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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3/7/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将三类区并入二类区;,增设,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m,)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调整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m,)、,二氧化氮,、,铅,和,苯并,a,芘,等的浓度限值;,调整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和质量要求,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和质量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针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对本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制定并实施,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下为环境空气中部分污染物参考浓度限值。,污染物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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