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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页,第二章 企业法,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2024/10/2,经济法,第,1,页,第二章 企业法,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2024/10/2,经济法,第,2,页,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性核算经济组织,二、主要特征,1,、经济性,2,、营利性,3,、独立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24/10/2,经济法,第,3,页,三、企业分类,企业按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1.,企业规模的大小,可以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2.,企业的经营内容,可以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业等。、,3.,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单一企业和联合企业。,4.,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投资企业等。,5.,企业出资方式和所承担法律责任,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等。,6.,企业法律地位,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2024/10/2,经济法,第,4,页,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1,、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24/10/2,经济法,第,5,页,3,、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投资主体特征,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企业财产特征,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3,)责任承担特征,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主体资格特征,不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企业,2024/10/2,经济法,第,6,页,4,、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地位,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法律赋予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表现在:,(,1,)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和字号,并以其名义进行经营。,(,2,)可以有自己的财产。,(,3,)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024/10/2,经济法,第,7,页,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1,、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自然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2,)合法的名称,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3,)合理出资,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可以货币、实务、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但是不能以,“,劳务,”,出资。,只有普通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4,)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必要的从业人员,2024/10/2,经济法,第,8,页,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直接登记制,由投资人根据设立准则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A,、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事项: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B,、投资人身份证明。,C,、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租赁合同、场地证明),D,、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代办),2024/10/2,经济法,第,9,页,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2,)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与企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实行,准则设立的原则,,即个人独资企业依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者,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者。不予登记,并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2024/10/2,经济法,第,10,页,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2024/10/2,经济法,第,11,页,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1,、资格,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在经济组织兼职),2,、权利,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3,、责任,承担无限责任,2024/10/2,经济法,第,12,页,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一)管理方式,(,1,)自行管理,(,2,)委托管理,(,3,)聘任管理,善意第三人,:,是指本着合法交易的目的,诚实地通过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建立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法人、非法人团体或自然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况下,不能以你们双方之间有什么约定或者其他来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首先要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诚信、勤勉义务,(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四,),个人独资企业劳动管理与社会保障,2024/10/2,经济法,第,13,页,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债务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独资企业法案例,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2024/10/2,经济法,第,14,页,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刘某决定于,2001,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刘、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刘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24/10/2,经济法,第,15,页,(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2024/10/2,经济法,第,16,页,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刘某如允许他人参加投资经营,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业,因为此时已经,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条件了,2024/10/2,经济法,第,17,页,(3),该企业是否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刘某的理由不成立。,2024/10/2,经济法,第,18,页,(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否向刘某的,家庭,求偿,?,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刘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刘某个人负无限责任。,2024/10/2,经济法,第,19,页,(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刘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刘某的做法并不违法。,(6),就本案而言,由于黄某后来加入投资经营,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事实上已转变为公民之间的,合伙关系,,由此,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合伙人刘某、黄某承担。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2024/10/2,经济法,第,20,页,2024/10/2,经济法,第,21,页,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概述,(一)定义,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006,年,8,月,27,日,,合伙企业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024/10/2,经济法,第,22,页,(二)合伙企业种类,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根据,特定债务、普通债务以及主观程度,来判断责任承担。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诊所等。,2024/10/2,经济法,第,23,页,(三)合伙企业法适用范围,适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024/10/2,经济法,第,24,页,(三)合伙企业优缺点,合伙企业的优点,1.,资本来源广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2.,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3.,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4.,法律限制少,经营灵活自主,合伙企业的缺点,1.,融资能力差,规模有限,2.,合伙人责任大,3.,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2024/10/2,经济法,第,25,页,二、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与程序,(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合伙人数及合伙人的条件,自然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1,)有两个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伙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3,)凡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2,、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的形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调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不得以劳务出资),2024/10/2,经济法,第,26,页,二、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与程序,(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3,、合伙企业的名称,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4.,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2024/10/2,经济法,第,27,页,二、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与程序,(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5,)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参考范本,.doc,(实务操作),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2024/10/2,经济法,第,28,页,(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1,、提出注册登记申请,2,、登记机关的审查,3,、核发营业执照,2024/10/2,经济法,第,29,页,(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2024/10/2,经济法,第,30,页,三、合伙企业财产,(一)合伙财产概念与范围,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组织名义取得的收益。,1.,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2.,合伙经营创造和积累的财产,即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2024/10/2,经济法,第,31,页,1,、,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理和使用。,2,、,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的财产,但,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外一致同意),5,、,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内通知),(二)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2024/10/2,经济法,第,32,页,6,、,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7,、,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8,、,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2024/10/2,经济法,第,33,页,(三)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1,、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平均但不得作显失公平的约定。,2024/10/2,经济法,第,34,页,四、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一)合伙事务执行概述,1,、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少数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执行合伙人的权力来源于两方面,一是他们本身是合伙人,有企业管理权;二是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授权。,3,、合伙事务执行人有,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因不轨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害要赔偿,4,、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执行人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执行合伙人是其它合伙人的代理人,也是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24/10/2,经济法,第,35,页,四、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二)合伙企业运行的几项特别规则,1,、多数通过规则,对相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可以以多数通过原则,包括投资比例多数、合伙人多数和两者并用。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决定,通过的表决对全体合伙人有效。,下列事项必须一致通过,(,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024/10/2,经济法,第,36,页,四、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2,、竞业禁止规则,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合伙企业有竞争的业务,3,、自我交易相对禁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024/10/2,经济法,第,37,页,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1,、合伙企业内部限制不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3,、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合伙人的追偿权,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024/10/2,经济法,第,38,页,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5,、合伙人自身债务与合伙企业债务的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6,、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以及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问题,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2024/10/2,经济法,第,39,页,(一)入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为入伙。,1,、入伙条件,(全体同意,+,书面签字,+,告知财务状况),合伙企业为人合组织,基于致力于同一事业的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因此,第三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或在原合伙协议上签字,,原合伙人应如实告知入伙人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2,、入伙的法律后果,入伙人取得合伙人资格;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样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六、普通入伙与退伙,2024/10/2,经济法,第,40,页,(二)退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资格消灭,为退伙。,1,、声明退伙(任意退伙、自愿退伙),协议退伙:,若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人可因下列情形之一而退伙:,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d,、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通知退伙,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合伙人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单方通知退伙,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以让其他合伙人有所准备。,赔偿责任,合伙人违反关于退伙的法律规定,擅自退伙,应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2024/10/2,经济法,第,41,页,2,、法定退伙,当然退伙,合伙人若有下列情形,其合伙人资格自法定事由发生之日自动丧失:,a,、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b,、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d,、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国无个人破产制度,何谓,“,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并无法律标准,主要指合伙人对已届清偿期的债务客观上无力支付,应结合财产、信用、劳力等作最一般的理解。,2024/10/2,经济法,第,42,页,2,、法定退伙,除名退伙(开除退伙)及诉讼,合伙人具下述情形之一,其他合伙人可经一致同意,决议将其除名:,a,、未履行出资义务;,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d,、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其他合伙人有义务将除名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丧失合伙人资格。若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后决定除名是否有效。,2024/10/2,经济法,第,43,页,3,、退伙的法律效果,(,1,)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脱离原合伙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进行合伙财产清理和结算,(,3,)退伙人对其退伙以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4,)合伙债务的清偿时效,若清算时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原合伙人负有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但若债权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之日起,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债务人的清偿责任消灭。,案例分析:普通合伙,甲、乙、丙三人于,1999,年,10,月,1,日,书面订立了一份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三人共同出资,10,万元开设一家综合商店,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或分摊亏损,。,1,999,年,10,月,20,日,,三人缴清了全部出资,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2000,年,2,月,1,日,,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甲、乙、丙,三人向某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贷款,8,万元,,期限为,1,年。,2000,年,5,月,1,日,,甲向乙、丙二人提出,准备将自己在综合商店的全部财产份额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后,自己退出综合商店,乙、丙二人协商后表示同意。,2024/10/2,经济法,第,44,页,2000,年,5,月,10,日,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丁向甲交付了,4,万元,;,乙、丙向丁介绍了有关综合商店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后,共同修订了合伙协议,并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2000,年年终结算,该综合商店发生严重亏损。,2024/10/2,经济法,第,45,页,2001,年,1,月,20,日,乙、丙、丁三人商定解散综合商店,并将综合商店现有财产,5,万元予以分配,但,对如何清偿银行贷款未作处理,。,2001,年,2,月,2,日,,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便找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说自己早已退出综合商店,合伙债务应由丁承担,自己不负责。,银行找到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说这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由甲、乙、丙三人借的, 自己不负责。,银行又找乙、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丙均表示只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偿还应由其偿付的份额。,2024/10/2,经济法,第,46,页,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1),丁入伙是否符合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并说明理由。,(2),甲、乙、丙、丁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综合商店所欠银行贷款如何清偿,?,(4),甲、乙、丙、丁之间如何分担清偿责任,?,2024/10/2,经济法,第,47,页,(1),丁入伙是否符合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并说明理由,丁入伙,经过了乙、丙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因为甲把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即为对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丁向甲交付了全部财产份额款,4,万元,乙、丙向丁介绍了有关综合商店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后,共同修订了合伙协议,并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这一系列程序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和程序。,2024/10/2,经济法,第,48,页,(2),甲、乙、丙、丁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甲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甲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丁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乙、丙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因此,乙、丙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2024/10/2,经济法,第,49,页,(3),综合商店所欠银行贷款如何清偿,?, 乙、丙、丁三人在,没有清偿,综合商店债务的情况下分配合伙企业,现有财产的行为无效,,应全部返还,;,综合商店现有全部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2024/10/2,经济法,第,50,页,(4),甲、乙、丙、丁之间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由于甲办理了退伙手续,因此,甲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甲如果在银行的请求下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之间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任何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该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2024/10/2,经济法,第,51,页,2024/10/2,经济法,第,52,页,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新规),(一)概念,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医生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名称中必须注明,“,特殊普通合伙,”,2024/10/2,经济法,第,53,页,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新规,了解),(二)债务责任承担的特殊性,1,、特定债务,(,1,)对外,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对内,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普通债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风险基金,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并办理执业保险。,2024/10/2,经济法,第,54,页,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新规,了解),合伙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案例,:,特殊的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提供审计鉴证业务和验资业务。在,2008,年的审计业务,中,:, (,1,)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院判决由该事务所向,B,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甲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造成的损失,该赔偿责任应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乙在对,C,公司设立过程的验资服务中,因疏忽大意而出具了证明不实的验资报告,该报告直接给,C,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认定,乙的疏忽大意并不属于重大过失。,2024/10/2,经济法,第,55,页,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甲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甲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由于甲是因为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因此应该由其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2024/10/2,经济法,第,56,页,(,2,)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该按照何种方式来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乙的行为被认定为非重大过失,因此该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24/10/2,经济法,第,57,页,2024/10/2,经济法,第,58,页,七、有限合伙企业,(新规),(一)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二)设立条件,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可以)。,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4,、书面协议,5,、合伙企业名称。,注明,“,有限合伙,”,字样。,6,、营业场所和从事经营必要条件,设立程序参照普通合伙企业:申请,审核,批准发照,2024/10/2,经济法,第,59,页,七、有限合伙企业(新规),(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普通合伙不能),4,、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禁止),2024/10/2,经济法,第,60,页,七、有限合伙企业(新规),(四)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是绝对不行),(五)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024/10/2,经济法,第,61,页,七、有限合伙企业(新规),(六)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无限连带),(七)退伙,1,、当然退伙(同普通合伙一样),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2024/10/2,经济法,第,62,页,七、有限合伙企业(新规),(八)合伙人性质转变,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24/10/2,经济法,第,63,页,八、合伙的解散,(一)解散事由,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7,、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2024/10/2,经济法,第,64,页,九、合伙的清算,(一)清算概述,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024/10/2,经济法,第,65,页,九、合伙的清算,(二)清算人的职权,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2024/10/2,经济法,第,66,页,十、债权如何申报,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2024/10/2,经济法,第,67,页,十一、其他规定,(一)财产如何分配,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协议处理。,(二)对清算报告的规定,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三)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企业破产问题,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案例有限合伙企业,1,假设,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2024/10/2,经济法,第,68,页,(,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于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2024/10/2,经济法,第,69,页,(,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按照该规定,,只要合伙协议中约定了转让的方式,那么就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处理。,(,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该企业名称中并没有标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其名称应该为“稳信物流有限合伙企业”。,2024/10/2,经济法,第,70,页,(,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 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2024/10/2,经济法,第,71,页,案例有限合伙企业,2,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l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2024/10/2,经济法,第,72,页,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l2,万元。,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2024/10/2,经济法,第,73,页,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2024/10/2,经济法,第,74,页,(,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2024/10/2,经济法,第,75,页,(,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表决办法),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2024/10/2,经济法,第,76,页,(,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质押担保行为),、, 乙的质押行为无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2024/10/2,经济法,第,77,页, 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2024/10/2,经济法,第,78,页,(,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已退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024/10/2,经济法,第,79,页,(,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对合伙人的要求、合伙企业形式的变化) 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2024/10/2,经济法,第,80,页,案例:合伙企业的清算,ABCD,四个合伙人分别出资,20,万、,10,万、,5,万、,5,万,一共出资,40,万元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其中,A,占,50%,、,B,占,25%,、,C,,,D,各占,12.5%,。协议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以后,,ABCD,决定解散合伙企业,负债情形如下:, 应该拨付清算费用,10,万,;,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10,万,;,欠税款,10,万,;,欠乙,30,万,;,2024/10/2,经济法,第,81,页,(,1,)现在查明合伙企业的现有财产,140,万,对合伙企业债权债务应该按什么顺序、如何进行分配,?,从,140,万当中首先拨付,10,万的清算费用,然后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10,万,还第二顺序的税款,10,万,则还剩,110,万。在,110,万的基础上偿还乙,30,万,此时还剩,80,万。,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第一顺序是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第二顺序是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是企业的债务,;,第四是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则本题应用,80,万先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0,万,剩余的,40,万才是利润,才能够进行分配。,2024/10/2,经济法,第,82,页,(,2,)假设目前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为,40,万,合伙企业债权债务应该按什么顺序、如何进行分配,?, 如果合伙企业的现有财产为,40,万,仍然首先拨付,10,万的清算费用,偿付,10,万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10,万的税款,剩余的,10,万清偿欠乙的,30,万。, 此时出现了不足清偿的情形,差额,20,万应由,ABCD,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份承担责任。,2024/10/2,经济法,第,83,页,2024/10/2,经济法,第,84,页,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四、外资企业法,2024/10/2,经济法,第,85,页,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指由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以直接投资方式参与或者独立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总称。,(二)特征,1,、企业资本全部或者部分属于外国投资者;区别与完全由中国投资者举办的企业。,2,、企业为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10/2,经济法,第,86,页,二、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1,、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组织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概况,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等法律规范,2024/10/2,经济法,第,87,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与中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企业。,(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1,、是一种股权式合营企业。,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中国法人资格。,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024/10/2,经济法,第,88,页,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积极条件,(,1,) 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和原材料,(,2,)有利于技术改造,能作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2,、消极条件,(,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协议、章程、合同显失公平的。,2024/10/2,经济法,第,89,页,(二)设立的程序,1,、申请,由中方合营者向企业主管部门呈报拟于外国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可进入正式谈判。,合营企业协议:合营双方对设立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合营企业合同:合营双方对设立企业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合营企业章程: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2024/10/2,经济法,第,90,页,(二)设立的程序,2,、审批,-,由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批。在收到文件,3,个月内决定。,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由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委托有关省极或国务院有关部、局审批:,(,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内,中方合营者资金来源已落实的。,(,2,),不须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平衡的。,3,、登记,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2024/10/2,经济法,第,91,页,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一)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是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和。,合资经营注册资本是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是合营企业承担责任的最大限度。,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300,以下,70%,300,以上,1000-,2024/10/2,经济法,第,92,页,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二),合营企业各方出资比例,-,外方合营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三),出资方式,可以货币、固定资产、其他物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其作价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2024/10/2,经济法,第,93,页,(四)出资期限,授权资本制的体现,合营各方应在合同中规定期限。,凡规定一次性缴纳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凡规定分期缴纳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缴纳的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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