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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一、特别扶助制度的出台和实施,特别扶助制度的出台和实施,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讲话:,“目前一些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由于子女病残、死亡等原因,生活遇到困难,养老缺乏保障,这些问题要妥善解决,抓紧建立社会救助机制”。,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创新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进行奖励,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造成的困难家庭进行扶助”。,特别扶助制度的出台和实施,2005年,奖励扶助制度全面实施后:,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开始谋划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2006年,中央决定,:“要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2007年,国务院工作要点,: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8月31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9月24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在京召开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会议(此次会议后更名),在10个省市先行试点(重庆、贵州、甘肃;山西、吉林、湖南;上海、江苏、山东、青岛),2008年,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二、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度内涵与特点,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政策对象:,主要针对遭受意外风险的独生子女家庭;,政策性质:,人口计生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策导向性和补偿性,兼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特征;,政策范围:,包括农村和城市,突破了城乡二元结构;,政策力度:,女方年满49周岁即开始领取扶助金,扶助金标准总体上高于奖扶,体现了对特殊家庭的倾斜;,政策保障:,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撑;借助奖扶制度管理平台和机制实现科学规范管理。,扶助对象,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具体确认条件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扶助金标准,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10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110元,直至亡故为止;,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8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政策口径宽于奖励扶助,1)年龄:上限有所突破,下限有所放宽。,1933年1月1日前出生的,领光荣证的可纳入;,女方满49周岁即可。除单亲、再婚外,对男方年龄不作规定。,2)婚育史:,无生育史夫妇合法收养子女,符合条件也可以;,3)子女数:,再,婚夫妇分别认定。,4)生育合法性界定:,强调没有违反生育数量规定超生,不追究早婚早育、生育间隔、生育审批等程序因素;,适用生育政策“从新兼从宽”。,与奖励扶助的交叉衔接,交叉人群:,1)奖扶对象中,所有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现存子女数为0),均符合特扶条件;,2)奖扶对象中,现存活一个子女且属于三级以上残疾的(现存子女数为1),均符合特扶条件。,衔接办法:,对已享受奖扶、且符合特扶条件的对象,纳入特扶范围;,对已享受特扶的对象,60周岁以后不再重复享受奖扶。,三、2008年对象资格确认办法,今年对象的资格确认步骤,(一)政策宣传,宣传重点:,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政策内容、资格条件、申报方式等。,宣传方式:,发放宣传品、入户宣讲等。要求宣传材料张贴到村组、社区,并发放到户。,今年对象的资格确认步骤,(二)补充登记,乡镇补充登记:,各乡(镇、街道)对照政策解释,逐村(居)了解情况,入户走访调查,对符合条件但在摸底调查时没有登记的人员,填写目标人群调查登记表进行补充登记。,注意!,摸底登记中,已确认为奖扶对象的死亡家庭特扶对象汇总上报仅2829人,比数据库(3644人)少815人。没有登记?没有分类统计?,此类“交叉人群”补充登记办法:,进入国家奖扶系统,通过“基本信息查询”(参数:现存子女数:男孩0、女孩0),打印清单。,框定目标人群:,补充登记的人员与此前摸底调查登记的人员一起,作为本次资格确认的基本目标人群。,今年对象的资格确认步骤,(三)组织申报,填写申报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乡村两级计生干部协助,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报表)进行申报,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并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核审残疾证:,残,疾家庭申报对象须持有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以上),符合扶助条件但没有持证的,由市、县(区)残联审定发证后予以确认。,今年对象的资格确认步骤,(四)审核确认,县级审核:,县级组织人员(可抽调乡镇人员参加)对摸底登记的人员逐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不符合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摸底调查时没有填写调查审核记录表的,要逐人入户核实并在此表中记录。,摸底时已入户调查核实并填写调查审核记录表的,,可不再入户核实,。,补充遗漏:,审核过程中发现符合条件但在摸底调查中没有登记的人员,也要纳入资格确认范围。,今年对象的资格确认步骤,(五)信息录入,个案录入:,经审核确认的2008年度特别扶助对象,县级人口计生委要依据申报表,将其个案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0日-10月6日,之后系统将关闭,不再允许操作。,今年对象的资格确认步骤,(六)数据报送,下载数据:,县级录入结束后及时下载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和有关数据。,分类汇总:,填写2008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汇总表报送到市。各地上报数据须与网上数据一致。,报送时限:,务必在10月10日前,各市将全市汇总数据(具体到县级)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到省奖扶办,纸质报表同时报送。,“交叉人群”的资格确认和信息录入,“交叉人群”的两种类型:,1.子女死亡现无子女;,2.现存活一个子女属于三级以上残疾。,第1类人员:,不再作资格确认,只需填写申报表作为录入和备案依据(通过奖扶系统查询);,第2类人员,:须重新作为特扶对象申报并确认。,两类人员,个案信息均须录入到“特扶信息系统”,并在备注栏中进行标识。,“交叉人群”,今年继续按照奖扶对象发放资金,并对第2类人员给予补差(补齐到960元);2009年起全部纳入特扶范围,并从“奖扶信息系统”退出。,汇总表填写要求,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目标人群调查登记汇总表,:,部分市5月份报送的数据汇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主要原因是对统计口径、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不清楚,特别是“交叉人群”不清楚;,数据存在问题的市要重新统计汇总上报(10月10日前与确认数据同时报送)。,2008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汇总表,:一定搞清数据统计口径和逻辑关系。,四、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规范制定的说明,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的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制定;,与奖扶有关要求基本保持同步、一致;,与奖扶相比,优化了资格确认程序、简化了有关要求。如:,取消市级20%抽查、三榜公示程序,取消村级评议记录表,县乡两级审核记录表二合一,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框架,第一章 总则(1-3条):,制定依据、信息系统、适用部门等。,第二章 管理职责(4-5条):,明确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信息录入上报、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专项资金运行情况、档案管理及考核评估工作。,第三章 特别扶助对象信息(6-12条):,资格确认程序、数据录入、数据报送。,第四章 特别扶助资金信息(13-16条):,本年度资金测算、下年度资金需求预测、资金发放及情况反馈,第五章 信息管理与质量监督(17-22条):,数据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档案管理要求等。,第六章 附则(23-24条),资,格确认程序,1月15日前,本人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交证明材料,2月15日前,村级评议、年审,新增对象评议,往年对象回访,报送申报表,年审表,退出审批表,3月15日前,乡级审核、年审,新增对象入户调查,往年对象回访,审核记录表记录,报送申报表,退出审批表,3月31日前,县级确认,新增对象审核,乡村审核评议检查,乡级年审质量检查,审核记录表记录,确认对象公示,4月30日前,录入报送,信息录入,信息变更,报送数据,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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