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活动的核算

上传人:tian****1990 文档编号:245546823 上传时间:2024-10-09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90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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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销售商品形成应收账款的核算,企业对于销售商品等发生的应收账款,应借记“应收账款”账户,按实现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收回应收账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若企业收到商业汇票以抵还应收账款时,则应借记“应收票据”,贷记“应收账款”账户。,(3)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商品的核算,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例7-2】华安公司2009年1月销售产品一批,价款5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发出,收到60天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华安公司销售商品收到商业汇票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票据 58 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3)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商品的核算,收回商业汇票款的核算,【例7-3】2009年2月1日华安公司销售产品100 000元,应收取的增值税为17 000元,收到对方单位出具的期限为4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华安公司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时:,借:应收票据 117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到期收回票款时:,借:银行存款 117 000,贷:应收票据 117 000,2、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核算,(1)商业折扣,(2)现金折扣,【例7-5】华安公司在2009年3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50 000元,增值税额8 500元。该公司为了早日收回货款,在合同中承诺给予购货方的现金折扣条件是: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以不含税售价为依据,该销售商品收入符合确认条件。华安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2009年3月1日按总价法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58 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如果华安公司于3月9日收到款项,则购货方按售价50 000元的2%享受1 000元(50 0002%)的现金折扣,实际收款57 500元(58 500-1 000).,借:银行存款 57 500,财务费用 1 000,贷:应收账款 58 500,如果华安公司于3月15日收到款项,则购货方应享受的现金折扣为500元(50 0001%),实际收款58 000元。,借:银行存款 58 000,财务费用 500,贷:应收账款 58 500,如果华安公司于3月31日收到款项,则应按全额收款。,借:银行存款 58 500,贷:应收账款 58 500,(3)销售折让,【例7-6】2008年6月1日,华安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 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经查明,乙企业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2008年6月20日,华安公司同意折让并办妥了有关手续。2008年6月30日收到折让后的款项。假定此前华安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且该销售折让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华安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2008年6月1日确认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2008年6月20日发生销售折让:,借:主营业务收入 5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5 850,2008年6月30日实际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 111 150,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111 150,3,、销售退回的核算。,(,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账户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账户。,(,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一般情况下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果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例7-7】2008年12月25日,华安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 000元,成本为75 000元。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买方于12月31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2 000元。2009年7月15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全部退回。华安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1)2008年12月25日销售商品:,借:应收账款 117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75 000,贷:库存商品 75 000,(2)2008年12月31日收回货款:,借:银行存款 115 000,财务费用 2 000,贷:应收账款 117 000,(3)2009年7月15日销售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贷:银行存款 115 000,财务费用 2 000,借:库存商品 75 000,贷:主营业务成本 75 000,4、销售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核算,【例7-8】2008年10月5日,华安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该批商品的成本为80 000元,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20 000元,增值税额为20 400元。华安公司在销售商品时得知甲公司正陷入财务危机,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甲公司良好的商业关系,该公司将商品销售给了甲公司。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假定华安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1)2008年10月5日发出商品:,借:发出商品 80 000,贷:库存商品 80 000,(2)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时:,借:应收账款应收销项税额 20 4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 400,(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3)假定2008年11月25日甲公司摆脱财务危机,并承诺近期付款。华安公司则予以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12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贷:发出商品 80 000,(4)假定2008年12月5日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 140 400,贷:应收账款 140 400,5、采用预售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核算,【例7-9】华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按合同规定,该企业将向甲企业发出A产品300件,不含税价款总额30 000元,增值税5 100元,同时向甲公司预收部分货款20 000元,其余款项交货后付清。华安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1)预收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20 000,贷:预收账款 20 000,(2)交货时:,借:预收账款 35 1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 100,(3)收到甲企业补付的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15 100,贷:预收账款 15 100,6、采用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核算,(1)视同买断方式。,【例7-10】2009年2月,华安公司委托京通公司代为销售甲商品500件,协议价为15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0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华安公司在收到京通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75 000元,增值税12 750元。京通公司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80 000元,增值税13 600元。华安公司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将商品交付京通公司时:,借:发出商品 50 000,贷:库存商品 50 000,收到京通公司的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京通公司 87 750,贷:主营业务收入 75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 750,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000,贷:发出商品 50 000,收到京通公司汇来的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87 750,贷:应收账款京通公司 87 750,6,、采用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核算,(,1,)视同买断方式,【例7-11】沿用上例的资料。假定代销合同规定,京通公司应按每件150元售给顾客,华安公司按售价的15%支付京通公司手续费。京通公司在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甲商品售价为75 000元,增值税额为12 750元。华安公司在收到京通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京通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华安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交付商品以及收到代销清单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与例7-10相同(此处略)。,反映应支付的手续费:,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11 250,贷:应收账款京通公司 11 250,收到京通公司汇来的货款净额76 500(87 750-11 250)元:,借:银行存款 76 500,贷:应收账款京通公司 76 500,6,、采用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核算,(,2,)收取手续费方式,7、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核算,【例7-12】华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1月1日,华安公司向科海公司销售一台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价款总额为2 000万元,分5年于每年年末等额收取。该设备成本为1 500万元。假设华安公司该设备销售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当日收到全部增值税款。华安公司经计算该设备销售价款的公允价值为1 600万元。则华安公司2009年1月1日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应收款科海公司 20 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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