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韦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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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十七章 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制作组:,韦鹏,王龙,陈昊 刘宏宇 田亮,第一节 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概述,一、特殊区域,特殊区域,是指在科学、文化、历史、教育、美学、旅游、保健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并受到国家法律特殊保护的各种天然地和经过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我国一般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人文以及等视为特殊区域进行保护。,二、特殊区域保护法,现在意义上的特殊区域保护法,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的美国。,1972,年美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并先后制定了,黄石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法,等特殊区域保护法。,第二节 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法律规定,一、自然保护区概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海域,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二、自然保护区的作用,、为人类保留自然“本底”,、为各种珍稀濒危物种提供避难所,、为科学研究提供条件和场所,、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供基地,、为人们的游乐、休息提供场所,、保护、改善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三、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现状,截至年底,我国已建立自然保护区个,其中国家级的有个。,四、自然保护区的主要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年,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度: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核心 区 内 禁 止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进入,,,并严格限制科研活动。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缓冲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范围的缓冲区。经批准只准进入进行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因教学科研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实验区: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外围可以划为实验区,经批准可以进入该区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将自然保护区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既可以保证实现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基本目的,又能够将保护和利用适当地结合起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解决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第三节 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规定,一、风景名胜区及其立法,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并经有关部门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划定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是风景区和名胜区的合称。,二、保护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措施:,1,、明确管理体制,设立管理机构。,2,、禁止侵占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和进行破坏景观的建设。,3,、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动植物。,4,、在风景名胜区开展旅游活动不得对风景名胜区造成破坏。,第四节 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规定,一、文化遗迹及其立法,文化遗迹地,又称为自然和文化遗产迹地,是指具有一定科学、文化、历史、教育、观赏价值的自然或人文景物、现象及其保留或遗迹地。按其形成原因不同,可以分为自然遗迹和人文遗迹。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文化遗迹包括:,1,)文物,2,)建筑群,3,)遗址,文化遗迹的价值体现在:,1,、历史价值,2,、审美、艺术价值,3,、科学研究价值,我国对文化遗迹的保护手段有三种:,1,、分布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文化遗迹,作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组成部分加以保护,2,、对规模较大的文化遗迹地,划为单独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加以保护,3,、对相对集中的文化遗迹,评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二、文化遗迹保护的法律制度,1,、划分等级,有重点的保护,对人文遗迹,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物、石窟寺、石刻等文物,确定为县(市)、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文化遗迹保护的禁限制度,1,)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非文物保护建设工程。因特殊需要进行建设的,必须经有关的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同意。,2,)控制文化遗迹的迁移、拆除和改变用途,确因工程建设的特别需要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拆除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该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和拆除,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3,)严格限制文化遗迹的考古发掘,一切考古发掘工作,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需要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考古发掘的,应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非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1,、划分等级,有重点地保护。,2,、限制文化遗产地内的工程建设。,3,、控制文化遗址的迁移、拆除和改作它用。,4,、严格限制文化遗迹地的考古发掘。,三、立法所规定的主要保护管理措施有:,谢谢观看,制作人员:,韦鹏,王龙,陈昊 田亮 刘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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