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概述(ppt 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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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章 公司资本制度,本章分为五节:,第一节 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 公司资本原则与资本形成制度,第三节 最低资本额制度,第四节 公司资本募集和股份发行,第五节 增加资本和减少资本,第一节 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意义,本节包含四个问题:,一、公司资本的概念,二、公司资本的不同含义和形式,三、公司资本与相关概念,四、公司资本的法律意义,公司的资本包括哪些?,股权资本、借贷资本、公司的收益?,一、公司资本的概念,()概念,【公司资本】(capital),又称股本,是公司,章程规定,并由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总额。,(二)特征,1,资本是公司法人财产总额,2,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3,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4,资本是表彰公司原始财产数量的、在观念上确定的货币数额,对于第,4,个特征如何理解?,表现为货币数额。,资本的本质形式是货币。,在观念上确定的金额。,资本是一静态的概念。公司资本数额不随公司实际资产的数额变化而变化。,表彰公司原始财产数量。,在公司成立时,资本表现为公司所拥有的原始财产数量。,二、资本的不同含义和形式,对资本不同含义和形式的理解,我的归纳是“三个台阶”、“两个视角”:,(图示),实收(实缴),发行(认购),注册资本 待收(待缴),(*名义) 待发行(待认购),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一般不使用注册资本的概念,注册资本常被称为名义资本或核准资本。,这里涉及一对概念:,法定资本和授权资本?,法定资本与授权资本?,对比:,法定资本与授权资本制度形成原因对比:,对比事项,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实行国家,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沿革,核准主义,1673年法国商事饬令首创。,特许主义,如英国东印度公司等。,立场视角,以发起人为视角,把出资视为发起人或股东义务,强调保护债权人利益。,以公司为视角,把募集资本视为对公司的授权(权利),强调保护股东的利益。,价值判断,强调安全,有效防止设立欺诈,但成本高(含资本闲置)程序繁琐,较适宜有限公司。,强调效率,便于公司设立和资本有效运转,但易导致欺诈,损害债权人利益,较适宜股份公司。,【,法定资本,】,,是指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必须载明且必须一次发行的资本。,强调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的义务。,【,授权资本,】,,是指授权公司可以发行的公司全部资本,授权数额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强调公司资本募集的权利。,2.,发行资本和待发行资本,【,发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或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的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与之对应,,【,待发行资本,】,是指注册资本除去已经发行的部分后剩余的部分。所以,公式:,注册资本,=,已发行资本(即发行资本),+,待发行资本,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待发行资本,=,待认购资本,3.,实收资本和待收资本,【,实收资本或实缴资本,】,,亦称已缴资本,是指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或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实缴资本是就股东视角而言,在公司视角,实缴资本即为实收资本。,【,待收资本或待缴资本,】,,也称未收资本或催缴资本,是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的资本。待缴资本是股东的视角,待收资本是公司的视角。,因此,公式:,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待收资本,=,待缴资本,如果公司资本属于一次缴纳,那么:,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实缴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相等),如果公司资本分期缴纳,那么:,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实缴资本,+,待缴资本(或实收资本,+,待收资本),需要注意:,发行资本概念主要对授权资本制有意义。,资本发行、资本认购与资本实际缴纳是不同的概念。,公司发行资本、股东认购资本、股东实际缴纳资本是股东投资于公司即资本形成的一系列过程。,对于待缴资本,,一般来讲,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向股东催缴(也称催缴资本),实际已经构成公司的财产,视为对公司债务的担保。,4.,保留资本,保留资本,又称储备资本,是指在待缴资本中一般情况下不得向股东催缴,只有在公司破产时才可催缴的部分资本。相当于公司债务的保证金。,【,结论,】,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得出下面的公式:,公司资本,=,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待发行资本,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实缴资本,+,待缴资本(含保留资本),【说明】,在我国,现行公司法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均需经注册方为有效,并且必须一次发行、全部实际缴纳,因此,资本就是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也就是发行资本、实缴资本,四者为同一概念,不允许有待发行资本、待缴资本和保留资本。,新,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81,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三、公司资本与相关概念,(一)公司资本与资产、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资产是会计学上的概念,与“负债”相对应,是指公司实际占有的财产或权利。,会计学上资产负债表包含着一个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资产,-,负债,在这个公式中:,资产是公司实际占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负债是指公司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也称股东权益,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也可以说,所有者权益就是公司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表,资 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未交税金等),长期投资:,长期负债:,固定资产:,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投资:,资产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司资产大于净资产,公司的净资产大于资本。,即:,资产净资产资本,【,案例,】,甲乙二人各投资,100,万元成立了一家美风家具有限公司,生产家具。租用甲的一处房产和院落作为公司住所和生产场地,租赁协议规定:租期三年,年租金,10,万元,三年租金一次付清。租用乙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卡车用来进货和送货,月租金,2,千元。购进机械设备支付,30,万元。并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入股德美家具销售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丙加入公司,入股,50,万元,并作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公司成立一年时,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余额,170,万元(不含股权),库存产品价值,20,万元,库存材料价值,80,万元,应付材料款等,20,万元,应收货款,10,万元。问题:此时公司的资本、资产和净资产各为多少?,【,参考答案,】,(,1,)资本:即注册资本,为,250,万元。,(,2,)资产:即公司实际掌握的财产,包括账面,170,万元资金,机械设备(固定资产),30,万元(要减除折旧),材料,80,万元,产品,20,万元,房屋场地使用权(,2,年)价值,20,万元,股权(,100,万元,需评估),债权,10,万元,无形资产(需品牌评估)。租赁的汽车?约为,430,万元。,(,3,)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上述资产要减去银行贷款,100,万元和应付款,20,万元。, 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法定比例从公司税后利润年中提取的公积金。,我国,公司法,第,167,条规定,法定公积金,应当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益金,案例,:,海融文化用品公司系由甲、乙、丙、丁四位自然人和丰利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利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于,2003,年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总股本,5000,万股,其中甲、乙、丙、丁各持有,500,万股,丰利公司持有,3000,万股。海融公司,2003,年、,2004,年均为保本经营,,2005,年盈利,500,万元(税后利润)。,2006,年初,公司的董事会为,2006,年度股东大会拟定了以下两项议案:,(,1,)决定以上年的,500,万元利润,按每,10,股送,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发放股票股利;,(,2,)为海融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拟以海融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给银行。,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第(,1,)项议案;对于第(,2,)项议案,只有丰利公司赞成,甲、乙、丙、丁均投票反对。试分析上述两项议案是否可以实施,并说明理由。,案例分析,:,(,1,)两项议案均属违法,不得实施。,(,2,)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税后利润必须首先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才能分红。,(,3,)股东持有的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其处置权归属于每个股东,股东大会决议无权作出质押决定。,(,4,)董事会不应将产生违法后果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讨论。,(二)公司资本与资金,1.公司的资金,是一个历史概念。,2.现在的资金的概念是一个含义宽泛又不确定的概念。,(三)公司资本与投资总额,公司投资总额是指股东或发起人为公司设立和经营而在设立协议或章程中规定的向公司投人的全部财产总额,包括股东出资形成的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之外向公司的投人。,四、公司资本的法律意义,()资本是公司设立的一项基本条件,(二)资本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三)资本是公司承担财产责任的基本保障,(四)资本是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界限,第二节 公司资本原则与资本形成制度,本节包括两个问题:,一、公司资本原则,二、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一、公司资本原则,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传统公司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并确认的关于公司资本的三项基本原则的统称。,最初形成并体现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中。,英美法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吸收和采纳了资本三原则。,(一)资本确定原则,1.概念,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2.立法意图和利弊分析,弊端:,其一,资本闲置,浪费资源;同时增加公司设立难度,影响效率。,其二,增资程序麻烦。,优点:就是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防止公司设立欺诈和投机,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资本确定原则的意图在于:一方面使公司具备法人要件,一方面要保护第三人的利益。,3.我国相关制度,我国公司法实行的是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设立时,都必须依法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缴纳全部股款后,公司方能成立。,(二)资本维持原则,1.概念,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的充实原则,它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2.立法意图,使资产与资本不要过于偏离,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3.我国相关制度,股东退股禁止。不得抽回出资。,不得折价发行股份。,限制非货币出资。,依法提取和使用公积金。,亏损先行弥补。,没有盈利,不得分配。“无盈不分” 。,原则上禁止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不得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担保。,限制转投资,等处置公司财产的行为,。,案例:龚文荣诉范均玉、上海中产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马德跃返还投资案,1994,年,8,月,18,日,龚文荣,范均玉及其他股东共同设立了上海中产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产公司,),。在工商核准登记前,上海高 科审计师事务所为中产公司的设立进行了验资。,1994,年,8,月,16,日,上海高科审计师事务所为中产公司出具一份资金信用证明,在该证明“流动资金来源和数额”一栏记载:现金,3,,,632,,,004,元由股东龚文荣等投入,存货,4,,,330,,,650,元由股东范均玉等投入,合计,7,,,962,,,654,元。,1995,年,12,月,7,日,上海高科审计师事务所又为中产 公司出具一份注册资金的证明,在该份证明上载明:“兹证明贵公司,(,中产公司,),于,1994,年,8,月,16,日在我所验资,我所出验字,941,165,号验资报告,贵公司的所有制性质 为有限责任公司。中产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800,万元,出资情况为龚文荣投入,48.8,万元,范均玉投资流动资金,4042,,,654,元和固定资产,37,,,346,元”,其他股东出资343万元。,2000,年,6,月,28,日,中产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该决议规定:中产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800,万元减资为,5,,,056,,,000,元,龚文荣,6,.,1%,股权,(,计人民币,48.8,万元,),及其他股东的股权,合计,36.8%,作为退股,马德跃受让其他股东的,6,.,1%,股权。之后,上海市徐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中产公司作了变更登记。嗣 后,中产公司未支付龚文荣退股款,龚文荣经与中产公司、范均玉及马德跃交涉未果,遂诉诸法院。 龚文荣要求中产公司返还投资款及董事长范均玉、马德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例:金汇科技公司诉代尔软件公司退股案,上海代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是于,2000,年,4,月,5,日经工商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汤发林的,15,万元和上海坤施实业有限公司的,35,万元组成。同年,上海代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分三次收到上海金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炳鳌,(,以上海金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下同,),投资的款、物,11.85,万元。为确定何炳鳌在上海代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地位,,2001,年,2,月,16,日,汤发林、万代坤,(,上海坤施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炳鳌签订会谈纪要一份,确认:上海代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是由汤、万、何投资组成,何对公司出资的,10,万元已实际到位,汤、万对此无异议,;,至,2001,年,2,月,16,日,实际到位投资金额为,25,万元,由何的,10,万元、汤、万共同投资,15,万元组成,;,上海代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公司工商登记时遗漏何为投资股东,三方同意进行变更,追认何为公司股东。但事后上海代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未据此协议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同年,6,月,13,日,上海金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上海代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归还投资款、物计,11.85,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三)资本不变原则,1.概念,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2.立法意图,资本不变原则的立法意图是防止公司随意减少资本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3.我国相关制度,公司增减资本制度。,我国公司法中对公司增减资本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必须经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债权人特别保护程序。,公司减少资本时,必须在变更公司登记前,向债权人发出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二、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三种:,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一)法定资本制,1.概念,法定资本制,也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和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资本形成制度,其主要特点是资本或股份的一次发行。但可以不一次缴纳股款。,我国现行公司法不仅要求股份的一次认足,而且必须一次缴纳。(新的改了),2.内容,公司设立时,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总额;,公司设立时,须将资本一次性全部发行并募足;,资本募足后,各认股人应根据发行的规定缴纳股款。,公司成立后,如需增减资本须履行法定程序。如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等。,3.评价,利:,强调资本真实,能较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弊:,增加公司设立难度,导致公司设立周期长、成本高;同时为公司成立后的增减资本带来不便。,案例:沛时投资公司诉天津市金属工具公司出资纠纷案,1994,年,1,月,12,日,投资公司与工具公司签订了合资经营天津南华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合同约定: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5188,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91,2,万元;出资比例为投资公司,51,,即人民币,7696,5,万元,工具公司,49,,即人民币,7394,7,万元;投资公司以现金分五次投入,在取得营业执照第一个月内投入,25,,第六个月内投入,15,,第十二个月内投入,15,,第十八个月内投入,20,,第二十四个月内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工具公司以现有固定资产、分厂、门市部及其他第三产业等作价投入,其中房屋,68708,79,平方米,作价人民币,2610,94,万元,设备,2102,台,作价人民币,4783,76,万元,在取得营业执照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欠缴者,应按月支付欠亏额的,2,的迟延利息,合同还约定,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者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为违约方片面中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此后,沛时投资公司缴付了前三期出资,后两期(占应缴付总额的45%)经金属工具公司催告一直未缴。金属工具公司也有部分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已交付合营公司使用。1998年6月24日,工具公司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投资公司给付第四期未到位资金的迟延利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1998)二中经一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判令投资公司支付给工具公司第四期投资款人民币15393万元的迟延利息。投资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1999)高经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其投入前三期资金后,仍被排斥在合资公司之外,金属工具公司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资合同义务,其在此情况下不再投资,属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违约。因此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授权资本制,1.概念,授权资本制,也称核准资本制或名义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但公司不必发行资本的全部,只要认足或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集。,授权资本制的主要特点是资本或股份可以分次发行。,2.内容,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此点与法定资本制相同。但同时章程亦应载明公司首次发行资本的数额。,公司章程所定的资本总额不必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而只需认足或募足其中的一部分。,各认股人就其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部分,应根据发行的规定缴纳股款。,公司成立后增加资本,仅需在授权资本数额内,由董事会决议发行新股,而无须股东会议变更公司章程。,3.评价,利:,公司不必一次发行全部资本或股份,减轻了公司设立的难度;,授权董事会自行决定发行资本而无须经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简化了公司增资程序;,避免大量资金在公司中的冻结和闲置,能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益。,弊:,易导致滥设公司或设立欺诈,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三)折衷资本制,分为许可资本制和折衷授权资本制两种类型。,1,许可资本制,许可资本制,也称认许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同时,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内,在授权时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范围内,发行新股,增加资本,而无须股东会的特别决议。,2,折衷授权资本制,折衷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也要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并只需发行和认足部分资本或股份,公司即可成立,未发行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发行,但授权发行的部分不得超过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我国现行的资本形成制度,法定资本制是否需要改革?应该如何改革?,这是我们在理论研究和解决实践问题中存在并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思考的一种思路:,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产生的背景是什么?,是历史传统的延续还是科学理智的选择?,两种资本形成制度的视角和出发点各自存在什么问题?需要进行哪些调整?各自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在哪些方面可以互相借鉴?,我国现行的法定资本制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来完善?,讨论:,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我们是否应当采用资产信用制度,而废弃资本信用制度?理由?,一个宏大的构思:,有学者提出:从立法、司法乃至整个学理,中国公司法都表现出鲜明的资本信用的理念和相应的制度体系。但事实上,公司资本不过是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一个抽象的数额,而决不是公司任何时候都实际拥有的资产。决定公司信用即公司履行义务和清偿债务的能力的,并不只是公司的资本,公司资产对此起着更重要的作用,从实际的清偿能力而言,公司资本几乎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参数,以资本为核心所构筑的整个公司信用体系根本不可能胜任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的使命。,第三节 最低资本额制度,一、最低资本额制度的意义,1.量化公司法人构成的财产条件。,2.设定市场进入标准。,3.为债权人提供最低限度的担保。,二、各国最低资本额立法情况,三、我国最低资本额制度,四、最低资本额制度评价,第四节 公司资本募集与股份发行,本节包括:(教材),一、公司资本的募集,二、股份发行分类,三、股份发行原则,四、股份公开发行的条件,五、股份发行程序,一、资本募集与股份发行概念的辨析,公司资本的募集,亦称资本的发行,是指以一定的条件向投资者发行资本,由投资者出资认购并取得股权或股份,公司得以获得相应的资产。,资本也可以称为股份,在本质上与股份并无区别,因此如从广义的股份概念来理解,资本的募集与股份的发行是同一概念。,1.,第一种理解,:,鉴于股份公司具有一定的公众性,因此考虑到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于股份公司股份的发行的条件和程序,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股份的发行”,一般是指狭义上的概念,即专指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或资本的募集,在这个意义上,,资本募集的概念大于股份发行的概念。资本募集既包括有限公司的资本募集,也包括股份公司股份的发行。,2.,第二种理解,:,如果从公司设立方式角度考虑,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这里的募集实际上专指社会公开的募集,而不包括发起人的认股行为。如果从狭义的“募集”概念出发,不仅排除了有限公司,而且将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也排除在外了。那么资本募集的概念便是小于股份发行的概念了。,在我国,股份发行一般是按狭义来理解的,通常专指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二、相关概念,1,发起人募集与认股人募集,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投资者有发起人与认股人之分。,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资本的,称为发起人募集。,由认股人认购公司部分资本的,称为认股人募集。,2,一次募集与分次募集,一次募集是将公司资本通过一次性发行募集完毕,亦即一次性发行。,分次募集是通过分次发行完成公司资本的募集,亦即分次发行。,3,内部募集与外部募集,内部募集是在公司现有股东的范围内募集资本。,外部募集是向公司现有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募集资本,,此种募集又被称为接受或吸纳新股东。,4.设立发行与新股发行,设立发行,是指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发行股份。,新股发行,是指公司在成立之后再次发行股份。,5.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指公司直接向投资者发行股份,而不由证券机构承销。,间接发行,是指公司委托证券机构发行,股份。,6.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公开发行是指面向社会,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行股份。,不公开发行,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采取特定的方式发行股份。,7.增资发行与非增资发行,增资发行是指公司在增加资本情况下发行股份,即公司章程所定的资本总额全部发行完毕后,为增加资本而再次发行股份。,非增资发行是指在公司资本总额范围内、不增加公司资本而发行股份。,8.平价发行、折价发行与溢价发行,平价发行,也称面额发行,是指按股份的票面价额发行股份。,折价发行,是指按低于股份票面价额的价格发行股份。,溢价发行,是指按高于股份票面价额的价格发行股份,。,三、股份发行原则,1.,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在获悉公司及其股份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判断和决策。,招股说明书是指专门表达募集股份的意思并载明有关信息的书面文件。,招股说明书在依法经核准以后,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2.,公平原则,对所有投资者应给予平等的对待,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公平是目标和结果,公开是手段和方法。,3.,公正原则,对股份发行活动的监管和对股份发行争议或纠纷的处理应当正确适用法律。,公正是手段和方法,公平是追求的目的和结果。,案例:,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牛能源”)是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8,571,号批准,由邢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邢台矿业”)独家发起,于,1999,年,8,月,26,日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2,,,500,万元。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大股东邢台矿业出资,49,,,557,万元,认购国有法人股,32,,,500,万股,折合每股出资额,1.525,元股。社会公众出资总额为,78,,,300,万元,认购社会公众股,10,,,000,万股,折合每股出资额为,7.83,元股。社会公众股于,1999,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5,年,5,月,8,日,金牛能源、三一重工、清华同方、紫江企业,4,家上市公司被确定为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金牛能源因此站在轰轰烈烈的中国股权分置改革风口浪尖。,2005,年,6,月,15,日,,四川金融投资报,发表张卫星先生文章,金牛能源股票募集设立发行违法应停止股权分置,,文章指出:公司法第,130,条要求,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然而,金牛能源公司是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在股份同次发行中,金牛能源社会流通股股东是每股出资,7.83,元折股,国有发起人大股东确是每股出资,1.525,元折股。因此,发起人大股东邢台矿业明显违法,存在严重的股东入股出资不实的违法行为。呼吁立即停止金牛能源的股权分置改革进程。,案例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份被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两类,前者可以上市流通,后者不能上市流通。,首先,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价格不同。,其次,非流通股属于记名股,流通股主要属于不记名股,法定转让方式是不同的。,原公司法第,130,条第,1,款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新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金牛能源大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与公众投资者持有的流通股虽然属于同次发行,但发行条件不同,发行种类不同,根本不可能享有同种权利。,邢台矿业认购的是记名股,社会公众认购的是不记名股,二者属于同次发行的不同股票,其发行条件和价格可以是不同的。,非流通股要想与公众股一样具有流通性,必须在合意基础上对流通股股东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四),股份公开发行条件,1.,设立发行的条件,应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募集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同股同价、不得折价发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8,条, 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以,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少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改组设立发行的条件,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和形式,3.,新股发行的条件,具备健全而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 股份发行程序(新股发行), 发行决议,法定资本制 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 董事会作出决议, 审查核准,三个月内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告文件, 签订证券承销协议, 登记和,公告,第五节 增加资本与减少资本,本节包含两个问题:,一、增加资本,二、减少资本,公司法中涉及的利益主体(即利益相关者)主要有:,公司,股东(大股东、中小股东;原始股东、后继股东),债权人(公司债券持有者、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通债权人),管理者,职工,“利益平衡的理想”,一、增加资本,(一)增加资本的概念和意义,(二)增资的方式,(三)增资条件和程序,(一)增加资本的概念和意义,1.概念,【增加资本】,简称增资,是指公司基于筹集资金,扩大经营等目的,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2.意义,(二)增资的方式,1.内部增资与外部增资,内部增资,是由现有股东认购增加的公司资本。,外部增资,是由股东之外的投资者认购新增的公司资本。内部增资和外部增资可以同时采用。,2.同比增资与不同比增资,同比增资,是内部增资时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同步增加出资,增资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或持股比例不变。,不同比增资,是内部增资时各股东改变原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而增加出资,也可能有的股东不增加出资,增资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或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3.追加性增资与分配性增资,追加性增资,是通过现有股东或其他投资者对公司的新的投入而增加资本。,分配性增资,是通过将未分配利润用于股东出资缴纳,或把公积金转为资本的方式增加资本。,4.增加股份数额与增加股份金额,增加股份的数额,即公司在原定股份总数之外发行新的股份。,增加股份金额,即公司在不改变原定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股份的金额或面额。,5.配股增资与送股增资,配股增资,又称增资配股,是指上市公司根据现有公司股东持股的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其发售股份。,送股增资,又称送股或送红股,是指上市公司根据现有公司股东持股的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其无偿分配股份。,6.公司债转换增资与债转股增资,(三)增资条件和程序,1.有限公司的增资条件和程序。,我国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对增加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否则就会导致公司增资的无效或被撤销。,有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需要特别议事规则通过,其它事项均可以一般议事规则通过。,【,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可增资,一般是由董事会事先制订增资的方案,再由股东会决议。最后依法变更登记。(不需要审批),国有独资公司增资的,应报请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案例,】,1996,年,10,月,某市食品厂等八家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直处于赢利状态,为扩大生产规模,公司董事会提出把公司现有注册资本增加到,800,万元,采用邀请出资的方式,作为公司股东之一的市某食品厂在该方案中被要求认缴,60,万元。,该方案于,1997,年,2,月提交股东会讨论,市某食品厂以本厂经营状况不佳为由反对增资,最后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的结果是五家企业赞成增资,市某食品厂等三家企业反对增资,其中赞成增资的五家企业股份总额为,32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64,,反对增资的三家企业股份总额为,18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36,。,决议通过以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增资决议,市某食品厂拒绝缴纳增资方案中确定由其认缴的,60,万元,董事会决定暂停食品厂的股金分红,用以抵作出资。市某食品厂不同意公司董事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股东会的增资决议无效,并按公司的财务状况向其分配利润。,【,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分析,】,本案涉及两个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程序问题。由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才有效。本案股东会决议无效。,2.,如果决议有效,那么对不同意增资的股东是否具有强制力,这些股东是否必须要按照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增资?增资对于股东是权利还是义务?,【,案例,】,1996,年,5,月,中方甲、乙、丙三公司与外方丁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800,万人民币。甲出资,200,万元,乙、丙各出资,60,万元,丁出资,480,万元。,公司成立后,其食品产品销量越来越大,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在同类产品中开始居于前列。这样,公司便打算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开发其他食品及饮料。为迅速扩大生产,需增加资金投入,丁提出公司增加资本的方案,将注册资金从,800,万元提高到,1500,万元,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乙、丙也认为丁的建议不错。,为此,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表决,股东甲委派的董事提出甲方已无力再出资,不同意增资,但其他董事认为不增资则公司的发展速度会上不去,建议吸收公司外部其他投资人出资,补充应由甲增加的出资。对于这一建议,甲方委派的董事认为,此方案实施将降低甲的持股比例,表示也不赞同。最后董事会对这后一种方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共,5,名,,4,名同意,,1,人反对,表决结束后董事会做出增资扩股的决议。随后,公司与公司外部人李某签订了出资协议书,重新制作了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对股东及其出资金额、持股比例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甲方认为,董事会在甲方派出董事反对的情况下,仍做出增资决议,违反了,合资企业法,的规定,遂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决议无效。,【,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1.中外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适用问题。,2.公司增资条件与程序问题。,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并无公司增资问题的规定,因此甲方诉请的依据是错误的。,2.公司增资问题的决策权归属股东会,董事会无权作出增资的决议。甲可以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决议无效。,3.就本案而言,公司增资的目的是合法的,但增资的决议须由股东会决议。因此,董事会应提议召开股东会对此增资事项进行议决。如决议增资,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但如甲不同意出资,股东会也可以决议由其他股东认购或吸收新股东认购出资。,4.增资时原有股东和新股东的权益界定问题。,增资时,公司资产与资本往往是不相符的,因此在吸收新股东的情况下,合理的增资方式应是首先对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全面的评估,核实公司的净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新老股东的股权比例。,2.股份公司的增资新股发行的条件和程序(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发行条件,公司法第137条对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新,证券法,第,13,条:,第,13,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新股发行程序,A.发行决议-一般程序改为特别程序,新公司法中第104条明确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适用特别决议程序的事项是公司修改章程、增资或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需要特别程序,即2/3以上表决权通过。,第134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原第138条,内容未变,如属于公开发行的:,取消行政审批,B.,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申请并得到核准,新,证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C.,公开发行文件,新,公司法,第,135,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88,条、第,89,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原第,139,条和第,140,条,D.,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第,88,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第,89,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E.,申请变更登记及公告,原第,142,条,内容未变,新,公司法,第,137,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单选:兴华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发新股,董事会拟定发行新股的方案,该方案中包含下列事项,请问其中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A 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金额的九折发行,B 兴华糖业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C 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D 所有新股的发行均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答案:A,本题考增发新股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新第128条,内容未变,因此A项违法;,二、减少资本,(一)减资的概念和意义,(二)减资的方式,(三)减资的条件和程序,(一)减资的概念和意义,1.概念,减少资本,简称减资,是指公司基于某种情况或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2.意义,不定项选择题:( ),禹达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发行了股票,依据法律规定,该公司出于什么目的才可收购本公司的股票?,A 平抑股市,稳定本公司股票价格,B 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C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D 奖励本公司的员工,增强其主人翁的责任感,答案为:,B C,本题考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法,第,143,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第,143,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二)减资的方式,1,同比减资与不同比减资,同比减资,是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同步减少出资,减资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或持股比例不变。,不同比减资,是各股东改变原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而减少出资,也可能有的股东不减少出资,减资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或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2,返还出资的减资、免除出资义务的减资与销除股权或股份的减资,返还出资的减资,是对已缴足出资额的股权或股份,将部分出资款返还给股东。,免除出资义务的减资,是对尚未缴足出资额的股权或股份,免除股东全部或部分缴纳出资的义务。,销除股权或股份的减资,是在公司因亏损而减资时,直接取消部分股权或股份,或者直接减少每个股份的金额,并抵销本应弥补的公司亏损。,3,减少股份数额与减少股份金额,减少股份数额,即每股金额并不减少,而只是减少股份总数。其具体方法又分为销除股份和合并股份。,减少股份金额,即不改变股份总数,只减少每股的金额。,公司可以同时采用两种方式减资,既减少股份的数额,又减少每股的金额。,(三)减资的条件和程序,董事会制订公司减资方案。,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股东(大)会作出减资决议,并相应地对章程进行修改。,公司作出减资决议,适用特别程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减资应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且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债权人保护特别程序、】,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启动债权人保护特别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原:至少公告三次),债务清偿或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原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新公司法第178条),办理变更登记。,【,评价,】,相对公司增资条件而言,我国公司法对于减资条件的规定过于宽松。既没有规定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必须减资,也没规定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必须以什么方式减资。导致实践中公司想什么时候减资就什么时候减资,想怎样减资就怎样减资。减资成了公司的权利和自由意志。这就极有可能导致公司滥用减资,从而造成债权人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为此,该公司应当依法实施以下哪些行为?,A.,由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B.,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C.,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向所有的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D.,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答案为:,A B D,第,100,条规定,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180,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重点问题回顾,资本的不同含义及相互关系?,资本与资产、净资产的关系?,资本维持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与折衷资本制?,增资与减资制度中对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论公司资产信用,毫无疑问也非常明显的是,体现公司偿债能力的并非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是公司的净资产。,如果把公司的偿债能力视为公司的全部信用,那么在理论上,“资产信用”(严格讲是净资产信用)勿庸置疑是成立的。,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所应探讨的就是资产信用推行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必要性的问题了。,一、可行性分析,问题:,用“资产信用”代替“资本信用”,在现实上需要解决哪些问题?,会遇到哪些障碍?,是否可行?,1.技术问题立法的问题。,以资产信用的理念,如何来建构我国的具体的法律制度体系?,2.成本问题价值判断。,资产信用的成本到底有多大?,【,结论,】,资产信用的推行成本很高,有一定难度。,二、科学性分析,问题:,资产信用对于债权人是否就是灵丹妙药?,1.,债权人是否通过公司资产判断公司信用?资产是否是判断的标准?是否是惟一标准?,资产的因素在影响公司信用的诸多因素里占多少比例?这个比例可否把握?,2.,债权人能否通过公司资产来判断公司的信用?公司资产能对债权人的利益产生多大保障?,我们在认定资本信用靠不住的同时,也应认识到资产信用也是靠不住的,其实质相当于以一份公司资产对无数债权人的重复担保。这是资产信用者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法律对于公司超过资产额度进行交易是否要限制?,3.,成本效益及其相关性分析,现行资本信用制度危害有多大?资产信用制度的相对效益能有多大,?,资本信用的成本是否就是资产信用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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