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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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法律的价值,本章内容:,第一节 法律价值的含义,第二节 法律价值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三节 法律的主要价值,第四节 法律的价值冲突,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一、价值的概念,价值一词与梵文和拉丁文中的“掩盖、保护、加固”有渊源关系,是在由此派生出来的“尊敬、敬仰、喜爱”等意思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含义是“起掩护和保护作用的,可珍贵的,可尊敬的,可重视的。”,哲学的意义上,价值这一概念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价值是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它反映的是人(主体)与外界物,自然、社会(客体的关系,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其二,价值是一个表征意义的范畴,用于表示事物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概念。,一、价值的概念,从一般意义上讲可把价值定义为客体对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在理解价值概念时,需注意两点:,其一,价值存在于且仅仅存在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离开了主体,客体就无所谓有无价值(好与坏)。因此主体是一切价值的原点和标准,主体赋予客体以一定的意义,就此而论,价值反映着主体的态度和评价。,其二,事物的客观属性是主体进行价值评价的必要参照,价值既反映主体的主观情感和意向,也反映客体呈现给主体的客观属性。总之,单纯地把价值归结为主观现象或客观现象都是不正确的,客体的价值既决定于客体的性能,也决定于主体的需要。客体离开主体的需要就没有价值。需要的变化是价值变化的客观基础。,二、价值的特性,其一,客观性。即客体的价值不管主体认识不认识,是否要去认识,都是客观存在的。,其二,主体性。指同一客体对不同的主体或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同一主体的价值,都是不同的。价值的主体性又表现为价值的变异性和多维性。,三、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阶级社会需要的积极意义。,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能否满足一定主体的需要及满足的程度。,三、法的价值的概念,法学研究中,“法的价值”这一术语的含义可因以下使用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一,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如刑法学中的“犯罪价值论”问题的探讨,并非暗示犯罪行为可能具有某种价值,而仅仅从价值判断的角度来研究犯罪问题。,其二,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如秩序、自由、效率和正义等。法律发挥社会作用的目的就在于对这些有价值的事物予以保护并促进其增加。这种价值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称为法的“目的价值”。,其三,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自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此种意义上的法的价值,称为法的“形式价值”,它与法的目的价值不同,并不是指法律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和社会理想,而仅仅是指法律在形式上应当具备的那些值得肯定的或“好”的品质。,第二节 法律的主要价值,一、法律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一)价值判断:应当,(二)事实判断:是,(三)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二、法律主要价值的确定方式,(一)法律主要价值的确定,(二)如何确定法律的主要价值,三、法律的主要价值,(一)秩序,(二)公平,(三)正义,(四)自由,(五)平等,(六)人权,一、法律与秩序,(一)秩序的要求,要使社会保持一定的秩序,就需要:,第一,社会具有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第二,规则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并得到人们的遵守。,第三,规则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一、法律与秩序,秩序的上述要求对法律必然产生影响,人们对秩序的追求,必然会导致:,第一,法律的产生。从历史上看,法律正是由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的需要而产生的。,第二,法律的确定性。,第三,法律的稳定性。,法律对秩序价值的作用,法律对秩序价值的也具有积极作用。从动态来看,法律在秩序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三个方面的特殊功能:,第一,规范性功能。即为人们的行为提供行为摸式,并坚持行为方式的规范化,可以给予社会生活以很大的有序性与稳定性。,第二,调节性功能。即控制和安排人们的行为,调节人们的社会关系,使之协调有序发展。,第三,保护性功能。即通过惩罚违反规则的行为。保护和鼓励符合法律规则的行为,使社会保持在一定的有序状态,使这种状态不被打破和扰乱。,法律在建立和维护秩序中的作用,从静态来看,法律在建立和维护秩序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第一,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序。,第二,建立和维护民主政治的运行秩序。,第三,建立和维护经济秩序。,第四,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第五,建立和维护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新秩序。,二、法律正义,法律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一种,它是法律的道德,要解决的是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的问题。,法律正义作为法律的道德,是一定社会主体期望法律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和应有的意义,是社会主体追求的一种价值目标。,法律正义的一般标准有:()法律必须具有普遍性。()法律必须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地适用法律。)人是目的。任何法律规则都必须把人当作目的,而不能把人仅仅当作工具。,二、法律正义,法律正义的种类。依据上述标准法律正义分为以下几类:,()分配正义。第一,权利和权力与一般的财产不同,财产可以量化,而权力和权利是很难量化的。因此对权力和权利资源的分配只能从度的角度把握。第二,从现代民主角度来看,公民的权利是权力的源泉,政治权力是公民行使政治权利,选举的产物。,()交换正义。交换正义是在商品交换中形成的正义原则,经法律化后成为法律正义的一种。,()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指司法的程序正义和审判的程序正义。,二、法律正义,程序正义实质上是司法程序的公正合理性,即有一套保证结果公正的程序。其要求是:,第一,法律被平等地适用,不能有例外。,第二,现存法律是法官适用的唯一依据,法官不能援用现存法律之外的标准作为判案的依据。,第三,法官必须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第四,在评判的方式上,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都应使各方当事人都有平等地陈述案情、发表意见、主张权利和答辩指控的机会。,二、法律正义,第五,司法的中立性。即法官不受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律师的意见的支配,也不受公众意见的支配,更不能成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附庸。,第六,司法的纯洁性。法官作为中立公正的裁判官,不能审理与本人有关的任何案件,案件不能由当事人自断,涉及与法官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应当回避,以防止审判不公。,第七,公民、法人的权利不经合法程序,不得加以剥夺和侵扰。,第八,通过公正的程序使同类的情况得到同样的处理,即结果公正,使被害的损失得到补偿和恢复。,法律与正义的关系,(一)西方学者关于法与正义的关系的几种观点,第一,认为法本身就代表正义,法与正义是等同的。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公平和正义的体现,凡是法律所规定的就是公道的和合理的,否则就是不法行为或不公道的。他把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同起来。,第二,认为法与正义有着密切的联系,法是正义的体现,正义是衡量法好坏的标准。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是政治上正义的表现,法律的目的和作用是与城邦的目的和作用一致的,旨在促进为大家所重视的善德和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正义,人们服从城邦的法律,也就实现了正义。资产阶级自然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与正义有密切联系,主张自然法、正义是衡量实在法好坏的唯一标准,主张“恶法非法”。,第三,认为法与正义无关,至少没有必然联系。分析法学派大都持此观点。,法与正义的一般关系原理,法与正义又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其主要区别如下,:,第一,法虽然体现统治阶级的正义观,但统治阶级的正义观不等于法。,第二,正义观,即使是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正义观,也不可能全部进入法律领域。,第三,二者形成和存在的前提不同。,第四,二者的稳定性程度不同。,第五,二者表现形式不同。,第六,二者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正义对法的作用,在法律生活中,正义发挥着各种积极作用。,第一,正义对法律有积极的评价作用和推动作用。,在民主法治国家,正义发挥强有力的评价作用,,正义是衡量法律优劣的尺度和标准。不正义的法律被拒绝认可为法就是典型的表现,正义被吸纳为法的一部分,正义可以填补法律的空白,可以作为纠正法律失误的力量,可以作为法律解释的标准。,第二,正义对法律的进化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具体表现为:,正义推动法律精神的进化,正义观念的进步能够引起法律的革新,正义观念能够引导法律朝正义的方向发展。,正义促进法律地位的提高,,正义推动法律结构的完善,,正义提高法律的实效。,法对正义的作用,法对正义的实现也有巨大的作用。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具体表现为:,第一,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第二,法律是实现正义的保障,第三,法律通过分配权利来确立正义,法与自由,一、自由的含义,在哲学上,无论是消极自由还是积极自由,其实质在于主体的意志与客观必然性和社会之间的某种统一性。所谓自由即主体的意志与客观必然性的统一。意味着:一方面,自由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对必然的驾驭。另一方面,自由乃是对客观规律的认同。其次,在哲学上自由还表示一种社会关系,即个人与社会的统一,意志自由与行动自由的统一。,法律上的自由与权利概念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它意味着把人类合乎自然与社会客观规律的行为,用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保护,使之成为一项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一、自由的含义,所谓法律自由,就是指一定国家的公民或社会团体在国家权力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的能力,是受到法律约束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可见,自由的法律含义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的统一。,在法律上,自由首先意味着主体可以自主地选择和实施一定的行为,同时,这种行为又必须与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模式相一致。,一、自由的含义,法律自由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首先,法律自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其次,法律对自由的规定是通过公民权利的形式进行的。,再次,法律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二、法律与自由,(一)自由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自由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的命题的首要意义便是法律应当以实现和保障人的自由为基本的目标和内容,即法律应当是“自由的法律”。,法律以自由作为其基本价值还要求:其一,必须制定确认人们自由的宪法。其二,在制定具体法律即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条件剥夺人们的基本自由,相反,这些具体法律应当为基本自由的实现提供具体的途径和程序,通过建立实现自由的具体法律制度为自由的实现提供法律形式。总之,就是要限制立法权对自由的侵害。其三,法律要通过其强制力保护人们的自由不受任何侵害。这要求执法机关严格执行法律,不能滥用权力侵害人们的自由。,(二)法律对自由的保障作用,第一,法律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认识基础。,第二,为自由意志的外化排除人为阻碍。一是来自其他公民的侵犯,二是来自政府的侵犯。,第三,法律把自由意志转化为权利。法律把现实的、应有的自由提升为法定的权利,使之成为受国家和法律保护的权利,,第五,法律确认各种权利的范围。,第六,法律设定违法责任,为平等的自由提供保护机制。,第七,为公民的自由提供条件和机会,。,(三)法律对自由的限制,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1,)伤害原则。仅当为了防止和控制一个人对他人造成利益损失时,限制一个人的自由才是可以确证的。,(,2,)亲缘主义原则。当一个人的行为严重伤害自己,或者他的行为将使他丧失重大利益时,限制他的自由可以得到确证。,()立法伦理主义。法律应该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限制。,()冒犯原则。冒犯行为主要是指出版或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的行为。,(四)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本体论意义上,自由是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构成法的基本因素。,在认识论意义上,自由是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基础。,在价值论意义上,自由是法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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