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主管和管辖,第一节 主管,一.概念:,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即法院民事裁判权的界限。,二.主管的标准:是法律关系的性质,即,以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关系为标准来确定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三、主管的范围:,1,、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2,、涉及身份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纠纷。,3,、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案件。,四,.,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 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1、法院主管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双方都同意的,可由调解委员会调解,否则,由法院主管。若调解不成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2、法院主管与商事仲裁机构主管的关系,()仲裁范围商事仲裁机构主管较小,()协议仲裁商事仲裁机构主管要求一定有仲裁协议,()或裁或审两种方式只可选一,()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立刻生效,()裁决可以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3、与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关系,(,1),民事纠纷完全由行政机关主管,法院不主管。,这包括两种情况:,行政机关的处理是最终解决,如对已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由商标委员会解决,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处理后,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该情形主要涉及有关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的民事争议。,(,2),法院与行政机关并行主管,即都有权管。,这种类型比较复杂。我国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式:,A.,法院主管优先于行政机关。一方请求行政 机关,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主管。,B.,双方均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由行政机关主 管,但当事人不服,仍可以向法院起诉。,C.,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居间调解提起诉讼 的,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D.,行政机关处理属于行政行为性质,当事人 不服向法院起诉,属于行政诉讼。,五,.,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交叉的处理,一般情况下按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处理,.,但是当被害人利益急需救济而刑事诉讼的提起尚有待时日时,法院应先解决民事纠纷,.,六,.,民事纠纷与行政诉讼交叉的处理,对于行政合同中的民事关系与行政关系交叉并存情况,应具体分析,从合同的性质或双方争议的权利义务来看,只要是民事关系,就属于民事诉讼,.,第二章 管辖概述,一、概念: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管是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主管的具体落实,在确定管辖时,首先要确定是由,普通法院管辖还是由专门法院,管辖。我国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海商法院等。军事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或军队内部单位的民事经济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与铁路、修建、管理有关的合同和侵权纠纷;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二、确立管辖权的具体因素,1、一当事人的住所、居住所在地与法 院的联系,2、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的大小、诉 讼标的额大小,3、诉讼标的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地,4、争执财产所在地,5、当事人协议,三、确定管辖的原则,、“两便原则”。便于法院审判,便于当事人参加。,、均衡法院工作负担。,、国家主权原则,、管辖法定原则,四、理论分类,1、法定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第三节 级别管辖,一、概念: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 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我国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将案件 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三 者结合起来考虑,性质指案件的种类和是否有涉外因素,繁简程度指案件的简单或复杂程度,影响范围指案件本身的涉及面及其处理结果可能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广泛程度,外国大都以诉讼标的额来确定级别管辖,三、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法院: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中级法院:,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案件,最高法院确定有三类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1)除专利行政案件以外的专利纠纷,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及青岛、大,连和各经济特区中级法院管辖。,(2)海事海商案件由各海事法院管辖,(3)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三,),高级法院: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四)最高法院:,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四节 地域管辖,一.概念: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级别管辖是地域管辖的前提,地域管辖是级别管辖的落实,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我国地域管辖是按照法院辖区与当事人、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三、一般地域管辖,(一)概念:按照当事人的住所与其所在法院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二)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原告就被告”,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三)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司法解释补充规定,1.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四、特殊地域管辖,概念:按照诉讼标的和法律事实所在 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 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司法解释:,(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或履行地不明确,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3)借款合同,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双方另有约定除外,(4)购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提货方式,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6)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7.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五、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六、协议管辖国内协议管辖应具备的条件:1.仅适用于合同纠纷2.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3.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 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 的法院中选择4.以书面形式5.不可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6.只能选择一个,七、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合并管辖,1,、共同管辖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分为(,1,)因诉讼主体的牵连关系而发生;(,2,)因诉讼客体的牵连关系而发生。,2,、选择管辖指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3,、合并管辖指对某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关系的法院。,第五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一、移送管辖,(一)适用条件,1.移送的案件须为已受理的案件。,2.移送的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3.受移送的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二)有关规定,1.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方。,2.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不得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或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3.受移送的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以为受移送案件依法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不得再自行移送。,二、指定管辖,适用情形,1.接受移送案件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 依法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报请上级法 院指定。,2.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而不能行 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3.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而又协商不 成的应报请其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三、管辖权的转移,(一)概念,(二)与移送管辖的区别1.管辖权的转移,移送的不仅是案件, 还有管辖权。移送管辖仅移送案件。2.管辖权的转移主要作用为调节级别管 辖。移送管辖是为了纠正错误。3.管辖权的转移在上下级之间进行。 移送管辖在同级之间进行。4.管辖权的转移须经上级法院同意。 移送管辖无须经上级法院同意。(三,),该制度缺陷1.给规避级别管辖留下可乘之机。2.弱化程序保障,损害当事人利益。,第五节 管辖异议和管辖恒定,一、管辖异议,(一)概念,(二)管辖异议条件:,1.一般只能由本案被告提出,2.应在第一审的被告提交答辩状法定期间提出,一审法院立案时根据当事人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合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一个案件一个法律关系,一个法律关系一个案由,法律关系性质的变动,形成的是一个新的诉,应当有新的答辩期,由此当事人在此期间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三)管辖异议的处理程序当事人对法院就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可在10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一审、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的,不影响法院审理。二、管辖恒定(一)概念:法院对某个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二)种类: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不因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减而受影响),地域管辖恒定(地域管辖不因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的因素的变动而受影响),(三)具体情况,1.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照规定对案件有管辖权,不随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管辖权的转移。,2,.,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照规定对案件无管辖权,但法院未发现,当事人也未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即视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