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至第十二讲-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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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九讲,合 同 法,(二),核心问题,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和保全措施,一、合同的履行的概念,-,指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实现合同权利的整个行为过程。,二、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按合同条款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双方应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促进、共同完成各自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作、保密等义务,三、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合同的正常履行规则,(略),合同的特殊履行规则,(重点),(,1,)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如质量要求不明、价格报酬不明、履行地点不明、期限不明、方式不明、费用负担不明等),(,2,)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合同,逾期交付时价格上涨,按原价格履行;下降时,按新价格履行。),(,3,)有关第三人的履行规则,(,4,)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规则,(,5,)当事人发生变动时的履行规则,(,A,、,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履行发生困难时,债务人可 中止或提存;,B,、,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更而不履行合同。),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拒绝或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具体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同时履行,后履行 抗 辩 权,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按先后顺序履行,不 安 抗 辩 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但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合同的,使用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五、合同履行的保全,-,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撤消权,以保护其债权。,例一,:,甲欠乙,50,万元钱,丙欠甲,30,万元,甲不去行使对丙的债权,导致无力偿还乙的债务。,处理:乙可依据代位权行使甲对丙的债权,请求丙履行对甲的债务,例二:,甲欠乙到期债务,20,万元,甲自己有汽车一辆,价值,15,万元。甲不想偿还乙的,20,万元,把汽车捐给了某爱心基金会,对乙的债权造成损害。,处理:乙可以请求法院撤消甲的行为,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代位权成立的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合同关系,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债务人已处于迟延履行状态,5,、有保全债权的必要,行使代位权要注意,三点,代位权必须经,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行使,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行使;,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不包括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抚、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家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的撤消权,指当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所实施行为的权利。,撤销权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有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的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受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这种转让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行使撤消权要注意,三点,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与否的决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撤消权必须在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的,该撤消权消灭。,第十讲,合 同 法,(三),核心问题,合同担保的特征和效力,中国法定的合同担保方式,合同的变更、转让规则,一、合同的担保,1,、担保的概念,定义:,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或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来确保特定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一种制度。它也是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形式。,担保的种类:,按法律属性不同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按担保标的不同分为:,人保,(保证)、,物保,(抵押、质押、留置)、,钱保,(定金),按担保作用方向不同分为:,担保和反担保,按担保的责任形式不同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2,、合同担保应遵循的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4,、合同担保的效力,无效担保合同的确立依据:,(,1,)担保合同本身无效,(,2,)担保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无效,(例如,买卖禁卖物品合同无效),无效担保合同的法律责任,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并非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例如,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就可充分说明此问题),5,、五种法定的担保方式,保 证,抵 押,质 押,留 置,定 金,保 证,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不得为保证人,。,抵 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履行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享有将担保财产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可抵押物,,如: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可抵押物,,如:,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公益设施、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权利实现方式,:折价、拍卖、变卖,质 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可转让的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其作为债权履行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质权,通过书面合同设定,质权合同自质物 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权利质权,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特等股份、股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可以作为权利质权标的的权利,权利实现方式,:,折价、拍卖、变卖,留置权,指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从处置该财产的收入中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方式。,留置权的特征:,(,1,)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2,)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3,)留置权的客体为动产,留置权的实现:,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定 金,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对价支付期限之前,由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合同的履行。,几个基本规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可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1,、合同的变更,定义:,(,广义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和内容变更),狭义的变更,仅,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补充或修改的协议。,特征:,仅是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和修改(主体不变),仅导致变更条款效力的消灭 (其余不变),通常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协商一致),合同变更的要件:,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协商一致;,仅仅是合同内容的变化;,符合法定形式;,变更后的内容合法。,合同变更的效力:,实质上是以变更后的合同替代了原合同,2,、合同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属合同主体的变化,但原合同的内容不变),禁止转让的情形:,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当事人之间基于特别信任关系的特定主体合同);,依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担保法,规定大额抵押合同的主合同不得转让)。,转让的具体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不通知,对债务人无效;,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要符合法定程序(部分合同,如专利权转让),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等连带享受权利履行义务,3,、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存在,合同的债权债务均归于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必须有法律上的原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终止;,合同当事人必须承担“,后合同义务”,,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违反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一讲,合 同 法,(四),核心问题,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一、违约和违约责任,1,、违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的行为,2,、违约责任,违约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特点:,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违约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具有强制性和任意性;,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3,、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一般要件,违约行为,(它是违约的唯一条件,包括: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履行不适当),(,2,),特殊要件,因违约责任形式不同而不同,(,如:,损害赔偿的特殊要件应包括损害事实、损害行为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金责任应包括合法的违约金约定或法定),4,、,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指确定违约行为所致事实的基本原则。,国际通行的归责原则有两种:,严格责任原则,只要有违约行为,不论有无主观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一方违约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过失又分为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中国合同法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这一国际通行原则,同时,又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例外补充,规定在特殊违约情形下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如赠与合同、租赁合同等,。,二、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在违约金和定金都约定的情况下,只能择一适用),采取补救措施,(仅针对不当履约,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单方解除合同,价格制裁,(针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合同),三、违约责任的免除,1,、不可抗力,2,、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3,、债权人放弃追究债务人,(全部免责),4,、债权人未尽减轻损害的义务,(部分免责),不可抗力运用的基本规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责),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况,(如飞机飞行遭电击就不属此类),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免责,不可抗力方应履行特别义务,(通知对方;向对方提供证据;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四、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指行为人实施一个违约行为,既违反,合同法,,也违反,侵权法,,同时具备了违约和侵权的构成要件,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产生的法律现象。,责任竞合在任何合同关系中都可能发生,最常见的合同类型是买卖、赠与、租赁、运输、雇佣合同。,例如啤酒、电器买卖合同中的质量违约和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竞合等,责任形式的选择,(各国立法差异较大),竞合发生时,怎样选择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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