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第三编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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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经济法,主 编 潘静成 刘文华,撰稿人 (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史际春 刘文华,徐孟洲 潘静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十三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概念问题,二、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三、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一、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概述,二、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三、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四、产品质量刑事责任,关键术语,产品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法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 产品质量权利和义务 缺陷,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产品是指人们运用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而成,用于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品。,产品质量的内容,随经济、科技的发展以及人们需要的变化,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产品质量法,是指为了调整产品生产与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而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治理综合化。,2.管理系统化。,3.功能社会化。,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产品质量法第2条,(一)主体,1.生产者、销售者。,2.用户、消费者。,3.国家质量管理监督机关。,(二)客体,1.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3款,)。,2.军工产品的管理、监督办法,另行制定(,产品质量法第73条,)。,3.初级产品(未明确规定)。,(三)关系,1.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的关系。,2.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与生产者、销售者的关系。,3.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及其与其他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产品质量法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此外,还应强调社会监督,包括用户、消费者的监督。,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一)认证制度,2003年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二)生产许可证制度,2002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1.企业监督。指企业内部自检和互检。,(1)劳动者自检;,(2)生产过程互检;,(3)专职检验。,2.社会监督。包括:,(1)用户、消费者监督;,(2)社会组织监督;,(3)新闻媒介监督等。,3.国家监督。包括:,(1)专职监督;,(2)综合监督。,(一)产品抽查制度,(二)产品召回制度,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概念问题,二、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一)产品内在质量符合法定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3.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以上三项是法律对生产者产品质量的要求,属法定要求。,(二)产品包装标志符合法定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的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三)特殊产品包装符合要求,(四)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产品质量法第29条至第32条,),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三、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二)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志符合法定要求,(四)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1.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2.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一、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概述,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因违反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制度。,1.性质。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产品责任则是其中的民事责任中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2.责任原因。,3.责任主体。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包括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应对产品质量问题负责的组织或个人。,4.责任发生阶段(时间)。产品质量责任可发生于产品生产运营过程的任何环节上,即可能发生于产品的生产、运输、保管、使用、消费等任一环节;而产品责任只发生于产品销售后的消费、使用过程。,二、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一)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归责原则,1.我国产品质量法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的立法模式(,产品质量法第42条第2款,)。,但是,对销售者的这种不同对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的规定又不够一致。,2,.产品质量法第42条第2款,对销售者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原则”,对此有不同见解。,3.实行过错原则应具备2个或4个要件,但都须有过错;实行严格责任制原则,一般认为应具备3个要件,即:,(1)产品缺陷;,(2)损害事实;,(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过错要件。,(二)产品质量民事责任,1.生产者产品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1条,缺陷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概念。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质量法第46条,),2.销售者产品责任,3.产品责任处理,产品质量法第43条、第44条,4.产品责任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第2款,5.严格责任原则应用中的问题,(1)经济方面。,(2)法律方面。,三、产品质量行政责任,(一)产品质量行政责任概述,(二)产品质量行政责任的种类,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行政责任,2.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形式,四、产品质量刑事责任,1.生产者、销售者的刑事责任条款,产品质量法第49条、第50条、第52条、第61条,2.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条款,产品质量法第65条和第68条,3.其他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69条,问题与思考,1.2003年12月25日,中央电视台七频道首次播出“流入农村的劣质奶粉调查”。2004年3月29日,新华社发布电讯,揭露劣质奶粉导致婴儿死亡案件,社会反映强烈。温总理批示,由几个部局立即组成专项调查组,奔赴安徽阜阳查“毒”。经查,有55种不合格奶粉,涉及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家企业,有无厂名、厂址的黑窝点,也有盗用其他厂名的企业,还有证照齐全的企业。这些劣质奶粉通过一些城市的,商场、批发市场,批发到各县(市)区的经销商、超市、商店、行政村的小卖部。,经调查证实,不法分子用淀粉、蔗糖等价格低廉的食品原料全部或部分代替乳粉,再用香精等添加剂调查调味,制造出劣质奶粉。婴儿生长发育所必需的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长期食用会导致婴儿营养不,良、生长停滞、免疫力下降,进而并发多种疾病甚至死亡。,请讨论分析:,(1)这一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2)它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哪一条?,(3)对这些“进口”产品,国家设定有标准,但这些“国家标准”能否构成法律渊源?,(4)如何运用经济法的调控机制原理解决产品质量问题?,2.2004年12月27日,华昌宝马公司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递交召回报告,计划召回2004年5月15日至12月17日期间生产的BMW520和BMW521两个型号轿车1 685辆,因其车门一侧加热器存在缺陷,可能造成伤害,虽尚未有人投诉,亦决定予以召回。,自我国2004年3月公布缺陷产品的管理规定至2005年9月,已有21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实施29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33种,召回车辆339 696辆。,请讨论分析:,(1)产品召回的概念、特征和意义。,(2)为什么汽车厂商愿意主动召回有缺陷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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