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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信息平安法律和法规第10讲,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刘凯,18,大报告中有关法治方面的内容,四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标准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开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兴旺、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别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标准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那么。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课程安排,总课时:32课时,第一章 信息平安法概述 4学时,第二章 纯粹的计算机犯罪 4学时,第三章 不纯粹的计算机犯罪 4学时,第四章电子证据及计算机取证 4学时,第五章 与信息平安相关的热点问题 12学时,第六章 计算机平安与道德标准 2学时,第七章 计算机犯罪对策 2学时,biti_statuteyahoo,口令:12345678,第五章 信息平安相关的热点问题,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刘凯,主要内容,电子政务相关的法律问题,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网络银行、证券交易的法律问题,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中私人密码应用的法律规那么,电子商务的管辖权,5.3,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电子货币的产生和开展,货币作为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商品交换的产物,其最主要的职能是作为交易的媒介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货币形式经历了实物货币、代用货币和信用货币等阶段。货币形式经历了从价值实体到价值符号的演变。,真实货币演变为虚拟货币,是新技术革命和网络经济开展的必然结果,它有效地解决了如何降低“信息本钱和“交易费用的问题。,电子货币极大地突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限制,信息流、资金流在网上的传送十分迅速、便捷。,网络和电子货币还减少了巨额货币印钞、发行、现金流通、物理搬运和点钞等大量的社会劳动和费用支出。,5.3,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电子货币的定义,欧洲中央银行1998 年8 月发布了“电子货币报告,将电子货币定义为:以电子方式存储在技术设备中的货币价值,是一种预付价值的无记名支付工具,被广泛用于向除电子货币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支付,但在交易中并不一定涉及到银行帐户。,电子货币主要是指依靠先进电子化系统进行无纸化支付的手段,包括智能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储值卡等。,5.3,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电子货币的种类,1 智能卡 SmartCard:智能卡是一种内部嵌入了集成电路的、信用卡大小的电子卡,大致分按触式、非按触式 2 种。它们又分别有存储式、带 CPU 式 2 种。智能存储型卡中有硬件的逻辑保护,以密码加密形式来保护其存储内容不被非法更改;较先进些的存储卡里面有读写的平安模块、算法的加密认证等。,5.3,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电子货币的种类,2 电子现金 E-cach 或 DigitalCurrency电子现金是以电子化数字形式存在的预付货币。电子现金支付已经有 3 种典型的实用系统开始使用,分别是:M ondex,Netcash,Digicash。,3 电子钱包 E-purse 或 E-wollet:目前世界上有 VISA 和 M ondex 两大电子钱包效劳系统,其他电子钱包系统还有 MasterCard Cash,Europay Clip 和比利时的 Proton 等。,5.3,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电子支票E-check),电子支票将传统支票改变为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报文,或利用其他数字电文代替传统支票的全部信息。,电子支票方式的汇款在专用网络上应用具有成熟的模式 例如 SW IFI系统,公用 网 络 上 的 电 子 资 金 转 账 仍 在 试 验 阶 段。典 型 的 电 子 支 票 系 统 有 E-check,NetBill,Netcheque等。,5.3,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电子货币的特点,(1),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依托,进行储存、支付的流通;是一种,虚拟货币,。,(2),应用广泛,可广泛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3),电子货币的使用和结算不受金额限制、不受对象限制、不受区域限制,且使用极为简便。,(4),电子货币与信用卡等转账卡的最大区别是后者本身并不代表资金,需要在卡片使用后经过对其指定的账户的信息处理才能完成交易,而智能卡、电子现金等电子货币本身就代表资金,它在支付时是被当做现金货币使用的,不需再指向其他资金源如银行账户。,5.3,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电子货币是一种最新的价值尺度、支付手段和价值保存手段。根据电子商务在现实中的开展来看,我国实际上已经认可其作为货币的一种形态。目前的电子货币具备传统货币应有的根本职能,可充当网上电子商务活动的价值尺度、交换媒介和价值储存手段,与传统货币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取决于电子货币在货币理论和结算理论上的定位。首先,在货币理论上,电子货币是否能够满足作为通货的三个根本条件:支付手段;价值尺度;价值保存手段。其次,在结算理论上,目前的电子货币是将现金或者存款这些现有的支付手段,用电子化的方法转移、传递,以实现结算,并不是能完全替代现金或者存款的一种独立的支付手段。,5.3,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电子货币要成为一种真正的货币,必须开展完善直到具备了货币应有的特征.电子货币要成为一种新形式的通货,电子货币系统应具备以下要素:,平安性,先进的加密技术使电子货币不可被更改、伪造或者复制;,转移性,电子货币既可以在公用互联网上转移也可以存储于其他网络,并可携带而不依赖于任何物理位置或者单一的计算机网络;,双向性,电子货币不但可以用于向商家支付,而且可以转移其他的使用者可以在任何时候自由的在线转移,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确认;,无期限性,除 非丧失、消灭或者发行人破产,电子货币可以平安存储于某处多年后再取出使用而不会过期;,普遍接受性,电子货币的发行人必须得到成认和信任,电子货币在较广泛的领域内获得普遍的接受;,简易性,电子货币对使用者 和 接 受 者来说都是 简 单的,惟此方可广泛使用和广泛接受。,5.3,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电子货币立法滞后所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作为电子货币的物是存储于计算机或IC卡中的电子数据,那么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就是传统法律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数据电文为书面形式之一种。据此,以电子数据为物质载体的电子货币与以纸面为物质载体的纸币具有同等的效力。但是,我们认为,此种“功能等同模式的立法只是过渡性质的立法。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作为意思表示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也应明确规定作为电子货币的物之一种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电子货币平安问题,平安是银行业内部和外部每一个人都密切关注的焦点问题。电子货币增加了平安风险,将自古以来孤立的系统环境转变成开放的充满风险的环境。所有零售支付系统在某种程度上自身都是脆弱的,而电子货币产品也增加了一些诸如鉴定、认可、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平安崩溃可能在消费者、商家或发行者任何一个层次上发生,其潜在因素包括:盗用消费者和商家的设备,伪造设备或更改存储或设备间传输的数据,或者更改产品的软件功能。平安攻击大局部是为了利益,但也可能是为了攻击系统本身。因此电子货币平安问题也是立法应充分考虑的问题之一,5.3,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电子货币的监管问题,电子货币的产生与开展给各国的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问题,特别是电子货币对现行金融监管制度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平安,防止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发生,以及防止出现恶性竞争和无秩序的行为,“政府适度监督有没有必要成为各国比较关注的问题。,电子货币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就法定货币而言,除了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情形外,其流通完全是匿名的,即交易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无从知晓货币的流向,持币人支付了多少金额,支付给了谁,都无据可查,从而在技术上很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交易隐私。但就目前的电子货币而言,却不能如此成功地实现这一点。,电子货币洗钱犯罪问题,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利用,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就大规模的洗钱犯罪来讲,传统货币本身给犯罪分子带来许多不便,如其面值有限,大量价值的货币必然占据较大的空间,其运输,清点和计算都需要花费时间,远距离地平安传输更需要花大量的时间与资源,且容易被人发现。,5.3,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电子货币对现行金融监管制度的冲击,一 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是否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目前国际间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很多国家正在探索一种适宜的电子货币发行的监管方法。,二 关于电子货币系统的风险,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在整个运作过程中包含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系统风险。包括系统故障、系统遭受外来攻击、伪币和欺诈等。目前,涉及电子货币的潜在犯罪行为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利用支付系统所进行的犯罪行为,如洗钱、避税和非法赌博。另一种是由于电子货币本身属性所造成的犯罪,如对电子货币进行伪造,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欺诈。,三 电子货币的跨国问题,由于因特网的开展,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效劳,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一个国家的发行者能对另一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行电子货币,以便在国内或国际商业交易中使用,这种跨国发行能够避开国内法律和法规的限制,使电子货币的管辖权问题变得模糊不清,因而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也就更加复杂化了。对于无国界的电子商务应用来说,电子货币还在税收、法律、外汇汇率、货币供给和金融危机等方面存在大量的潜在问题。,5.3,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电子货币监管框架的构建,电子货币对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平安,防止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发生,以及防止出现恶性竞争和无秩序的行为,政府适度监督是必要的。,欧盟一些国家一般采取二种监管方式,一是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对电子货币的监管。,现有的监管机构根据电子货币的开展情况修改原有规那么。,我国如何构建电子货币的监管框架,将管重点转移到对电子货币的发行资格的认定,平安支付标准的审查和监督,电子货币流通规那么的制定,电子货币风险系统的控制和消费者保护,5.3,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电子货币的法律分析,多数“电子货币是为了传递既有的货币而使用的新方法,并不是新形态的货币。人们所说的各种各样的“电子货币,实际上大局部是资金支付的电子化,而非真有电子货币的使用。,传统支付方式的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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