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货币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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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货币法律制度,一、人民币法律制度,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三、金银管理法律制度,四、反洗钱法律制度,第三章货币法律制度课件,【,导入案例,】,2011,年,9,月,在广州某市场,记者发现,有若干个买卖人民币的摊点,其中一个摊点竖着若干个纸板,贴着央行历年来发行的各版人民币样币,在样币周围写上了图案的标识名称以及回收的价格,其中,1953,年第一套人民币,10,元标价,3000,元。“回家找找,说不定有这些钱币呢,拿过来换。”见记者有兴趣,档主立刻过来招呼,“如果有这上面年份的钱币可以先拿过来看看,如果够新价钱就更好。”随后,他递给记者一张价目表,上面印着各种钱币的图案和标识名称,但未将收购价格写上去。档主表示,因为“好赚”,许多过路的人都来询问并拿走了价目表说要回家找找。,在市场的另一处,记者同样发现一个收购人民币的摊点,记者仔细查看该摊点给的价目表时发现,正在流通中的第五套人民币也在买卖之列。其中,1999,年不同面值的人民币回收价格在,7,元到,55,元不等。,第三章货币法律制度课件,第一节 人民币法律制度,一、人民币法律制度概述,(一)人民币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人民币制度的建立,人民币是我国于,1948,年,12,月在合并与收兑当时各个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货币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48,年,12,月,1,日,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同时正式发行人民币作为全国统一的货币。,人民币发行后,在通过逐步收兑、统一解放区货币的基础上,又迅速收兑了原国民党政府发行的伪法币、金圆券等,并排除了当时尚有流通的金银外币等,从而建立了以人民币为唯一合法货币的、统一的货币制度。,第一节 人民币法律制度,在发行之初,人民币小面额是,50,元券和,100,元券,大面额则是,5,万元券,随着严重通货膨胀的有效治理和经济形势的好转,中国人民银行于,1955,年,3,月,1,日发行新版人民币,按,1,:,10000,的比例对旧版人民币进行了无限制、无差别的收兑,并建立起相应的辅币制度。,2,、人民币制度的发展,我国自发行人民币以来,历时,60,多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而逐步完善和提高,至今已发行五套人民币,形成纸币与金属币、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除,1,、,2,、,5,分三种硬币外,第一套、第二套和第三套人民币已经退出流通,目前流通的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自,1987,年以来发行的第四套人民币和,1999,年发行的第五套人民币,两套人民币同时流通。,在发行之初,人民币小面额是50元券和100元券,大面,(,二)人民币的法律地位,2003,年修正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法定货币。国家禁止发行除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或变相货币,禁止金银、外汇计价流通和私自买卖。,问题:各种游戏币是否合法?,(三)人民币的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币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二)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二、人民币发行法律制度,(一)人民币的发行权和发行机关,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国务院,发行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二)人民币的发行管理,人民币发行的具体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另外,人民币的回收、兑换、销毁工作,也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二、人民币发行法律制度,三、人民币流通法律制度,(一)人民币的买卖,即用人民币买卖人民币。,包括已经退出流通的人民币的买卖和正在流通的人民币的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一般不得买卖。,只有经过装帧的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才可以买卖。,但流通人民币的装帧必须经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目前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装帧的流通人民币一般包括流通人民币的硬币、连体钞和普通纪念币三种。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由商家私自装帧的流通人民币藏品均为非法产品。,三、人民币流通法律制度,(二)现金管理制度,1,、现金管理的机构和对象,我国的现金管理的主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地方各级人民银行),开户银行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管理的对象是在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单位。,2,、现金管理的内容,现金管理的内容包括现金的使用范围、核定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等。,(二)现金管理制度,第二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一、外汇管理机构及其职能,(一)外汇管理机构,外汇管理又称为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的外汇管理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设有,34,个分局、,2,个外汇管理部。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局;在北京、重庆设立外汇管理部;在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支机构与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第二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二)外汇管理机构的职责(职能),二、外汇管理的内容,(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经常项目,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如贸易收支。,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如下:,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二)外汇管理机构的职责(职能),(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如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资本项目下发生的外汇就叫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2,、资本项目外汇支出,(,1,)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2,)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三)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1,、外商直接投资,(,1,)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将一定限额内的外汇资金(目前为,5,万美元)结汇使用,无需提交支付用途凭证等凭证。,(,2,)在外商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时,需要先由商务主管部门对减资、转让股权、清算、撤资等事项作出批复。之后,外汇管理部门以审批部门的核准文件等为依据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撤资金额,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将所得资金汇出境外或者用于境内的再投资。,(,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所得利润可以在纳税后,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购付汇,汇出境外,不受限制。,2,、境外直接投资,(,1,)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2,)允许境内企业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发放贷款。,(三)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三、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以外汇收取保费、支付保险金等),都可以经营外汇业务,但需要经过批准,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经过批准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从事相应的外汇业务,如存款、贷款、外汇结算、外汇投资等。,三、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四、人民币汇率管理,自,2005,年,7,月,21,日起,在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一)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和马来西亚林吉特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以及银行柜台交易汇率的中间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汇率中间价适用于该中间价发布后到下一个汇率中间价发布前。,四、人民币汇率管理,(二)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管理,如规定: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的交易价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上下,0.5%,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兑欧元、日元、港币、英镑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该货币汇率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兑马来西亚林吉特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林吉特汇率中间价上下,5%,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兑其他非美元货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另行规定。,五、外汇市场的管理,我国外汇市场的管理工作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其工作内容包括制定规则(行政规章)、外汇市场准入、外汇交易的监管等。,(二)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管理,第三节 金银管理法律制度,一、金银管理制度概述,金银管理是指国家授权某一政府机关对金银的收购、配售、经营以及进出国境进行的管理。,我国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国家金银储备;负责金银的收购与配售;会同国家物价主管机关制定和管理金银收购与配售价格;会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批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以下统称经营单位,),,管理和检查金银市场,等。,第三节 金银管理法律制度,二、我国金银管理制度的内容,(一)黄金交易场所,目前,我国的黄金交易场所只有两个,即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除此之外,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可以直接参与交易,客户必须通过会员的代理参与交易。,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组成。,现有会员,162,家,分散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目前会员单位中年产金量约占全国的,80%,;用金量占全国的,9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0%,。,参见,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301,号),二、我国金银管理制度的内容,(二)金银的收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第,8-14,条的规定,金银的收购,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办理,由人民银行或者其许可的单位回收金银。,这里所说的金银,包括:(,1,)矿藏生产金银和冶炼副产金银;(,2,)金银条、块、锭、粉;(,3,)金银铸币;(,4,)金银制品和金基、银基合金制品;(,5,)化工产品中含的金银;(,6,)金银边角余料及废渣、废液、废料中含的金银。,属于金银质地的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管理,(二)金银的收购管理,(三)金银的配售管理,凡需用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使用金银的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供应。,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按照批准的计划供应,不得随意减售或拖延。,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使用金银的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使用金银的单位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据实提供有关使用金银的情况和资料。,(四)金银的出入境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是金银出入境管理机关。我国对金银进出国境采取宽进严出的管理原则,包括金银的入境管理和出境管理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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