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法二(非法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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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律制度,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节 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和调整对象,(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Law of Consumer Protection,把握:1、广义、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界定,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2、界定,(1)消费者的消费是出于“为生活消费需要”的动机或目的:,例外:农民:消法54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2、界定,(3)消费者的消费者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既包括本人使用,也包括他人使用。因此,我国消法所保护的不只是与经营者发生合同关系的消费者,也包括没有合同关系的有关的消费者。,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2、界定,(4)消费者主要指个人;但也包括购买生活消费品以满足本单位个人成员消费需要的组织。(国外与我国不同),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和调整对象,(二)调整对象,1、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监督和损害赔偿关系,2、国家与经营者的关系:监督、管理与制裁关系,3、国家与消费者:指导、保护与服务关系,4、其他个人或组织对经营者的监督关系,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立法宗旨和原则,(二)原则,1、特别保护(实质公平)原则,(1)法律中只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对经营者则只规定义务;,(2)涉及产品责任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追究经营者的责任;,(3)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可就消费者问题进行监督。,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立法宗旨和原则,2、国家支持(行政支持)原则:,包括:法律支持、行政支持、经济支持;,3、社会监督原则:消费者个人;消费者组织;消费者以外的其他个人和组织,4、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一)保障安全权:第7条,也称安全权,这是消费者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包括:,1、人身安全权:指生命健康权,2、财产安全权,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三)自主选择权:第9条,包括:,1、自主选择经营者,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3、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4、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务,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四)人格尊严权:第14条,也称获得尊重权、维护尊严权,1、人格尊严(含人身自由),2、民族风俗习惯,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六)依法结社权:12条,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七)知识获取权:13条,也称:接受教育权,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八)公平交易权:10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包括:,1、质量保障:(1)安全保障;(2)性能保障;(3)包装和产品标准保障。,2、价格合理。,3、计量正确。,4、有权拒绝强制交易,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九)批评监督权:15条,1、监督的对象:经营者、国家机关工作及其人员,2、监督的方式:检举、控告、批评、建议,二、经营者的义务,(一)依法定或依约定履行义务:16条,1、依法履行义务:如消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定“三包”,2、依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经营者的义务,(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17条,是指在消费者不仅在购买商品时,即使在不购买商品时,也有权对经营者、对经营者的商品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营者应当听取。,二、经营者的义务,(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1、正常情况下:说明真实情况;作好明确警示;说明正确使用方法;标明危害防止方法;(香水),2、非正常情况下:经营者发现商品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应履行:报告义务;告知义务;采取防止措施义务;,二、经营者的义务,(五)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20条,1、经营者应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2、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二、经营者的义务,(六)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19条,1、提供真实信息,不作虚假宣传;,2、明确答复询问;,3、应当明码标价;注意个体工商户,二、经营者的义务,(八)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23条,1、法定“三包”:,2、约定“三包”:允许未列入目录产品三包责任和销售、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二、经营者的义务,(九)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条与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并不完全相对应。,二、经营者的义务,(十)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25条,1、不得对消费者进行污辱、诽谤;,2、不得对消费者搜身、搜物;,3、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第三节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一、争议解决的途径,二、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三、法律责任,第三节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一、争议解决的途径,(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一)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3539条,1、生产者,2、销售者,3、服务者,4、企业分立、合并后,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单位,5、营业执照的出借人、出租人,6、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7、广告经营者,二、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二)责任归属,1、由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承担,(1)消费者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或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35条1款)(只能向特定一方提出赔偿请求),二、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 (二)责任归属1、,(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35条2款)(可向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条件:必须是造成实际损害),二、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 (二)责任归属1、,(3)消费者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35条3款),二、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 (二)责任归属1、,(4)消费者在展览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览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览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览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台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38条),二、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 (二)责任归属,2、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36条),二、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 (二)责任归属,3、由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要求赔偿,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37条),二、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 (二)责任归属,4、由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经营者(广告主)和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消费者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9条),三、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三)刑事责任,三、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1、侵犯人身权的民事责任:4143条,(1)致人伤害的民事责任:41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三、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1、,(2)致人死亡的民事责任:42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三、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3)侵害人格尊严或侵犯人身自由的民事责任:43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三、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2、,2、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责任,(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44条,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如约定三包),三、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2、,(2)“三包”的民事责任:45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三、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3)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而不得无理拒绝。(48条),即一般商品发现问题后,应经过修理、更换,仍无法使用的再予以退货;对不合格商品,只要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营者即应立即负责退货,不得以修理、退货或者其他借口延迟或者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三、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4)邮购商品的民事责任:46条,“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网络),三、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5)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民事责任:47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三、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6)欺诈的民事责任: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三、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C、赔偿数额:惩罚性赔偿,为1倍,D、意义:体现扶弱抑强、向消费者利益倾斜的立法精神;是消费者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有利武器;与一些发达国家的类似法律规定相吻合。,三、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3、相关法律、法规在民事责任方面的确定:40条,法律责任,(二)行政责任,消法对违法者的处罚太低。消法中规定对违法所得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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