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份制改造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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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6-5-19,#,企业股份制改造与上市,二,0,一六年五月,一、公开发行股票流程,1,、,改制,与设立股份公司;,2,、企业聘请辅导机构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和上市辅导,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3,、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并申报申请文件,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4,、发行与上市:发行申请经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公开发行股票,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5,、持续督导: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在法定期间内的规范运行进行持续督;,二、股份公司设立,(一)设立方式,1,、,改制,设立,整体改制方式。是指原企业以整体资产进行重组,并对非经营性资产不予剥离或少量剥离而改制设立新的法人实体;,部分改制。是指将原企业以一定比例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或企业集团)仍保留余下部分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共同改制。是指多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业务、资金或债权,共同设立新的法人实体(股份有限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整体变更。是 指先采取整体改制、部分改制、共同改制等方式对原企业进行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待改制基本完成后,再依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整体改制的有关问题,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整体,改制是将原企业或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成股份,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注销,原企业股东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因此,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原企业的延续,由于原企业已经注销,为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设登记。并且在改制过程中,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应当向债权债务人发出通知和公告,并由各方就债权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若为国有企业,必须按评估结果进行调帐;非国有企业,不能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调帐,若调帐,则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业绩不能连续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公司性质不同,但在法律主体上是同一法人主体法人资格的自然延续,不是主体变更,因此,在债权债务方面属于法定承继,不需要公告并取得债权人同意,而在工商登记方面也只是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而非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是指按照经审计的净资产,1,:,1,折股。,问题,2,:,一家,国有企业改制采取的方式是将企业的资产评估后,以国资局的名义投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从文件显示,国资局仅投入评估后,85%,的资产,其余的不作为出资,但允许股份公司使用,请问这属于不属于整体,改制,答:不,属于,。如果,国资局投入评估后,85%,的资产可以辨认,且余下,15%,的资产不属于经营性资产,公司作为负债处理的情形下,有可能会被认为属于整体改制,。,问题,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净资产是如何折算为股份的?是否全部变更为注册资本?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对发起人主体资格确认有什么要求?,答:按照审计结果,1,:,1,折股,全部变为注册资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对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但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存在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的情况,按上述规定,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实际做法是:各地税务部门并未要求企业及相应个人交纳,但是律师应对此是否合法有效明确发表意见。,问题,4,:集体,企业改制,原集体企业已不存在,其净资产如何量化到人?如何处理?,答:按照原始实际出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出文确认,。,问题,5,:对,改制后的拟上市企业的员工身份变换的补偿,若改制前未予补偿,改制后是否可以补偿?如何补偿?补偿资金如何解决?,答:可以补偿。补偿年份计算截至改制完成时点。补偿资金由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出。,3,、新设,设立,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二)改制,重组的一般,程序,1,、,准备阶段,尽职调查,拟定改制重组方案;,上报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拟改制方案,取得同意改制的批复;,明确改制基准日,完成资产评估立项工作,;,2,、实施阶段,各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对拟改制资产(或整体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工作;,根据拟定的股权设置方案,落实其他发起人及出资方式;,向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确定股份公司的名称;,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向财政部门办理评估结果备案;,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取得主要债权人对债务处理的书面同意;,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取得土地管理,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设立文件;,各发起人出资到位;,验资机构验资,;,3,、,申报设立,阶段,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公司设立,取得设立公司的批准;,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办理公司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设立后规范,阶段,办理建帐、税务登记等事项;,原企业相关经营合同主体变更;,资产过户,债务合同主体变更;,落实股份公司机构设置方案,落实人员重组方案,重新签署劳动合同;,股份公司建章建制及其他公司初创阶段的工作。,(三),改制的相关要求,1,、基本原则,清晰的业务发展目标,突出主业,形成核心竞争力,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产权关系清晰、避免法律障碍,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2,、,发起人及股东符合,规定,人数应符合,公司法,要求,且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完整、独立,人员、机构、财务应独立,应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人数,2200,人且半数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改制时涉及发起人或股东的有关问题,问题,1,:,单个,发起人持股、关联出资合并持股及一致行动人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无法律限制,但最好不要超过,80%,,比例过高,可能影响少数股东,利益;,原则上,主发起人不得联合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对于一些“红帽子”企业,即名义为集体所有但实质为私人所有的企业,为避免企业采取激励手段输送给私人的情况,避免产权纠纷,需要提供省级部门的批文,对于将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的情况,需要评估和批准,问题,2,:,如,一股份公司设立时有工会、职工持股会,拖拉机式持股现象,现公司想上市,如何解决?,答:最为彻底的方式就是转让,。,问题,3,、以,变更方式设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控制在,550,人,但最好达到多少以内才有利于审批?,答:关于股东人数,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建议不宜过多,。,问题,4,、以信托方式实现职工持股前景如何?个人是否可以作为受托人?信托公司作受托人可否?,答:按照信托法的规定,个人和信托公司都可以作为受托人,以信托方式实现职工持股也是可行的。但是,鉴于我国信托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制度不很健全和完善,建议谨慎选择信托方式,特别是以上市为目的。,问题,5,、国企,改革中,实行带资分流,导致很多职工在改制企业中拥有股权,设立职工持股会是否妥当?是否有更好的改革方案?,答:如果准备上市的话,则最好不要设立职工持股会,民政部门也不会给予登记。至于改革方案,因企业不同而异,建议审慎设计职工持股方案。,问题,6,:一家,公司现在架构已有职工持股会,如改为自然人,股东数又过多,如何操作?,答:看股东人数多少而定,具体有三种:,如果,将股权恢复成自然人后股东数不超过,50,人,则恢复成自然人;,如果,职工人数在,200,人以内,则可以由每,50,人出资组建四个公司,再将职工持股会股权转让与这四个公司(参看新上市的华兰生物案例);,如果,职工人数在几百人至上千人,可以选择由部分核心人员组建公司,独自或联合其他战略投资者溢价收购职工持股会持有的股权,将股权转让款支付与职工,这样保证了对公司核心人员的激励,一般职工溢价出售了股权,也取得了实惠。,问题,6,:某,公司,,2001,年由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本结构为:职工持股占,70%(,代表职工,),,高管及骨干,20,余人占,20,,国有法人股,10,,请问,如准备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由于职工持股会必须清理,拟清理的方式有,4,种,(,1,)解散职工持股会,股份由员工以自然人直接持有;(,2,)将职工持股会的股份转让给职工设立的公司;(,3,)利用信托方式由信托公司代持,职工为受益人;(,4,)利用信托契约由部分职工为其它职工代持(个人信托方式)。请问:(,1,)如果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被认为变化?是否要运行三年后才能上市?(,2,)如用第一种方式清理,发起人人员是否太多了,会被否决?(,3,)证监会和发审委对信托方式处理有什么意见?(,4,)第四种个人信托的方式可行否?,答:如果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不被认为变化;如用第一种方式清理,发起人人员太多了,被否决可能性较大;证监会和发审委对信托方式不支持;第四种个人信托的方式有未来存在争议的可能。,问题,7,:公司,改制时引进新的投资人应注意什么问题?,答:一般情况下,应注意投资者的实力、新的投资者的投资意图、投资后双方的持股比例、对公司的控制程度、投资者与公司有无产业联系等,。若,该公司为拟上市公司,应注意引进新的投资者与业绩连续计算、实质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影响管理层的稳定性、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在未来可能存在大量关联交易等。,3,、发起人出资符合规定,现金出资不少于,30%,非货币出资需要评估、办理产权转移手续,非货币出资应拥有完整产权,经营性资产出资。相关的配套设施一并投入,经营性资产出资,与之相关的无形资产及业务等一并投入,土地使用权投入应拥有使用权,并办理变更手续,股权投入的,应不存在纠纷,且作为出资的股权对应的业务应与股份公司主业一致。,涉及发起人出资的有关问题?,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净资产是如何折算为股份的?是否全部变更为注册资本?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对发起人主体资格确认有什么要求?,答:按照审计结果,1,:,1,折股,全部变为注册资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对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但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存在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的情况,按上述规定,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实际做法是:各地税务部门并未要求企业及相应个人交纳,但是律师应对此是否合法有效明确发表意见,问题,2,:集体,企业改制,原集体企业已不存在,其净资产如何量化到人?如何处理?,答:按照原始实际出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出文确认。,问题,3,:对,改制后的拟上市企业的员工身份变换的补偿,若改制前未予补偿,改制后是否可以补偿?如何补偿?补偿资金如何解决?,答:可以补偿。补偿年份计算截至改制完成时点。补偿资金由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出,。,问题,4,:国有,企业能否打折至,30,出售给本企业职工。,答: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应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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