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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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0,一、工伤保险及特点,(,一,),工伤保险的概念,(二)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三,),工伤保险制度的原则,(,四,),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第1页/共83页,一、工伤保险及特点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第1页/共8,1,一、工伤保险及特点,(,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由社会统筹的方式建立基金,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致残,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以及对职工因工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保障的制度。,第2页/共83页,一、工伤保险及特点(一)工伤保险的概念第2页/共83页,2,一、工伤保险及特点,(二)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世界各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2,、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第3页/共83页,一、工伤保险及特点(二)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第3页,3,一、工伤保险及特点,(,三,),工伤保险制度的原则,一是强制性,二是无责任补偿原则,三是雇主责任原则,四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五是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六是工伤待遇法定原则,七是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第4页/共83页,一、工伤保险及特点(三)工伤保险制度的原则第4页/共83页,4,一、工伤保险及特点,(,四,),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凡是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均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第5页/共83页,一、工伤保险及特点第5页/共83页,5,一、工伤保险及特点,(,四,),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6页/共83页,一、工伤保险及特点 (四)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第,6,二、现行的工伤保险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颁布,自,2004,年,1,月,1,日实施。,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6,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7页/共83页,二、现行的工伤保险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7,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一)工伤保险基金的概念,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第8页/共83页,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一)工伤保险基金的概念第8页,8,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二)工伤保险基金筹集原则,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第9页/共83页,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二)工伤保险基金筹集原,9,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一般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农民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以上年度大连市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60,为缴费基数。,第10页/共83页,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第10,10,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四)工伤保险缴费方式,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第11页/共83页,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四)工伤保险缴费方式第,11,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五)工伤保险费率,1,、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及,关于调整大连,市工伤保险缴费率的通知,大劳发,2004,14,号文,划分了,3,大类,8,小类行业基准费率,,基准费率从,0.5,-2.0,。,第12页/共83页,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12页/共83页,12,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2,、实行费率浮动机制,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根据其费用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 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一次。,第13页/共83页,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13页/共83页,13,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六)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目前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七)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八)工伤保险储备金,第14页/共83页,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六)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第14,14,四、工伤认定范围,职工受到伤害后,能否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补偿,首先要看其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因此,需要对职工所受伤害的性质进行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和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第15页/共83页,四、工伤认定范围 职工受到伤害,15,四、工伤认定范围,(一)认定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里、在规定的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时间、地点、原因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第16页/共83页,四、工伤认定范围 (一)认定工伤的情形第16页/共83,16,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 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时间和原因方面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备料、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四、工伤认定范围,第17页/共83页,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 的预备性或者,17,四、工伤认定范围,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的,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受到他人暴力伤害的。对于因工作原因引起的,但对不具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条件的,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应按民法的规定去调整。,第18页/共83页,四、工伤认定范围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18,四、工伤认定范围,4,、患职业病的,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和在其他的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疾病。,条例所称的职业病是指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类型。,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目录:,1987,年发布的职业病为九大类,99,种。,2002,年又进一步修订为,10,类,115,种。,第19页/共83页,四、工伤认定范围4、患职业病的第19页/共83页,19,四、工伤认定范围,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规定,职业病诊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市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两所医疗卫生机构,一是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二是大化医院。,第20页/共83页,四、工伤认定范围 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规定第2,20,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是指职工因工作需要按照工作计划或上级安排到工作区域以外的地方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在发生的事故中下落不明的,。,一是受到领导指派;,二是有工作原因。,四、工伤认定范围,第21页/共83页,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21,四、工伤认定范围,关于伤害及事故:,伤害:是指由于直接原因或间接原因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伤害。,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事故,。,第22页/共83页,四、工伤认定范围关于伤害及事故:第22页/共8,22,四、工伤认定范围,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线和合理的时间内的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第23页/共83页,四、工伤认定范围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2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是指社会的发展需要或特殊情况,通过行政法规规定的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情形。为使工伤保险的范围规定的更科学、更合理留下操作的空间。,四、工伤认定范围,第24页/共83页,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四、工伤认定范围,24,四、工伤认定范围,(二)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是工伤认定情形的延伸。条例从政策的连续性考虑,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突发疾病从医疗机构首次接诊时间起计算,48,小时。,第25页/共83页,四、工伤认定范围(二)视同工伤的情形第25页/共83,25,四、工伤认定范围,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26页/共83页,四、工伤认定范围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26,四、工伤认定范围,(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7页/共83页,四、工伤认定范围(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第27,27,五、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大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定,(大,劳发,200868,号),第28页/共83页,五、工伤认定程序 第28页/共83页,28,五、工伤认定程序,(一)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申请,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特殊情况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省政府,187,号令规定可延长到,60,日)。,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第29页/共83页,五、工伤认定程序(一)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申请第29,29,五、工伤认定程序,(二)职工个人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职工在申请期限以后提出申请的,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工伤保险的诉讼请求。,第30页/共83页,五、工伤认定程序(二)职工个人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30,五、工伤认定程序,(三)工伤认定的受理,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第31页/共83页,五、工伤认定程序(三)工伤认定的受理第31页/共83页,31,五、工伤认定程序,(四)工伤事故调查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认为事实不清或有疑问的,有权利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用人单位拒不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2页/共83页,五、工伤认定程序(四)工伤事故调查核实第32页/共83,32,五、工伤认定程序,(五)工伤事故举证责任,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举证期限为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期限未予举证或未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无异议。,第33页/共83页,五、工伤认定程序(五)工伤事故举证责任第33页/共83,33,五、工伤认定程序,(六)工伤认定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送达给,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和工伤职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第34页/共83页,五、工伤认定程序(六)工伤认定决定第34页/共83页,34,五、工伤认定程序,认定结论:,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不认定视同工伤。,第35页/共83页,五、工伤认定程序认定结论:第35页/共83页,35,六、劳动能力鉴定,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大政办发,2008209,号),第36页/共83页,六、劳动能力鉴定 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36,六、劳动能力鉴定,(一)劳动能力鉴定的定义,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利用医学科学的办法和依据鉴定标准,对伤病劳动者的伤、病、残程度及其劳动能力进行判定的活动。,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第37页/共83页,六、劳动能力鉴定(一)劳动能力鉴定的定义第37页/共8,37,六、劳动能力鉴定,(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联席会议机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也可设立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具体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第38页/共83页,六、劳动能力鉴定(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第38页/共,38,六、劳动能力鉴定,(三)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执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共分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第39页/共83页,六、劳动能力鉴定(三)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第39页/共83页,39,六、劳动能力鉴定,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第40页/共83页,六、劳动能力鉴定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项:第40,40,六、劳动能力鉴定,(五)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和职工(近亲属)认为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第41页/共83页,六、劳动能力鉴定(五)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41页/共8,41,六、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诊治工伤(职业病)的病历(有效复印件)、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第42页/共83页,六、劳动能力鉴定第42页/共83页,42,六、劳动能力鉴定,(六,)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在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停工留薪期满;,身体存有残疾,。,第43页/共83页,六、劳动能力鉴定(六)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第43页/共83,43,六、劳动能力鉴定,(七)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专家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属于行政行为,。,第44页/共83页,六、劳动能力鉴定(七)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第44页/共8,44,六、劳动能力鉴定,(八)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与时限,初次鉴定由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第45页/共83页,六、劳动能力鉴定(八)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与时限第45页/共,45,六、劳动能力鉴定,(九)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46页/共83页,六、劳动能力鉴定 (九)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46页/共83,46,六、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以后,有些职工的伤残或职业病状况会进一步发展,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满,1,年后认为残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47页/共83页,六、劳动能力鉴定第47页/共83页,47,七、工伤就医,按,大连市工伤保险就医和结算办法,(大劳发,2004,6,号)规定:发生事故,应,送到定点医院救治,因紧急情况送到非定点,医院的,,3,日内报经办机构,稳定后转定点医,院治疗。,第48页/共83页,七、工伤就医第48页/共83页,48,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康,复费,以及住院期间的床位费、取暖、空调,费等,这些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康复),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个人不需要承担费用。,第49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第49,49,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在本市住院治疗工伤的日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统筹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70,再除以,30,天计算。,第50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第50页/共83页,50,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日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统筹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除以,30,天计算。,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报销标准,可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每次就医报销一次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其中不含火车软卧和飞机票。,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宿费报销标准,可凭宿费票据报销在外阜住院前工伤职工本人住宿费,日报销标准不超过,150,元(按,3,天把握)。,第51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第5,51,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如安装假肢、矩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国家对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制定了专门,的目录,对经确认可以配置的辅助器具在规,定的费用范围内给予报销。,在规定范围内所购置的费用不需要工伤职工,个人负担。,第52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第52,52,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分,3,个等级,标准分别为大连市上年度(鉴定结论次月所对应)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以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适时调整,。,第53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53,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对身体造成伤残所给予的补偿。职工负伤一次给一次补偿,而负伤后旧伤复发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不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54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54,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本人工资的:,一级伤残为,27,个月 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 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 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 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 十级伤残为,7,个月,第55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55,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为保障其基本生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的保障待遇。这项待遇一般支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死亡时止。,第56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56,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57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的,57,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主要有两类情形:,一是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二是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第58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58,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第59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工伤职工所在统,59,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60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60,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包括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死亡,其近亲属符合条件的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支付标准按工亡职工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再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亡职工本人原工资。,第61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包括,61,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9,、劳动能力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活动中产生的费用。,第62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9、劳动能力鉴定费第62页/共83页,62,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二)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即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间。,第63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二)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第63,63,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64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64,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2,、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以后每年随单位工资增长率增加,单位工资负增长的不降低。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第65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2、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65,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伤残达到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66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6,66,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第67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工,67,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三)工伤职工退休后待遇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68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三)工伤职工退休后待遇支付第68,68,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四)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伤情治愈,不再具备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等级,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第69页/共83页,八、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四)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第,69,九、特殊情况下的待遇支付,(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偿还。这一规定避免了由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导致的工伤职工无钱治伤、工伤待遇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第70页/共83页,九、特殊情况下的待遇支付(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70,九、特殊情况下的待遇支付,(二)第三人侵权时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法,第,42,条做了专门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71页/共83页,九、特殊情况下的待遇支付(二)第三人侵权时的工伤保险,71,九、特殊情况下的待遇支付,1,、第三人造成工伤,工伤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是指工伤职工本人、用人单位之外的其他人员。,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72页/共83页,九、特殊情况下的待遇支付1、第三人造成工伤,工伤医疗费,72,九、特殊情况下的待遇支付,第三人造成工伤的情形主要有:机动车事故伤害、外出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在工作场所因第三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工伤。,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花费的诊疗、用药、住院服务费用,且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第73页/共83页,九、特殊情况下的待遇支付第73页/共83页,73,九、特殊情况下的待遇支付,2,、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1,)先行支付的条件:,造成工伤的第三人拒绝支付或者无经济能,力支付;,非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工伤,造成工伤,的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无法明确。,第74页/共83页,九、特殊情况下的待遇支付 2、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74,九、特殊情况下的待遇支付,(,2,)先行支付的性质:,责任主体仍为第三人,基金只是垫付,,随后保留追偿权。,工伤保险基金追偿的范围,以其先行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额度为限。,第75页/共83页,九、特殊情况下的待遇支付(2)先行支付的性质:第75页/,75,十、有关问题的理解,(一)关于“供养亲属”,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范围按劳动保障部,18,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76页/共83页,十、有关问题的理解 (一)关于“供养亲属”第76页/共8,76,十、有关问题的理解,(二)关于“供养亲属”,必备条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男,60,岁,女,55,岁,未满,18,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第77页/共83页,十、有关问题的理解(二)关于“供养亲属”第77页/共83,77,十、有关问题的理解,(三)关于“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或者,60%,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第78页/共83页,十、有关问题的理解(三)关于“本人工资”第78页/共83,78,十、有关问题的理解,(四)关于“工资组成”,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第79页/共83页,十、有关问题的理解(四)关于“工资组成”第79页/共83,79,十、有关问题的理解,(五)不属于工资范围的情形,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予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第80页/共83页,十、有关问题的理解(五)不属于工资范围的情形第80页/共,80,十、有关问题的理解,(五)不属于工资范围的情形,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第81页/共83页,十、有关问题的理解(五)不属于工资范围的情形第81页/共,81,谢 谢,第82页/共83页,谢 谢第82页/共83页,82,感谢您的观赏!,第83页/共83页,感谢您的观赏!第83页/共83页,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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