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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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重 点 讲 解,一、标准体系的构成,由13个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构成。它们是:,1、,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3、,轨道交通降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5、,轨道交通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6、,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7、,轨道交通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8,、,轨道交通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9,、,轨道交通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10、,轨道交通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11、,轨道交通站场道路及广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12、,轨道交通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13,、,轨道交通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二、,标准体系的地位与作用,与国标、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关系,1、地 位,是一套北京市建设工程技术企业标准;是我国第一套经过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完整、系统的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作 用,(1),这套标准基本涵盖了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各专业、各工序施工质量的验收,对北京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将发挥决定性的作用,。,(2),将对我国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与验收发挥示范作用,。,(3),将对我国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形成发挥作用,。,3、与国标、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关系,(1),企标的编写遵守了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规范;以此为前提,吸收了北京市地铁、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成功经验,并考虑了北京地质条件、城市环境状况、轨道交通工程特点和首都的特殊性;同时,增加了国标、行标、地标所没有的内容。,(2)法律地位最低,但对施工质量的控制要求最严企业标准高于、严于(不低于)相关的国标、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三、,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共性条文规定,1 总 则,1.0.1,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轨道交通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另行制定补充标准。,l.0.3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l.0.4 工程施工应做好环境保护,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有关安全、环保、消防、人防、防汛和劳动保护等,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5 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对永久性测量标桩和地质、地震观测桩等应予保护,如需改动,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1.0.6 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1.0.7,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执行本标准;当本标准与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不一致时,应按最严格标准执行;本标准未含部分执行国家、行业及北京市有关标准。,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为便于资料管理和资料归档,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表格,按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以下简称资料规程)的规定填写;资料规程中没有的表格,本标准给予了补充,并按资料规程的要求统一编号。,3.1.2 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式C1-5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3.1.3 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按资料规程的表式,C5-1-3,的规定填写中间检查交接记录,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4 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按资料规程的表式C5-1-2的规定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以形成验收文件;,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10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3.2.1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3.2.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一个单位工程采用不同工法修建时,可将单位工程按工法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3.2.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构)筑部位确定。,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3.2.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3.2.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部位、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3.3.1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的1.5倍。,3.具有完整、准确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3.3.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3.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3.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4.5 当土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3.4.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5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3.5.1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组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规定。,3.5.2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5.3,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5.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且合格后,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3.5.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3.5.6,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3.5.7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3.5.8,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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