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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5/1/12,#,种子法,解读,种子管理站,一、基本概念,二、种子监管部分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标准,共四部分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种子法,,是,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2000,年,12,月,1,日执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修正。,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作出修改。,一、基本概念,种子法,是一部专业性法律,也是一部实体法,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还要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程序法以及,刑法,、,广告法,等法律条款的相关规定。,种子法,由十一章七十八条组成,分别是:总则、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审定、种子生产、种子经营、种子使用、种子质量、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种子行政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基本概念,在,种子法,中明确规定了对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四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其中:,种子生产者在,种子法,中的规定占,6,条;,种子经营者在,种子法,中的规定占,13,条;,种子使用者在,种子法,中的规定占,4,条;,种子管理者在,种子法,中的规定占,4,条;,种子法,确定了,12,项主要法律制度,1,、种质资源保护制度;,2,、品种审定制度、转基因植物品种安全评价制度、,3,、新品种保护制度、,4,、种子生产许可制度、,5,、种子经营许可制度、,6,、种子进出口审批制度、,7,、外商投资种子企业审批管理制度、,8,、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9,、种子标签真实性制度、,10,、种子检疫制度、,11,、种子质量监督,制度、,12,、种子贮备制度。,种子法,规定的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基本概念,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被列入,种子法,范畴的只是商品种子,即用来作为商品与他人进行交换的种子,不与他人发生社会关系的自用种子,不属于,种子法,所指的种子范围;不是作为商品种子出售,而作为商品粮食等出售,但被购买者作为种子使用的,也不属于,种子法,界定的范畴。,基本概念,种子类别分为育种家种子、原种和良种。,育种家种子:指育种家育成的遗传性状稳,定的品种或亲本的最初一批种子。,原种:指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良种:指用常规种原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种子的类别,根据,种子法,第,46,条规定假种子包括以下五种情形:,(,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的。如以粮充种。,(,2,)以此种种子冒充他种种子的。如同属内的不同种,利用形态上的相似进行冒充。,(,3,)种子类别与标签标注不符的。如大田用种标为原种。,(,4,)品种与标签标注不符的。如将已经失去销路的老品种标注为市场上看好的新品种,或将滞销的品种标注为畅销的品种等。,(,5,)产地与标签标注不符的。如将产于赵光农场的种子标为龙镇农场。,关于假种、劣种的识别,劣种子有以下几种情况:,.,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国家规定的种子质量标准主要有四项指标:种子含水量、种子净度、发芽率和品种纯度。国家对大部分农作物有明确的种用标准。这些标准是种子在田间正常生长,得以收获的前提。,.,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依据种子质量是否达到标签标注的质量指标可以判定种子是否劣质。特别是对于国外引进的品种或国家对此种作物没有规定种用标准的,可以根据标签标注的质量指标来鉴别和衡量。种子的质量不能低于其标签上各项标注。,.,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种子质量指标中,净度是检测杂草及异种子含量的重要指标。杂草种子比率直接影响种子播种量和发芽率。过多的杂草种子,自然增加了用种量,而且杂草的幼苗与作物幼苗混杂,减少实际田间产量,甚至传播病虫害。,.,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预防检疫对象,是农业部门维护正常农业生产的重要工作。若引进了带有检疫对象的种子,就会造成检疫对象的扩散,严重的会给当年和以后的农业生产带来灾害性的后果。,种子法第,47,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子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二、种子监管部分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标准,种子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责任相互独立,但互不排斥。,法律责任共规定,15,条,其中:,对生产经营者:共,9,条罚则,,1,条救济途径。,对种子管理者:共,5,条罚则,,1,条规定。,种子法,第,35,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关于经营种子标签的规定,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种子法,第,17,条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未经国家级审定通过,也未经省级审定通过;二是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根据,种子法,第,17,条、第,64,条的规定,只要存在经营推广未经审定品种的违法行为,就应当予以处罚,其推广的未经审定品种的数量不是定性的依据。但是,经营推广的种子数量可以作为认定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的依据之一,在确定罚款幅度时予以考虑。,关于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规定,种子法,第,41,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第,42,条规定,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59,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60,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第,62,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第,64,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把握的原则,谢谢!,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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