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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很高兴再次来到场直社区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法律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让同志们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制观念,作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也希望对你们今后生活、工作有所启迪、有所借鉴。,我主要讲四个问题:,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要条款),二、继承法(主要条款及案例),三、简单讲解借条和欠条有区别,四、简单讲解订金与定金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何为老年人,老年人的七大项权利:,1、自由处分自己,名下财产,的权利,2、享有,要求子女赡养,自己的权利,3、享有,自由再婚,不受干涉的权利,4、享有自由,订立遗嘱,的合法权利,5、享有,继续获得教育,的合法权利,6、享有,获得社会关爱,的合法权利,7、享有获得,司法援助,的合法权利,具体权利的内容,(一)社会保护类。,以上七项权利,,后三项,主要涉及到社会对老年人权利的保障:及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还对老年人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在公共设施中建设适合老年人锻炼和活动的配套健身设施;同时,,老年人享有获得以下社会关爱的权利。,1,、,农村的老年人,,已经丧失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子女和其他扶养人的,,由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即成为“五保户”)。,2、国家建立和保障老年人的医疗 制度,并且规定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治疗时、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还开展对老年人义诊、巡回医疗等服务。,3、老年人享有,自行决定,到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去居住的权利。,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在,老年人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有优厚的待遇和照顾。,在老人以上七项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老年人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打官司,)。法院受理后,按照规定应预交诉讼费用,如因老年人却有困难的,可以凭,当地街道的证明,申请,缓交、减交甚至免交诉讼费,。,如果老年人需要获得律师帮助的,又没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老年人可以向当地,法律服务所申请法律援助,,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上述七项权利里的第2、3两项权利可能主要涉及到家人、家庭内部的关系处理问题。,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王老汉去世后,三个姐姐要求分割8间瓦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案情】盛某(男)与韦某(女)原为夫妻,二人于2001年8月因感情破裂分居生活,2003年9月25日离婚。,父母的过错不能成为免除子女赡养责任的理由。,现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小刚和小芳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诊断记载:“心跳呼吸骤停。,子女应该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到条件低劣的房屋内,对父母自有的房屋,子女还有予以维修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条件的地方,还开展对老年人义诊、巡回医疗等服务。,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而李某则认为,这笔抚恤金是发给其儿女所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只能由她一人所得。,由此可见:只要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也就就存在,即使父母因种种原因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也不影响其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上述七项权利里的第2、3两项权利可能主要涉及到家人、家庭内部的关系处理问题。,遂判决盛某归还连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驳回连某要求韦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上述七项权利里的第2、3两项权利可能主要涉及到家人、家庭内部的关系处理问题。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因社会的进步,现在受到来自子女的干涉少多了。需要强调的是: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父母离婚或再婚后,子女对父母仍然负有赡养的法定义务。,(二)家庭关系类,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12条的规定:,经济上,要供养父母、帮助父母,而且在生活上也要照料父母,并且在,精神上,要安慰父母。如果子女,只是给付了赡养费,这仅仅是履行了一部分的赡养义务,;,提供医疗费用,,并且应当对生病的父母,予以护理,;,3.子女应该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到条件低劣的房屋内,,对父母自有的房屋,子女还有,予以维修,的义务。,案 例,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子女未成年时,,父亲或母亲对子女未尽过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成年后、不愿意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事例。大家都认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否还可以要求自己的子女尽赡养责任?,在此,为大家讲述一个发生在上海的案例(该案例曾在电视台报道过):,一个父亲缺乏家庭责任心,年轻时,吃、喝、嫖、赌样样都会,所挣的钱多数用于自己的开销,很少拿回家里。,后年老无依,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赡养自己,。最后,法官说服了五个子女,由,五个子女每人每月负担父亲,100,元作为生活费。,由此可见:只要,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也就就存在,即使父母因种种原因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也不影响其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父母的过错不能成为免除子女赡养责任的理由,。同样,,子女也不能以“父母分家不公平”或“与父母断绝关系”、“放弃继承权”等为借口,,拒绝履行赡养父母。而且,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儿对自己的父母也负有赡养的责任,同时,也有协助丈夫赡养自己公公婆婆的义务,。,(三)财产处分类,1,、七项权利里第一项是指老年人可以自由支配或处分自己的财产,但这需要是记在,老人名下的财产,。,2,、老年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不仅指,生前的处分,还包括按排过世后,的分配。即将财产遗传自己的子女所有,甚至有权将自己的财产捐赠给国家、赠送给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人等的权利。而作为子女,是不能干涉父母对财产的遗嘱分配的权利的。,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父母将自己财产以立下协议或遗嘱的形式分给多个子女后,结果,部分子女却认为父母对财产分配不公、而拒绝赡养父母,。应该说,子女这样认为是,不对的,。,【案情】盛某(男)与韦某(女)原为夫妻,二人于2001年8月因感情破裂分居生活,2003年9月25日离婚。,现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上述七项权利里的第2、3两项权利可能主要涉及到家人、家庭内部的关系处理问题。,1、自由处分自己名下财产的权利,如果子女只是给付了赡养费,这仅仅是履行了一部分的赡养义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1998年,小芳与王某结婚时,张三给女儿8000元钱让她置办结婚用品。,7、享有获得司法援助的合法权利,但在涉及外部关系时,即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偿还时,应如何处理,则应结合司法解释和婚姻法的规定进行认定。,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而其儿子小刚自1998年参加工作后不久就在外地结婚,很少回家看望父母,并且也不给父母赡养费。,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甲与三个姐姐都是王老汉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特殊情况时,继承的份额相等,即每人1间房子。,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1、七项权利里第一项是指老年人可以自由支配或处分自己的财产,但这需要是记在老人名下的财产。,【评析】酒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然而,过度饮酒、极度劝酒则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为法律所不倡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案例一:出嫁的女儿有无继承权?,1975,年张三与李丽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李丽生下双胞胎,儿子小刚和女儿小芳。,1998,年,小芳与王某结婚时,张三给女儿,8000,元钱让她置办结婚用品。出嫁后,小芳不时回家探望父母,帮父母做家务,并每个月给父母,200,元作为赡养费。而其儿子小刚自,1998,年参加工作后不久就在外地结婚,很少回家看望父母,并且也不给父母赡养费。,1999,年,3,月,张三因出车祸去世,李丽因受打击而住进了医院。李丽住院期间,儿子小刚一次也没有前去探望,全靠女儿小芳和她丈夫照顾。同年,4,月,李丽去世。,小刚从外地返回家与小芳共同料理完母亲的丧事,然后,小刚就独自将张三夫妇在婚姻期间共同建造的六间房屋登记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将李丽在 的18000元存款全部取出据为己有。小芳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却被小刚拒绝。小刚的理由是:小芳是出嫁之女,并且在她结婚时父母已经给了她8000元钱,其无权再继承父母的遗产。,请问:出嫁的女儿小芳有无继承权?,分析意见,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小刚和小芳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该权利除因法定事由的出现可以被依法剥夺外,其他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也就是说,已婚女儿的继承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小芳对父母所尽的义务较之小刚为多,故对父母的遗产可酌情予以多分。,小芳在结婚时父母已经给予其,8000,元钱,属于父母生前赠与。小刚认为小芳在结婚时已经得到了父母资助的,8000,元,因此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遗产及其范围,(一)遗产的概念,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二)遗产的范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积极财产,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债权和有价证券等。,消极财产,凡可以与人身关系分离的债权和债务,都在遗产之列。,限定继承原则,即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偿还,也可以不偿还。,案例二: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一)案情介绍,丧偶妇女李某的独生女王某,系某工厂工人,,1995,年她与同厂工人路某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李某依靠女儿王某付给的赡养费维持生活,别无经济来源。,2000,年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除人身损害赔偿金外,有关单位按规定发给其亲属,22000,元抚恤金。王某的丈夫、婆婆与李某三人为这笔抚恤金发生争执。,路某认为抚恤金属于其妻子的遗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规定,应由他和岳母共同所得。王某的婆婆认为抚恤金是发给亲属的,所以王某的丈夫、母亲和婆母每人各有一份。而李某则认为,这笔抚恤金是发给其儿女所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只能由她一人所得。为此,李某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请问: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抚恤金就是根据劳动 条例和其他劳保法规的规定,发给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自然死亡的工人、职员生前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其目的是解决因工人或职员作为其扶养者死亡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因此,本案的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而应归属于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死者之母李某所有。,王老汉有三个女儿,女儿先后出嫁后感到寂寞,于是将侄子甲收养为子。父子俩开了一个铁匠作坊,收入可观,于是将原茅草房推倒,新建了,8,间瓦房。王老汉去世后,三个姐姐要求分割,8,间瓦房。甲提出他要,3,间,理由是他是父亲的儿子,且目前已有妻室,少了住不下。但三个姐姐认为,应均分,即每人,2,间。,问:此案如何处理?,案例三:家庭共有财产与遗产,此案中的,8,间房子,是在三个姐姐出嫁后,甲与王老汉靠经营铁匠作坊的收入而盖的,应认定为甲与王老汉的共有财产。在分割共有财产时,甲有,4,间,王老汉有,4,间。王老汉,4,间作为遗产由三个姐姐和甲共同继承。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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