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热点问题答疑课件

上传人:文**** 文档编号:250532604 上传时间:2024-11-03 格式:PPTX 页数:31 大小:1.1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资源税热点问题答疑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资源税热点问题答疑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资源税热点问题答疑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0924,资 源 税 热 点 问 题 答 疑,20200924资 源 税 热 点 问 题 答,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于,9,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兼并了资源税的征收期限,规范了税目税率。同时,也意味着,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废止。资源税法的实施,对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资源税法中的热点问题:,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第十七条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01,、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征税范围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汽矿产和盐,,涵盖了所有已发现的矿种和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一条,由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第十七条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02,、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征税范围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4,根据资源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03、对于资源税的减免税有什么规定?,根据资源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03、,5,根据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03、对于资源税的减免税有什么规定?,根据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6,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资源税法,现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1.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第三条规定执行。,03、对于资源税的减免税有什么规定?,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7,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具体操作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规定执行。,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03、对于资源税的减免税有什么规定?,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十条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第十七条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0,4,、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9,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0,5,、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1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0,6、纳税人申报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如何核定其销售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11,(三)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四)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0,6、纳税人申报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如何核定其销售额?,(三)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1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应当依法纳税。”,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7号 )第十条规定:“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外国企业,都应当依法纳税。”,07、对外合作开采陆上、海洋石油资源是否需要征收资源税?,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07、对外合作开采陆上、海洋石油资源是否需要征收资源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1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三、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08、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需要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1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二、纳税人申报资源税时,应当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09、纳税人申报资源税时应填报什么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十二条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10、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三条规定:“第二条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11、资源税的税目税率是如何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18,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12、资源税的销售数量如何确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19,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二、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13、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有哪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20,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五、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核算并扣减当期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购进数量,应当依据外购应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14、外购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的如何计征资源税?,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1,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一、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14、外购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的如何计征资源税?,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22,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五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二、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15、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如何缴纳资源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23,三、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15、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如何缴纳资源税?,三、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24,(四)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15、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如何缴纳资源税?,(四)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15、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25,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三条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16、如何计算资源税的应纳税额?,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26,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一、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16、如何计算资源税的应纳税额?,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7,三、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16、如何计算资源税的应纳税额?,三、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28,(四)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16、如何计算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四)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16、如何计算资源税的应纳,29,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七、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17、何时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何时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30,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四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六、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18、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或者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产品,如何计征资源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3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