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PPT案例分析

上传人:dfg****19 文档编号:246300839 上传时间:2024-10-13 格式:PPT 页数:21 大小:18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PPT案例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经济法PPT案例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经济法PPT案例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案 例,3,制作人,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 达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 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 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包,服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5,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1),有效。本案中百货组以伟达 商场名义,使用伟达商场公章,而时尚服装厂并不知悉伟达商场 的内部规定,这实际上形成了百货组作为代理人为伟达商场代订合同的事实,因而合同有效。,点评:,依,合同法,第,49,条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2),上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 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2),买方的权利义务由伟达商场 享有和承担。因为实际上伟达商 场是被代理人。,点评:,因为根据代理制度原理,各承包组既然能够以伟达商场名义并使用其公章进行业务活动,各承包组可视为伟达商场的代理人,在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形下,(,不知道伟达商场的内部约定,),,至少能够成立表见代理,。,因而,本案中百货组以伟达商场名义与服装厂订立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买方即是伟达商场而非百货组,.,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3),该批货物中的,100,包被烧毁的损失 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由伟达商场承担。因为买卖 合同中动产的风险在交付时转移,百货组已提走货物,风险在运输 途中已转归买方,因此损失由买方 承担。,点评:,关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转移规则,,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百货组派人前去服装厂提货,系属于上门提货的交货方式,交付自提货人提货出卖方工厂或仓库大门时完成。故在运输途中的风险负担由买方负担,。,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4),在百货组提货时多装的,5,包货 物属于什么性质,?,其损失后果由 谁承担,?,为什么,?,(4),属不当得利性质,应由时尚 服装厂承担损失。因为买方对此 并不知悉,没有恶意,故应以现 存利益为限负返还责任。,点评:所谓不当得利,系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本案中卖方工作人员出于失误,多装了,5,包货物,属于基于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情形。,在这种不当得利中,受益人是出于善意的,依民法原理应以现存利益为限返还给受害人,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5),在清偿债务时双良商场的保证责 任的范围与伟达商场抵押担保的范 围应当如何界定,?,(5),双良商场对,4,辆汽车价值以外 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点评:,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同一债权既存在物保,(,仅限于主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形,),又存在保证时,物保的适用优先于保证,保证人仅对物保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6),设汽车抵押后汽车被雷电击毁,双良商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6),如果汽车被毁,双良商场的 保证责任范围应包括主债权及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点评:,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7),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通达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货车与运煤车相撞系由于不可抗力,现根据通达公司与百货组之间的运输合同,通达公司应否承担,100,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为什么,?,(7),通达公司不应承担,100,包货物 被烧毁的损失。因为货运合同的承 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 所负的赔偿责任,可基于不可抗力 这一抗辩事由而免责。,点评:,合同法,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7),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通达汽 车运输公司的货车,货车与运煤车相撞系由于不可抗力,现根据通达公司与百货组之间的运输合同,通达公司应否承担,100,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为什么,?,(8),设在第,(7),问情形下,通达公司可否要求百货组支付运费,?,为什么,?,(8),通达公司不可要求对方支付运 费。因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 可抗力灭失的,承运人不得要求 支付运费。,点评:,合同法,第,314,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7),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通达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货车与运煤车相撞系由于不可抗力,现根据通达公司与百货组之间的运输合同,通达公司应否承担,100,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为什么,?,(9),设在第,(7),问情形下,哪一方应承担证明不可抗力成立的举证责任,?,为什么,?,(9),应由通达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因为通达公司因不可抗力而免予 赔偿责任。作为免责方应负举证 责任以证明不可抗力的成立。,点评:,至于不可抗力发生的举证责任,依,合同法,第,118,条及第,311,条之规定,应由承运人(通达公司)承担,.,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311,条规定,货运合同承运人对货物毁损灭失负无过错责任,但在不可抗力等情形下可以免责,,故本案中作为承运人的通达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谢 谢 观 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营销创新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