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三轮冲刺主干串讲课件(浙江专用)第1篇1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上传人:e****s 文档编号:251871311 上传时间:2024-11-10 格式:PPT 页数:38 大小:60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考政治三轮冲刺主干串讲课件(浙江专用)第1篇1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高考政治三轮冲刺主干串讲课件(浙江专用)第1篇1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高考政治三轮冲刺主干串讲课件(浙江专用)第1篇1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近几年的高考题往往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通过案例的形式,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答案在组织的过程中不仅仅简单地引用书本的原理,而是需要运用书本的法律知识结合案例具体进行分析。同时注意把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起来考查出题的可能性,这样可能会加大考试的难度,但却能表达法律实用性的特点。,考情分析,在2021年备考中要注意:在掌握各专题的重点知识时,作为具体的法律标准,最主要的内容就是规定公民在一定情况下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当公民的行为违背法律的规定时,该承担什么责任、受什么处分。这在法律条文上就表现为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应遵循的根本原那么,以及处理违法活动的程序、原那么和制度等。因此,关键是要围绕权利、义务、原那么、程序来开展,同时注意掌握其中涉及的法律术语和专有名词。,备考策略,网控全局,名师点睛,考点一民事权利和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2)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行为违法性、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导致违约、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阻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抱歉。,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另行规定的除外。,2人身权,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根本权利的重要局部。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通讯、住宅)等。,3所有权和担保物权,(1)所有权是最充分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利。,(2)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依法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4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形式: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1)民事权利行使的原那么: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用的原那么;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相邻关系、人身权、知识产权。,【典例1】(2021浙江自选模块)张三在2007年8月以40万元的价格购置了本市阳光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因生意资金周转的需要,2021年12月张三委托房产中介出售该商品房。李四对张三的商品房非常满意,并与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21年8月16日之前付清房款50万元。张三看到房价快速上涨,2021年8月5日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王五,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李四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三与王五的买卖行为无效。,根据以上案情答复以下问题。,(1)李四和王五谁该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为什么?,(2)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否有权获得赔偿?为什么?,解析(1)审设问可知,本问考查的知识点是财产权。解答本问,首先应了解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然后分析材料,可以断定商品房的所有权应该归王五。(2)审设问可知,本问考查的知识点是违约与违约责任。由材料可知,张三的行为构成违约,按照合同违约相关规定,李四有权获得赔偿。,答案,(1),王五。理由:不动产的取得,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李四不能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张三与王五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王五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2),李四有权要求张三赔偿损失。理由:合同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张三却一物二卖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张三的行为构成违约。,1合同,(1)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2)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提出条件(要约)接受条件(承诺)。,(3)合同履行的原那么:老实信用原那么;全面履行原那么;协作履行原那么。,考点二信守合同与违约,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免责,(1)继续履行: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另一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原合同义务,可以诉诸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要该合同义务是可以强制履行的,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判决、裁定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2)赔偿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方式为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3)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如果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另一方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4)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3守法经营,(1)消费者权利的内容:平安消费的权利、知情权、自主选择权。,(2)维权方式:国家立法、监管、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维权意识、行动。,【典例2】(2021浙江自选模块)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结合所学法律知识,答复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解析关于第(1)问,要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关键是看是否满足合同的要件,显而易见,本合同损害了公共利益,因而是无效的;关于第(2)问,必须明确非婚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答案,(1),无效。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或答:法律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2),有。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1我国法律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主要有以下内容:,(1)平安消费的权利: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平安,是其最根本的权利,也是经营者在提供任何产品或者效劳时必须做到的要求。,(2)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置、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效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考点三守法经营,(3)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效劳的权利。,(4)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结社权、人格尊严权和进行监督、检举、控告等权利。,2,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协商和解,由消费者协会调解,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诉控告、仲裁、诉讼。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货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要求予以赔偿。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加倍赔偿。,【典例3】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 增加了每月17元的移动梦网费,可是她从来没有订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Y公司营业厅查询后才想起,半年前她的 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Y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订效劳,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随手将该消息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效劳采用的是默认定制式,不回复即表示同意订阅。陶女士认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返还被扣除的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Y公司的拒绝。在屡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陶女士一纸诉状将Y公司告上了法庭。,(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2)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陶女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对于陶女士的维权方式,从协商、仲裁等非诉讼方式答复即可。,答案(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2)不是。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根底上可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对等,),(1),父母的义务:抚养和教育,(,最重要,),、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2),父母的权利: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受子女的赡养扶助、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遗产。,(3),子女的义务:赡养扶助父母。,(4),子女的权利:受抚养和教育、受保护和教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考点四家庭与婚姻,(5)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2结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1)要遵循结婚的根本原那么: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方案生育等。,(2)要具备法定的结婚条件,即实质条件,又叫法定条件,分为必备和禁止两局部。,必备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到达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3)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应是履行了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结婚登记制度是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符合结婚条件,只说明当事人具有结婚的可能性,只有通过办理结婚登记,才使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使双方的婚姻为国家所成认,得到法律的保护。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登记,这是国家对公民的婚姻权益关心和负责的表现,是保障婚姻合法成立的重要措施。,【典例4】2021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置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21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 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结合所学知识,答复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解析答复第(1)问,首先要解决甲乙的关系问题,两人是否为夫妻。本小问考查的实质是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第(2)问实际上考查的是合同的有效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问题。答复此题,最主要的是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并且提炼出材料中的相关信息。,答案(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 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 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