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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八章 商品的检验,本章学习要点:,1、进出口商检的意义和作用,2、商品检验的内容和范围,3、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程序,4、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商品检验(,inspection of commodity,)又称货物检验,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规格、重量、包装、安全性能、卫生条件等项目实施检验和公正鉴定,以确定其是否与买卖合同和有关规定相一致。,进出口商检的意义和作用,意义:,(,1,)商检工作是贸易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即商检是贸易双方交接货物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2,)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是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和理赔的主要依据。,(,3,)法律规定买方具有对货物的检验权。,作用:,(,1,)把好出口质量关,维护出口商品和出口企业的良好信誉,。,(,2,)把好进口质量关,维护进口国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3,)办好公正鉴定义务,为国际贸易提供服务和便利,商品检验的内容和范围,常见的商品检验的内容有品质检验、数(重)量检验、包装检验、卫生检验、残损检验等。,商品检验的范围,a,、法定检验,b,、公证鉴定,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程序,(一)申请报检,在进出口贸易中,有关当事人要求对成交商品进行检验先要向商检机构提出申请。根据具体情况,申请的手续一般有三种:,a,、出口检验申请,出口报验的时间,一般为发运前,7-10,天。如申请单位不在商检部门所在地,应在发运前,10-15,天,对于鲜货类商品应在发运前,3-7,天。,b,、进口报检申请,进口货物应在,1/3,的对外索赔期内办理报验。,C,、委托检验申请,(二)抽样,(三)检验,(四)签发证书,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标准,和方法,复检,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装运港检验重量和,目的港检验品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产地(工厂)检验,装运港(地),检验,目的港(地)检验,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检验机构,国际上的检验机构,有官方机构,也有同业工会、协会或民间私人经营的机构或半官方的机构;有综合机构,也有专业机构。检验机构名称也多种多样,如检验公司、公证行、鉴定公司、公正鉴定人、实验室或选失衡量人,国际上比较有名的检验机构有: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美国食物药品管理局(,FDA,)、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日本通商产业检查所等国家政府设置的官方检验机构,以及如实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A.,,,S.G.S,)、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英国劳合式公证行、日本海事鉴定协会、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民间或社团检验机构等,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主要由官方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SACI,)及其分支机构承担,此外还有各种专门从事动植物、食品、药品、船舶、计量器具等官方检验机构。,按我国,商品检验法,规定,我国商检机构的基本任务,1,实施法定检验;所谓法定检验是指商检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按规定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口;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者,不准销售、使用。实施法定检验的商品范围由,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和其他法律法规加以规定。,2,监督管理;商检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进出口商品有关企业的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审;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等,是我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执行检验把关的重要手段。,3,公证鉴定;应国际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商检机构以公证人的身份,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业务,出具证明,作为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的有效凭证。比如品质、数量证明;残损鉴定和海损鉴定;车、船、飞机和集装箱的运载鉴定;普惠制产地证。,我国规定,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货到后由货运代理公司或收用货部门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检验。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商检机构不受理检验。,(,1,),已超过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和质量保证期,丧失索赔权的。,(,2,),按规定在免赔范围之内的少量损失。,(,3,),缺少必要的单据及有关资料,无检验依据的。,(,4,),按进口货物检验分工,不属于商检机构检验范围之内的。,凡出口商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外贸易关系人需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1,),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之内的出口商品。,(,2,),买卖合同(包括信用证)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3,),对外贸易关系人需要商检机构检验的。,(,4,),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检疫的出口商品。,2.,抽样(,sampling,),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要按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检验证书,常见的检验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价值证明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Value,),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残损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检验证书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起着公证证明的作用,,1,、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和进行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之一;,2,、是通关、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结算运费等的有效凭证。,3,、在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的情况下,检验证书通常也是银行议付货款和出口收汇的依据。,检验标准和方法,国际上检验标准的分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的检验标准可归纳为以下三类:,1,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2,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3,国际权威性标准,中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标准,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2,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检验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成交的,并应当按照样品检验;,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检验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成交的,并应当按照样品检验;,4,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检验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对外贸易合同又未约定检验标准或者约定检验标准不明确的,按照生产国标准、有关国际标准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标准检验,。,常用的检验方法有感官检验、物理检验、化学检验、微生物学检验等。有些商品不同的检验方法可能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发生,以免买卖双方产生争执,可在合同中对检验方法作出明确的规定。,复检,复检是指买方对到货有复验权。,检验权是指货物应在装船前检验,但装运港(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不能作为确定货物品质及数量的最后依据,而只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凭证。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货后,买方仍有再检验的权利,即复检权。,如合同中规定复检,应明确规定复检期限、复检机构和复检地点等。,买卖合同的检验条款,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检验条款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关检验权的规定:,1,.,检验时间和地点;,2,.,检验机构;,3,.,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4,.,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等。,有关复验权的规定:,1,.,复验机构,2,.,复验期限(即为索赔期限),3,.,复验地点,4,.,复验费的负担,第九章 索赔,索赔(,Claim,)是指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违约方对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予以受理并进行处理,称为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可见索赔与理赔时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对守约方而言是索赔,对违约方而言是理赔。,争议与索(理)赔的含义,所谓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索赔(,claim,)是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理赔是指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受害方而言,称作索赔;对,违约方,而言,称作理赔。,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引起争议的原因,1.,卖方违约,属于卖方,违约,而引起买方索赔的主要有: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与合同规定不符;不交货或未按期交货;或所提供的单据种类不齐,份数不足及其它违反合同或法定义务的行为。,2.,买方,违约,属于买方,违约,而引起卖方索赔的有:买方未按期付款;未及时办理运输手续,(FOB),;不开证或未及时开证;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及其它买方违反合同或法定义务的行为。,交易双方引起争议的原因,3.,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如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致使双方理解或解释不统一,造成一方违约,引起纠纷;或在履约中,双方均有违约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另一方当事人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该法还规定,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索赔条款的内容,1,、异议与索赔条款,索赔依据,由谁来初具有效的证明文件?,索赔期限,期限到底多长,起算日期?,索赔处理办法和索赔金额,遵循什么样的索赔步骤?,罚金或违约金条款,订立此条款的目的:针对如卖方延期交货,买方拖延开证等情况。起到预防性作用。,在一般货物买卖合同中,多数只订异议与索赔条款。而在大宗商品和机械设备合同中,除了订明异议与索赔条款外,往往还需另订罚金条款。,罚金条款一般包括罚金数额和罚金起算日期的计算方法两项内容。,罚金数额由交易上方商定,并规定最高限额。罚金的多少根据违约时间的长短而定。,关于罚金的起算日期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以约定的交货期货开证期终止后立即起算;另一种是规定宽限期,即在约定的有关期限终止后再宽限一段时间,在宽限期内仍可免于罚款,待宽限期届满后再起算罚金。,第十章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含义,2,、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3,、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10.1,不可抗力的含义,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英美法:“合同落空”,大陆法:“情势变迁”,10.2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1、解除合同。如特定的合同标的灭失,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2、延迟履行合同。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只是暂时阻碍了合同的旅行,则只能延迟履行合同。,案例,案例分析:有一份合同,印度,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口一批黄麻。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印度政府宣布对黄麻实行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A,公司因无法取得出口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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