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bm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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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序言:,“当一个在船舶失事中受到抢劫的人向安东尼诺斯要求公正的补救时,安东尼诺斯说:我确实是陆地上的最高君王,但海洋的君主是惯例,让这一诉讼由被我们的法律所接受的罗得海法来决定吧。”,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与种类,(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是指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以船舶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至另一国港口,而由租船人或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承运人,托运人 船舶所有人,租船人,(二)种类,1,定期船,班轮运输,(1),根据计划,沿特定的航线在特定的港口间往返运输;,(2),主要运送诸如旅客、邮寄物以及工业制成品;,(3),依据运输同盟(班轮工会)制定的统一费率收取运费。,2,不定期船,租船运输,(1),没有固定的航线、港口和船期;,(2),主要运送诸如谷物、矿石等一般性的原材料;,(3),运费随行就市,并无固定费率。,二、提单概述,提单适用于散杂货的定期班轮运输,所谓班轮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间,按事先规定的船期和公布的费率进行的运输,一承运人同时运输多个托运人的货物。承运人按照规定为不同的货主所托运的货物签发提单。它的服务对象是非特定的、分散的众多货主,因此,班轮公司具有公共承运人的性质。,在班轮运输条件下,一般情况下,承运人并不需要和托运人签订书面的运输合同,往往是通过签发提单、海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一)提单的定义与关系人,1,、提单的概念,海洋运输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海运提单或提单。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2,、提单的主要关系人,海运提单的关系人可有四种: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A,基本关系人,(,1,)承运人:负责运输货物的当事人,有时被称为船方。,(,2,)托运人:也称为货方。可能是发货人(卖方)或者是收货人(买方),B,其他关系人,(,1,)收货人:通常被称为提单的抬头人,可以是托运人本身,也可以是第三人。,(,2,)被通知人:不是提单的当事人。只是收货人的代理人。是被承运人通知人。,(二)提单的性质,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出具的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证明已收到或接管提单所列货物。已装船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证明货物已收到并装上船付运的收据。,(一),海牙规则,认为,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只是“推定证据”或“初步证据”,推定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收到货物。,(二),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认为,在承、托双方之间,提单的证据是“推定证据”或“初步证据”,但对收货人为“最终证据”。,(三)我国海商法基本采纳,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规定,即,在承、托双方之间,提单的证据是“推定证据”或“初步证据”,而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提单具有最终证据的效力。,*“最终证据的效力”,这里的最终证据的效力是指,承运人对提单的受让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的记载内容的正确性。因为,提单受让人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并不知情,他只能完全凭信赖提单上所记载的事项行事。即使提单上的记载不实是由于托运人申报不实所造成的,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要求赔偿,但承运人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而拒绝赔偿提单受让的人损失。这在法律上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证提单的流通性。,中国,A,公司委托中国某航公司,B,将,1,万袋咖啡豆从中国上海港运往巴西某港口。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载明每袋咖啡豆重,60,公斤,其表面状况良好。货到目的巷卸货后,收货人巴西,C,公司发现其中,600,袋有重量不足或松袋现象,经过磅约短少,25,。于是,,C,公司提起诉讼,认为承运人,B,公司所交货物数量与提单的记载不符,要求,B,公司赔偿货物短少的损失。,B,公司出具有力证据证明货物数量的短少在货物装运时业已存在,并抗辩称,因其在装船时未对所装货物一一进行核对,所以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数量的短少不是因承运人,B,公司的过失所造成,所以,B,公司不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经查,货物数量的短少的确不是因承运人的原因所造成,而属托运人,A,公司的责任。,诉讼结果,法院认为,,B,公司签发的清洁提单是其已经按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且货物表面状况良好的证明对于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者而言,该提单具有最终证据的效力,因此,,B,公司虽能提供证据证明货物数量的短少在装船时已存在,而不是因其过失所造成,但该证据和理由不能对抗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据此,法院判决,B,公司立对货物数量的短少向收货人,C,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提单是物权凭证,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记名提单除外)的物权凭证。对于托运人以外的第三者,他们是根据提单的物权凭证的功能,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的。,按照航运习惯和法规,谁占有提单谁就占有了该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他有向承运人要求交付货物的请求权。提单的转移意味着提单所代表的货物的转移。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可以转让,这在国际贸易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案例分析,】,中国甲公司从日本购进一批电路板,银行,A,为甲开立了不可撤销信用证,.,货物装船后,航运公司,B,签发了正本提单,船抵蛇口后甲在未取得提单情况下,向航运公司,B,代理人出具保函,办理提货手续,.,银行,A,按规定将货款支付给日本卖方通知行,但甲未向银行,A,付款赎单,于是银行,A,以船运公司,B,无正本提单交货为由提起诉讼,.,被告认为,甲方已向其出具保函,原告应向甲追索信用证款项,而不应起诉被告,.,问题,:,1.,提单的法律性质如何,?,2.,被告应否承担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责任,?,3.,被告能否以甲方出具的保函对抗原告的诉讼,?,3,、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合同的证明文件。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三)提单的种类,1,、按是否有批注区分: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在实践中,托运人为取得清洁提单,向承运人出具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的做法如何处理,(,1,)在多数国家的司法实践中,该做法被认为是一种欺诈行为,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以及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均为无效,承运人不仅要向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还无权援引保函的约定,向托运人予以追偿;,(,2,)汉堡规则将保函合法化;托运人为取得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但对提单的持有人或收货人无效;,案例分析:保函换清洁提单案,被告某土产公司在湛江港将其出口的木薯片交原告某远洋公司所属“柳林海”轮承运,货物装完后,被告申请水尺公估,测得木薯片重量为,16,,,443,吨,并将其申报给承运人记载于提单。为防止货物霉损,被告请求船长在航行途中开舱晒货。船长担心晒货会发生短重,造成与提单不符的后果。为此,船长意欲将大副收据中的“至卸货港发生短重,船方概不负责”的批注转入提单,为了取得没有批注的提单,被告向船长出具保函,该保函载明:“,如到卸港发生短重,其责任由我货方负责”。船长接受了该保函,没有将大副收据中的批注转入提单。航行中船长按被告的要求开舱晒货,船抵法国港口后,木薯片短重,567,吨,收货人在法国法院成功地向承运人(本案原告)索赔了,70,多万法郎。为此,原告依保函向被告提出索赔,但遭拒绝。原告于是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该法院认为,该保函没有对第三人欺诈,合法有效,据此判决被告败诉,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该案的判决原则还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显然,该案中货物的短重是由于水尺估算的误差和晒货使水份减少造成的,而按托运人的意图开舱晒货又是为了保证货物质量,保护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利益的诚实行为,并不是承、托运人恶意串通,故意在提单上记载不实,欺诈第三人所致。这种保函应视为善意保函,法律应赋予其效力,使之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案例分析二:,原告某船公司作为承运人派其所属“玉亭”轮到黄埔装被告某进口公司的袋装白糖,229,,,198,包,货装完后,“大副收据”中记载破包,6,,,875,包、水渍,6,,,875,包、脏污,11,,,459,包,船长欲将该批注转入提单。被告为取得清洁提单遂向承运人(原告)出具保函,原告接受了该保函。船抵沙特阿拉伯吉达港后,因有,5,,,160,包破包需重新包装,造成短少,1,,,102,包;其他原因造成短少,1,,,531,包。于是,货物保险人向收货人作出了赔偿,并取得了代位求偿权。据此,保险人向本案原告提出,55,,,680,美元的索赔,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原告不得不赔付。为此,原告依保函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遭拒绝。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损失。,该案中的保函应视为无效保函。理由是:原告明知其所收受的货物中有占总货量,11,的货物外表存在缺陷,这种状况决非正常,明显地反映出外表缺陷的严重程度;而且,白糖是一种食品,包装破损、水渍、脏污等外表缺陷将会使其受到严重污染。所以,这种外表状况对货物内在质量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凭正常人的一般知识就能够作出正确判断的,原告完全能够意识到、也应当意识到在如此外表状况下签发清洁提单必定对收货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应认定原、被告在设立保函时,对第三人利益的损害是明知的,这种保函已构成了恶意,应否定其效力。如若判决,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判决这一保函无效,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此案在审理中,双方达成了和解,原告撤回了提起诉。,2,、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备运提单。,前者指的是,提单上记载的货物已经装上提单所指明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提单上明确记载装货船舶名称和装船的日期;后者是指托运人已经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因船公司船期关系,或船只尚未到港,暂存仓库由其保管,而凭仓库收据签发的提单。,在国际贸易中,买方和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但备运提单如经承运人加注“已装船”字样,注明装货船名、装船日期并签字证明后也可变成已装船提单。,3,、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直达提单:是指装货船只自装货港直接到达最终目的港,中途不转船的提单。,转船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中途转换另一条船,或中途改换其他的运输方式才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提单。,联运提单:是指联合运输方式下签发的提单;这里的联合运输是指货物的运输是由海运和其他方式共同完成的运输;,4,、按提单的抬头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提示提单。,记名提单,具体填写特定的人或公司。,不记名提单,指不填具体收货人名称,即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的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提示提单,是按记名人指示而交货的提单。,5,、按航运的经营方式不同分:租船契约提单和班轮提单。,6,、按运费支付方法不同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7,、按提单的格式和条款是否全面分: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前者是指提单的正面和背面都有内容,全面记载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等方面的条款;后者只有正面有条款,而背面没有任何记载内容。,8,、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装船后签发提单时,应托运人的请求,将提单记载的装运日期提前,以符合 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的提单,这种提单因装船日期倒签而得名,.,倒签提单案例,美国威克特贸易公司诉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和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案,1991,年,7,月, 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1991,年,11,月,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合同签订后,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纽约。 但是,由于丰和贸易公司没有能够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1992,年,2,月才将货物全部备妥,于,1992,年,2,月,15,日装船。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要求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按,1991,年,11,月的日期签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但是,当货物运抵纽约港时,美国收货人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对装船日期发生了怀疑,威克特公司遂要求查阅航海日志,运输公司的船方被迫交出航海日表。威克特公司在审查航海日志之后,发现了该批货物真正的装船日期是,1992,年,2,月,15,日,比合同约定的装船日期要迟延达三个多月,于是,威克特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控告我国丰和贸易公司和宏盛海上运输公司串谋伪造提单,进行欺诈,即违背了双方合同约定,也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扣留该宏盛运输公司的运货船只。,美国当地法院受理了威克特贸易公司的起诉,并扣留了该运货船舶。在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丰和公司承认了其违约行为,宏盛公司亦意识到其失理之处,遂经多方努力,争取庭外和解,最后,我方终于在美国威克特公司达成了协议,由丰和公司和宏盛公司支付美方威克特公司赔偿金,威克特公司方撤销了起诉,.,本案中,承运方宏盛公司应托运人请求倒签日期,以掩盖托运人的违约事实,属于伪造单据的违法行为。 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该批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根据买卖合同,卖方应在买方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或当日完成装运,因此,根据本案的情况,原则上买方可无条件撤销买卖合约并提出索赔。,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此种提单通常是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和交单日期行将届满时,或托运人希望提前得到已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货款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备运提单与预借提单的区别:备运提单中没有“已装船”字样,而预借提单一般有“已装船”字样。,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相似点:,(,1,)二者都是将提单的签发日期提前,因而使得实际日期与提单日期不符,.,以致构成虚假;,(,2,)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的记载的装运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3,)法律上一般对两者作类似处理。目前普遍的做法是,:,首先从保护善意第三者的利益和商业流通性出发,承认提单仍然有效,其次把承运人的这种不实记载行为视为违法行为,要求承运人对此产生的损害负责,同时免除承运人享受免责的权利,而且还应对欺诈行为负责,.,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是一种欺骗提单持有人的行为,.,提单持有人一旦发现这一现象,有权拒绝收货,并可就造成的损失向承运人索赔,.,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区别:,倒签提单签发时,货物已经装船完毕;而预借提单签发时,货物尚未装船完毕。,(四)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1、海牙规则;,较多维护了了承运人的利益;,2、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3、汉堡规则;,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保护了货主的利益,但目前影响不大;,三、提单的内容,(一)提单正面条款,正面条款主要是对货物运输情况的描述,一般由托运人填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正面条款包括:,1,、货物品名、标志、包数或件数、重量或体积;,2,、对危险货物的危险性质的说明;,3,、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4,、船舶名称;,5,、托运人名称;,6,、收货人名称;,7,、装运港和装运日期、卸货港;,8,、提单签发日期、地点、份数;,9,、运费的支付;,10,、承运人或代理人的签字,(二)、提单背面条款,-,承运人及托运人的权利义务,1,、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1,)、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守使船舶适航;,适航;,A,、船舶适于航行;,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船舶的供应适当;,C,、船舶要适货;,开航前和开航时,即在装运港装货开始至起锚之时;,恪尽职守;要求承运人及其雇佣人员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守保证船舶适航;,(,2,)、承运人应当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案例分析,马克辛靴鞋公司诉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案,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适用,条款,但船只在开航前发生火灾使货物受损,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然而船东认为属免责范围,.,请根据相关知识作出具体分析,.,2,、承运人的权利,(1).,批注权,(2).,收取运费权、货物留置权、请求拍卖权,(3).,危险货物销毁权,(4).,邻近港口卸载权,3,、托运人的义务与权利,(1).,提交托运的货物,保证提供的资料正确,(2).,办理必要的手续给承运人,(3).,支付运费,(4).,提取货物,(5).,提货权、索赔权,4,、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和诉讼时效,(,1,)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A,、对于集装箱货物适用汉堡规则,即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运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B,、对于非集装箱货物适用海牙规则,即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为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实践中体现为“钩至钩”或“船舷到船舷”。,(,2,)诉讼时效,A,、收货人提起请求权的前提是已就货物的损害按照海商法的规定书面通知了承运人;,B,、对承运人的赔偿请求权期限;,海牙规则,规定,货方向承运人提起诉讼的时效为年;,维斯比规则,也为年,但经双方协商可延长时效;,汉堡规则,规定,货方向承运人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为年,同时规定承托双方诉讼时效也为年,根据索赔人要求,被索赔人可延长时效。,C,、,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应在,7-15,日内提交货损通知,延迟交货,60,日内提交,诉讼时效为,1,年,5,、承运人的免责,(,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所雇佣的其他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上的疏忽或过失。,(,2,),.,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参予而引起的除外,(,3,),.,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 。,(,4,),.,天灾,(,5,),.,战争行为,(,6,),.,公敌行为,(,7,),.,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为,(,8,),.,检疫限制、扣押,(,9,),.,罢工,(,10,),.,暴动和骚乱,(,11,),.,海上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12,),.,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13,),.,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14,),.,货物包装不良,(,15,),.,标志不清、不当,(,16,),.,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17,),.,非由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实际过失或私谋造成的其它原因,(,18,),.,合理绕航,6.,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海牙规则, :,承运人对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的货物的损坏或灭失,其最高的赔偿责任以,100,英镑为限,.,维斯比规则, :,每件或每计费单位,10,000,金法郎,或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为限,按两者之中的高者计算,.,汉堡规则, :,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5,特别提款权为限,以其较高者为准,.,海商法, :,采纳了维斯比规则,将计算单位折成特别提款权,按每件或每计费单位,666.67,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以赔偿额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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