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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六章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及要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本章仅从经济法角度,主要阐述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在学习时,应着重掌握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医疗、疾病保险法律制度、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容,并应着重了解各项保险基金的来源及保险待遇问题。,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概述,一、社会保障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1、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形成确立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方式为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社会制度。,2、社会保障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保障关系,它是指社会保障主体因参加社会保障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二)普遍性与差别性相结合的原则;,(三)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第二节 社会保险的基本法律制度,一、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一)养老保险的含义,(二)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三)养老保险基金,(四)养老保险待遇,第二节 社会保险的基本法律制度,二、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一)失业保险的含义,(二)失业保险的保险对象,(三)失业保险基金,(四)失业保险待遇,第二节 社会保险的基本法律制度,三、医疗、疾病保险法律制度,(一)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二)疾病保险法律制度,第二节 社会保险的基本法律制度,四、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一)工伤保险的事故范围,1、因工负伤,2、职业病,(二)工伤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原则,(三)工伤保险基金。,(四)工伤保险待遇,第二节 社会保险的基本法律制度,四、生育、遗属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生育保险法律制度,(二)遗属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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