动程序标准,14,二司法权及与司法相关的权利,1、司法审判权,2、,司法审查权,3、行政司法权,4、检察权,5、司法行政权,15,作为政治、法律制度重要组成局部的司法制度具有广泛的社会作用,二、司法制度的地位和作用,16,一司法制度的地位和作用,1、它维护特定阶级的利益,2、它稳固和开展特定的经济根底,3、它效劳于特定的政治体制,17,二司法制度的功能,1、分解功能,2、,输入功能,3、组织功能,4、过程功能,5、执行功能,18,一司法公正原那么,1、公平和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之一,也是法的根本价值之一。在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作为司法活动的总原那么,其内容非常丰富,它除了通过司法独立、审判公开公平等各个司法原那么表达出来外,还具体表达为公正或正义的法院、公正的诉讼程序、公正的处理和法律援助等。,19,2、公平正义也是我国司法活动的总原那么。公平正义原那么在我国,除表达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审判公开、合议、回避、辩护、两审终审等原那么和制度外,特别表达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那么。,20,二司法独立原那么,1、司法权由法院、法官独立行使。在一般情况下,无论行政机关还是立法机关,都不得享有司法权。,2、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受外来干预。,3、“唯一能对法官的法律观点施加具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机关是上诉法院。,21,4、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独立,以确保公正。,5、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所发表的言论、所做出的行为,免受民事起诉。,22,三法律平等原那么,法律平等原那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那么的简称。资产阶级革命在西方各国相继取得胜利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普遍地规定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那么。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那么为许多国际条约所确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宪法和法律原那么。,23,总括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各种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首先,从广义上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包括立法平等在内的。,其次,从狭义上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专指司法平等。所谓司法平等,其根本含义是指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4,三审判公开原那么,审判公开原那么是18世纪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里亚提出来的。,审判公开原那么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审理和判决应当公开,二是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监督审判活动,制约司法权力,防止司法专横,到达保护人民的目的。,25,从各民主国界司法制度来看,除了一些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个人隐私的案件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外,大多数案件的审理都是公开进行的。,26,一、政法委的历史演变,二、政法委的功能,党内联席会议制度,党内联席会议,是指政法各部门之间存在重大分歧,经协商未能解决,请示党委政法委予以协调,或者党委政法委认为应当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事项,通过召开政法各部门有关领导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协调解决的工作方式。,第一节 党的政法委员会,27,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检查监督的原那么是在执法活动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把执行党的政策和执行法律有机地统一起来,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宏观抓共性,微观抓典型,把全面指导与个案监督结合起来,有错必纠,保证严肃公正执法;同时坚持在宪法和法律内活动,不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第一节 党的政法委员会,28,协管干部制度,协管干部就是指各级政法委员会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任免、管理的一种干部管理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协管干部的范围根本上与同级党委组织部管理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范围相一致。,第一节 党的政法委员会,29,一、我国法院的沿革与组织体系,二、法院的职权,司法审判权,司法审判权,是法院所专有的、具有排他性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现代国家均将司法审判与行政区分开来,将司法审判权赋予法院独立行使。,第二节 人民法院,30,法律制定权: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除了解决争议以外,还产生了一种重要的副产品,即开展法律法规以适用于未来的案件。因而,法院也享有法律制定权。,行政裁判权:是指法院审理和裁判有关行政诉讼的权力。,司法行政权:我国法院司法行政权的行使比较分散,由人民代表大会、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共同管理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第二节 人民法院,31,三、法院的审判组织,法院审判案件,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组织形式进行,这种代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就是,审判组织,。,独任庭,:是由法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责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第二节 人民法院,32,合议庭,:即由法官数人或法官与其他人员共同组成的法庭集体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它是世界上各国法院最主要的审判组织形式,也是适用最广的审判组织形式。,其他审判组织,:我国的,审判委员会,是具有代表性的组织之一。审判委员会是由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第二节 人民法院,33,一、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我国检察机关政治体系的设置实行与国家行政区划、权力机关体系、审批机关体系以及检察工作的需要相一致的原那么。据此,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34,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是,双重领导体制,。具体而言,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包含以下内容:,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具有领导关系,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35,二、我国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我国检察机关的内部领导机构,检察长是人民检察院的最高首长,对外代表人民检察院,属于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构。,我国检察机关的内部决策机构,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定决策机构。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局部检察员组成;检察委员会委员须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36,我国检察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检察职能机构是按照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不同对象和分工设立的工作机构。,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机构,贪污、贿赂检察机构,法纪检察机构,监所检察机构,民事、行政检察机构,控告申诉检察机构,检察技术机构,研究机构,我国检察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37,三、检察机关的职权,检察机关的一般法律监督职责:监督对象包括社会各阶层的公民、国家机关、社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等一切从事法律规定的社会活动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刑事功能:主要包括侦查、提起公诉和抗诉。,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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