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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七单元 法律护我,第一章节 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七年级思想品德,“,奇特的跳高比赛,”,在撑杆跳比赛刚刚设立时,有一次国际比赛,一位日本运动员拿着长杆,跑到横杆前,突然将长杆插在地上,并两手抓住杆子爬了上去,到了横杆高度时跳了过去,他的这一做法令全场观众一下子目瞪口呆。,混乱的交通秩序,整齐威武的仪仗队,社会生活有很多规则齐心协力找规则,学校,比赛场上,公共场所,生意场上,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规矩(规则),:,一定的标准、法则或习惯。社会生活中的规矩,是人们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标准,也就是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的行为规则。,分门别类,规则,收获园,道德,纪律、规章,法律,小明的日记(一),早晨出门,我坐上了开往学校的公共汽车。车上,我为一位老人让了座。经过十字路口时,司机看见没什么车,冲红灯闯过路口,差点撞到了一个过马路的行人。,小明的日记(二),回到学校上课,有个同学迟到了,被老师批评。下午,全校在操场观看文化艺术节汇演,有几个同学几次发出嘘声,我觉得他们真没礼貌!,小明的日记(三),下午放学的路上,我看见路边的下水道井盖又被人偷走了。路人对此议论纷纷,指责那些偷盗公共设施的小偷。,晚上看新闻,一个政府高官因贪污被判了死刑。父母拍手称快。,思考,在三篇,小明的日记,中,出现了很多的社会规则。请你说说哪些规则是属于道德,哪些规则属于纪律、规章,哪些规则属于法律。,规则比拼,产生,调整范围,实现手段,道德,中学生守则,法律,自然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制定或认可,普遍适用,全国适用,在校学生,国家强制力,教育行政力量,舆论、习惯、信念,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法律的显著特征,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113,件,立法机关,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收获园,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收获园,国家强制力,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暴力机构,案例一,2001,年,11,月至,12,月间,无业人员李某、张某等四人在北京对路人实施抢劫。短短,20,余天,先后作案,9,起,致,8,人受伤,,1,人死亡,共抢得钱款,1,万多元。,案例二,2002,年,2,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某、张某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的两名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分析,李某、张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国家的暴力机构(警察、法庭、,监狱)对其实施了制裁。,依靠国家强制力对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制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手段。,福建省武平县危某,向同乡林某借了,13000,元现金,答应一个月后归还。而一个月过后,林某多次向危某讨债,危某总是借故不还。林某于是到法院状告危某。,案例三,案例四,武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展开取证并开庭审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在法律的威慑下,危某承认了借款事实,并限期内偿还了,13000,元借款及利息,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600,元。,分析,林某、危某间的纠纷属公民间的,民事纠纷。,在国家强制力面前,危某不得不归,还了欠款。,只有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才能有效,地解决社会成员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案例五:胡长清案,姓名:胡长清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48,年,8,月最高职务:原江西省副省长触犯罪名:受贿罪、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罚:,2000,年,3,月,8,日在南昌,被执行死刑,案情简介:,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法庭经审理查明,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其中人民币,280,万余元,美元,8,万元,港币,94,万元以及价值,97,万余元人民币的贵重物品。胡长清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有关行贿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法庭认为,被告人胡长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高级领导干部,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了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长清不服,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3,月,1,日裁定驳回上胡长清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6,天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胡长清死刑,同时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案情简介:,成克杰,姓名,:成克杰,性别,:男,出生年月,:,1933,年,11,月,职务,:原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触犯罪名,:受贿罪,刑罚,:,2000,年,9,月,14,日被执行死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积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允许特殊人物存在。即公民平等遵守法律。,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即公民一旦触犯法律,平等承担法律责任。,收获园,课 堂 小 练 习,2003,年某市一个乡村的,30,多户农民从某农资公司购买了一批化肥,投入田间,结果因化肥是假肥,致使,30,多户农户损失共,10,多万元。后来这些农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该公司赔付农户损失费,10,多万元。,农资公司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受到道德谴责的行为,违反纪律的行为,法律禁止的行为,答案:,A,、,B,、,D,法院的判决说明了,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法律能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的维护,我国法律的保护作用有限,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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